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困境儿童是最弱势、最困难、最需要呵护和关爱的特殊群体。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困境儿童福利事业,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困境儿童,使他们不因家庭的困难而输在人生的起跑线上,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1〕59号)和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4〕114号)精神以及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探索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先行先试”工作试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和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发展需要相匹配、与社会福利制度相衔接,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保障制度化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制度为目标的可实施性和连续性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二、救助对象
具有本市城乡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本身重病或重残的困境儿童,以及父母双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困境家庭儿童。具体包括:
(一)父母双方均失踪、服刑或重残(重度残疾包括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下同)或重病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二)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服刑、失踪或重残、或重病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三)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服刑或重残、或重病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四)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重残、或重病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五)父亲死亡、母亲改嫁,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六)重病家庭儿童:父母患重病或儿童患重病,家庭无力治疗的儿童。
(七)重残儿童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三、救助措施
(一)进一步夯实生活保障制度
1将家庭生活困难的困境儿童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保障。
2最大限度的提高救助标准。对于农村户籍的困境儿童自愿转为城镇户口的(家庭其他成员不得随迁),转为城市户籍后,可以申请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保障。为使这些困境儿童得到特殊照顾,在转户口的过程中,乡镇应同村委会签订协议,保证困境儿童的宅基地、土地承包权及享受的各项村民待遇不受影响。
3如果困境儿童法定监护人不能有效履行职责,乡镇政府部门可作为临时监护人履行职责。
(二)进一步健全医疗康复保障制度
1将困境儿童纳入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居民新型合作医疗范围,其个人参保缴费由县区民政局从医疗救助金中支付。年度住院医疗总费用在3万元及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民政部门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住院医疗总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部分,基本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经民政部门救助60%后仍有困难的可再申请临时救助或慈善救助。
2继续落实“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对残疾婴幼儿,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干预、及早开展手术矫治和专业康复训练。充分发挥儿童福利院、残联、培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优势,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三)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制度
完善困境儿童教育资助体系建设,切实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重点抓好建立无缝衔接,一体化动态资助体制,实现资助政策全覆盖。要建立完善学前资助制度,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好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普通高中助学金政策,切实做到应助尽助;继续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办理及大学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工作,做到应贷尽贷,保证考往省内外学生顺利入学。加强同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的沟通与合作,整合捐助资源,规范捐助资金及物品管理,提高捐助效益。
(四)进一步探索完善保护制度
1要整合制度资源,将现有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的各方面政策法规进行整合,为困境儿童救助制度提供法律的依据。
2整合部门资源,形成横向到边的未成年人保护部门联动机制。
3整合层级资源,形成纵向到底的儿童保护网络。
4整合社会的资源,形成全社会关爱困境儿童的保护体系。从而构建一个对于儿童遇到困境时的发现、预防、监测、报告、转借和处置的机制,有效地避免了困境儿童在遇到困境时得不到救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市、县区两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要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有专职从事儿童福利保障服务的工作队伍,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项经费,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服务项目。
(二)依托乡镇(街道)民政所设立儿童福利指导站。主要职责是协助县级民政部门做好困境儿童的安置工作,对困境儿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统计上报困境儿童信息,宣传落实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协调解决、上报困境儿童及监护人反映问题,指导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开展工作。
(三)建立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制度。县级民政部门在城乡社区、村级组织成员中聘请有爱心、有一定儿童专业知识、热心为儿童服务的人士担任社区(村)儿童福利督导员。儿童福利督导员在县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和乡镇(街道)儿童福利指导站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收集上报本辖区社会散居孤儿及困境儿童身份信息,巡访社会散居孤儿养育状况,监督社会散居孤儿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协调和维护孤残儿童权益。社区(村)儿童福利督导员的报酬(补贴)可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予以解决。
(四)逐步设立社区“儿童之家”。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河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关于到2020年末“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社区“儿童之家”建设,以满足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服务需求。到2015年末,全市40%以上的城乡社区设立“儿童之家”。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慈善总会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儿童福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困境儿童分类保障试点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作。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市教育局要做好困境儿童的教育工作,对各学校的特殊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市公安局对农村户籍的困境儿童自愿转为城镇户口享受城市低保的要积极办理。市民政局要发挥协调职能,建立全市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依托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立健全儿童福利督导制度,定期开展督导培训。市司法局要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困境儿童提供法律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市财政局要切实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和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困境儿童成年后的就业扶持和职业技能培训。市卫生局要积极做好困境儿童的医疗、康复工作。市残联要负责残疾儿童认定,提供相关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能力建设。各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县级儿童福利中心建设,加快土地审批,在用气、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优惠。加大特教、康复、养育、接送车等的配备;免收数字电视、固定电话装移机、有线宽带工料费等一次性接入费,并优惠或减半收取视听维护费;加强儿童福利院和县福利中心特教班建设,积极开展社区残疾儿童康复特教服务,为残疾儿童提供系统完整的康复教育训练;建立和完善儿童福利专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残疾儿童康复护理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加大对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同时,优先解决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编制和逐步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确保人员队伍稳定。到2020年前儿童福利机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和特殊教育等专技人员达到50%以上。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提供服务等形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困境儿童福利事业。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有效遏制和打击拐卖、拐骗孤儿、遗弃婴幼儿(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引导社会依法收养、依法行善,奉献爱心,关爱孤儿和困境儿童,为他们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使他们在同一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