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2014年漯河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6月16日
2014年漯河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2014年6月4日)
为加快推进“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产业集聚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明确2014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推动产业集聚区提质增效、扩大优势,支撑带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产业竞争力为核心,按照“三规合一”、“四集一转”、“产城互动”的要求,围绕六大攻坚任务,启动“五个一”工程(每个产业集聚区都要形成一个超300亿元的产业集群、培育一个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的龙头企业、新增一家上市公司、新开工一批超10亿元项目、建成一个综合性服务中心),实施“主导产业提升年”活动,突出重点,破解难题,创新优势,推动全市产业集聚区实现更大规模、更快速度、更高水平的发展。
重点围绕“四突出、四提升”,增创产业集聚区发展新优势。突出承接产业转移和培育发展新型业态,以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为重点,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着力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突出优化营商环境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以技能培训、融资服务、技术创新、物流设施、生活配套、行政服务为重点,完善服务平台,着力提升配套服务水平;突出资源集约和绿色发展,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集中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着力提升节约集约发展水平;突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村庄迁并、公租房建设为重点,着力提升产城互动发展水平。
(二)发展目标。经过一年的努力,全市产业集聚区产业集群、配套服务、节约集约、产城互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增长贡献率均超过80%,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规模效益。产业集聚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以上,其中基础设施投资超过60亿元;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800亿元,增长20%,产业集聚区税收收入增长15%以上;万元产值能耗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新增建成区面积10平方公里。
——产业发展。主导产业及关联配套项目占新开工项目比重达到70%以上;6个产业集聚区的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均超100亿;高新技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5%。
——晋位升级。全市6个产业集聚区均达到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其中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争取达到三星级,临颍县产业集聚区争取达到二星级。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指导意见》(豫政〔2013〕65号),推动市、县(区)明晰主导产业定位,注重引进和培育相结合,加快优势骨干企业发展,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市政府依托产业集聚区重点培育超千亿元的食品产业集群,县(区)产业集聚区重点培育超百亿元特色产业集群。
1.注重顶层设计。遵循产业集群形成、演进、升级的内在规律,以壮大高成长性制造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传统支柱产业为重点,引导各县(区)编制完善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促进科学布局、合理分工。
——培育主导产业集群。优化整合集聚区产业布局,推动产业协同链接,建立主导产业集群联动推进机制,重点培育产业集中度高、关联性强、技术先进的千亿元食品产业集群。
——提升特色产业集群。推动各县(区)突出主导产业,强化龙头带动,细分产业领域,明确主导产品,提升配套能力,每个产业集聚区形成拥有2家以上行业龙头企业、20家以上关联配套企业的百亿元特色产业集群,积极争创国家级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2.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按照全市工业发展“1351工程”优选的企业和培育目标,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做大做强。
——积极引进龙头企业。围绕主导产业,大力开展专业招商,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新引进2个以上行业龙头企业或投资5亿元以上龙头型、基地型项目。各产业集聚区建立签约项目主要领导分工负责制,落实建设条件,确保按期开工建设。
——强化企业服务。将产业集聚区内进入工业发展“1351工程”的企业,作为市企业服务活动重要对象,以项目建设、达产达效为重点,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用工、项目融资、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建设环境等方面存在问题。强化惠企政策落实,针对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园区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现场办公、集中解决。
——加快项目建设。将投资5亿元以上的主导产业集群项目申报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投资1亿元以上的主导产业集群项目申报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优先保障土地、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力争全年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100个,其中5亿元以上项目20个、10亿元以上项目10个。
3.增强产业协作配套。
——提升本地化配套能力。支持各产业集聚区依托龙头企业,发展一批专业化优势明显、竞争力强的中小微型企业配套集群,提高本地协作配套率,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年内引进5家以上关联配套企业。
——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引进信息服务、市场开拓、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提升主导产业集群发展的支撑能力。完善产业集聚区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力争新建2家省级质检中心。推动配套市场建设,力争新开工和改造2个专业市场。积极发展电子商务,选择2家主导产业特色突出的产业集聚区,开展电子商务“区中园”试点建设。
(二)提升配套服务水平。坚持改革创新、整合资源、完善平台、健全机制,构建产业集聚区配套服务体系,重点提升用工、融资、创新、物流、生活和行政服务水平。
1.用工服务。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全年为产业集聚区组织开展人才招聘和职业介绍服务3万人次,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次。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加快产业集聚区骨干企业生产型实训车间建设,统一纳入市、县职业培训支持范围。支持产业集聚区与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合作,年内新建2个以上实训基地,提高产业集群用工保障能力。
——促进校企合作。继续开展校企对接等就业服务活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产业集聚区就业。大力开展定向、定岗和订单式培训,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与一家以上高等院校或职业院校开展稳定的用工培训。
——完善服务平台功能。制定实施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支持政策,加快产业集聚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实行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劳动监察等 “一站式”服务。推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的业务联网,实现就业信息互联互通。
2.融资服务。
——拓宽融资渠道。定期组织开展银行、担保机构、企业三方融资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培育产业集群信贷规模。支持政府投融资公司与民间资本合作,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力争年内募集资金超过5亿元。鼓励引导产业集聚区内高成长、高科技中小企业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直接融资。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境内外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集合债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培育1-2家上市后备企业。
——提高融资担保能力。鼓励担保机构为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抵押贷款、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提供担保。支持有条件的县(区)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担保风险补偿基金,探索开展“助保贷”融资模式,扩大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
3.技术创新服务。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实施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工程,支持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建设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力争新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2家。支持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采取合作共建国家级和省级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力争新建省级产业创新平台5家。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优先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力争孵化壮大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开展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消除“零专利”专项行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
——加快公共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技术创新联盟,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活动,力争新建1个博士后研发基地。
4.物流服务。围绕主导产业集群发展,统筹规划建设专业化物流园区,引导分散、自用的各类工业和商业仓储配送资源集聚,构建与产业集群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支撑体系。争取国家和省服务业发展引导、物流业调整和振兴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产业集聚区产品配送、仓储、流通加工等物流设施建设,培育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示范企业。鼓励产业集聚区引进第三方物流企业,降低物流成本,畅通物流通道。
5.生活服务。完善产业集聚区生产性生活设施,力争实现公交、邮政、金融等市政服务的全覆盖。统筹规划建设与产业集聚区发展配套的学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商贸、餐饮等生活设施,促进从业人员生活便利化。
6.行政服务。推行联合审批和定期联合办公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进一步创新完善“人员派驻制、流程内部化”管理模式,依托产业集聚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推广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办事,实现与上一级职能部门“直通车”,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三)提升节约集约发展水平。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强化环境硬约束,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水平。
1.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保障建设用地需求。统筹协调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用地指标,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合理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多途径、多渠道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区项目用地问题。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优先保障产业集聚区符合主导产业定位的重大产业项目、多层标准厂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用地。
——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推进三层及以上标准厂房建设,对适合入驻标准厂房的产业项目,不予单独供地。继续推动土地闲置浪费专项治理,全面清查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签订项目投资强度、投资时间协议。对投资强度不够、已供地但尚未开工、企业分期建设但二三期开工无望的项目,政府将收回土地或切割收回土地。结合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制定产业集聚区落后产能用地退出政策措施。对产业集聚区新建区中园和分期建设项目,一律实行整体规划、分期分批供地。
2.加快环保设施建设。重点推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率必须达到100%。推动产业集聚区与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共建共享,实行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进度挂钩机制。加快天然气集中供气设施的建设,积极使用清洁能源。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争取国家和省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支持产业集聚区供水、供电、照明、建筑和环保等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实施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工程,促进园区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近零排放,循环化发展。
(四)提升产城互动发展水平。坚持依城促产、以产兴城,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区稳定就业、有意愿的农民工落户城镇,加快产业集聚区内村庄城市化改造步伐,促进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
1.加快推进村庄迁并。年内将产业集聚区12个村庄的搬迁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3万套。
2.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先将产业集聚区就业人口转为城镇居民,优先将产业集聚区内村庄的农业人口成建制地转为城镇户口。
3.完善基础设施。加快符合相关路网规划的产业集聚区主要外联道路项目前期工作,分批实施。制定并执行产业集聚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坚持共建共享,推进宽带网络设施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于6月底前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节点和具体推进措施。各县(区)要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建设的统筹推动和分类指导,制定年度主导产业集群发展和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方案,并报市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要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责任分工,加强督导服务。市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产业集聚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推动招商引资。将重大主导产业集群引进项目作为市招商活动重点,制定专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跟踪落实。对引进投资5亿元以上的主导产业集群项目,全部纳入市重大招商项目管理,实行“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落实招商约定事项,确保按期开工建设。落实招商引资奖励,落实优化投资环境、强化客商权益保护的八项举措,营造良好招商环境。
(三)强化激励约束。根据省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确定的星级标准,推动产业集聚区晋级升位,加大省级专业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区)部门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效率,形成支持合力。优化产业集聚区发展环境,未经市政府同意,任何单位、部门不得针对全市产业集聚区开展检查、考核、评比等活动。
(四)完善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创新产业聚居区管理体制,优化职能配置,建立条块结合、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转型管理体系。推进区划调整,使产业聚集区套合到一个行政区划单位,实行一套班子两套人马,统一领导,分线负责,确保管理机制顺畅、高效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