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漯河市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2014年漯河市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20日

 

2014年漯河市节能减排工作安排

 

“十二五”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市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全面加强节能减排规划指导和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加快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强化节能减排能力提升和监督检查,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十二五”前三年,预计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12.87%,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6.95%、7.79%、3.48%和5.46%。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粗放型增长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尽合理,节能减排内生动力不足,市场化机制不健全,各县区之间节能减排工作进度不平衡。特别是2013年以来,灰霾天气持续多发,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具有关键性意义的一年。各级、各部门要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漯河为统领,聚焦群众关心的资源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更加注重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降低污染排放总量和能耗强度;更加注重坚持源头把关和全过程管理,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更加注重利用市场手段和利益导向机制,激发用能单位和排污主体节能减排的主动性;更加注重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考核,增强基础能力。经过努力,确保全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3%,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104万吨、0.368万吨、2.41万吨和2.12万吨,分别比2010年削减10.0%、12.2%、2.8%和10.9%。

一、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

(一)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提高“两高”项目准入门槛,新上“两高”项目的能效、环保指标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同规模领先水平。严格按照国家化解产能过剩政策要求,对严重过剩行业不得批准建设新增产能项目,相关部门不得为此类项目办理规划选址、土地供应、环评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手续。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指导意见》(豫政〔2013〕65号),突出发展引领带动能力强的高成长性产业,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提升产业竞争力。(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尽快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并公告企业名单。做好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验收和发布任务完成公告工作。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确保完成本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为全面完成全市“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打下坚实基础。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引导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投入力度,加快调整产品结构,主动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强化煤炭质量管理,研究制定煤炭清洁利用政策,开展煤炭清洁利用技术试点示范,降低煤炭直接燃煤利用比重。持续提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能力。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加强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支持产业集聚区、工商企业和利用大型公共建筑、农业大棚等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天然气和可再生等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0%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7号)和“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规划,组织开展大气灰霾和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城市垃圾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产业化示范。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提高高效节能产品和先进环保产品市场占有率。(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组织实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行动计划

(五)工业节能减排行动计划。开展能源对标活动,大力推动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大幅度提高电力、化工、建材、造纸等行业能源效率。在电力、造纸、印染、化工等行业继续实行排污总量控制,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通过行业内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解决。推动造纸、印染企业和以造纸印染废水为主的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按要求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六)建筑节能减排行动计划。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建筑钢结构示范、建筑保湿结构一体化材料示范等绿色新型建材示范工程;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改造面积6.31万平方米;推进绿色建材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集中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按照上级部署安排加快公共建筑能耗计量信息系统建设,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工作。全年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分别降低2%和3%。(市建委等部门负责)

(七)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行动计划。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加强能耗统计监测和考核,推进清洁能源车船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绿色循环低碳示范工程,做好区域性、主题性试点工作。继续开展公路甩挂运输试点工作,提高甩挂运输周转比重。研究制定调整公路行业节能减排规划和年度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积极开展高速公路路面低碳修复养护试点。严格运输车辆排污管理,未取得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全年客运、货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降低0.6%和1.2%。(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八)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行动计划。组织节能服务公司开展公共机构节能诊断活动,引导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简化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程序。推动第一批节能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落实年度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耗公示、能源审计、能源定额管理试点工作。在党政干部中开展节能减排培训。全年公共机构单位综合能耗降低3.2%。(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九)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行动计划。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备案工作。完成能源利用状况网络报送工作,开展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公布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措施。(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等部门负责)

(十)其他重点领域节能减排行动计划。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发展。加快推进绿色低碳示范校园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农业机构节能减排,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建设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市商务局、教育局、农业局等部门负责)

三、推动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十一)节能重点工程。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形成节能能力15万吨标准煤。实施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完成省定淘汰落后锅炉目标任务。引导工业企业更新改造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十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编制实施本级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市建委、水利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十三)蓝天工程。深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2014年6月底前,各类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完成锅炉烟气脱硝治理和烟气除尘设施提标改造。着力遏制城市低空面源污染,9月底前,市区按照建成区面积的40%以上规划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实施管理,市区完成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加强农业生产对大气造成污染的防治,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农村新能源利用。集中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为,坚决取缔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创卫办、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

(十四)碧水工程。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采取控源截污、环境整治、清淤疏竣、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有效措施,改善城市河流环境质量。开展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对水质不达标的河流编制并组织实施水质达标方案,确保完成省、市政府签订的责任书确定的水质目标。推动新一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4年底前市沙北污水处理厂二期主体工程建成,完成舞阳县、临颍县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建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十五)乡村清洁工程。适时出台实施年度畜禽养殖总量减排实施方案,推进畜禽养殖减排项目建设,开展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按照省政府要求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建设任务。探索采用市场化机制促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划定工作。完成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市环保局、农业局、财政局、畜牧局等部门负责)

四、积极推行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十六)深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组织开展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金融机构的项目对接活动,积极推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完善节能量第三方审核机制,通过政府采购招标公布一批节能量审核机构。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诊断活动。探索支持节能效益分享、节能量保证、能源费用托管等多种模式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负责)

(十七)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及时公布化工、建材行业重点耗能产品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名单及指标,以及机关、党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中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对能效“领跑者”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给予奖励。将“领跑者”指标与新上项目节能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能将水平快速提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十八)创新节能减排模式。稳步开展发电权交易,改进发电调度方式。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落实并不断完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工业项目用能设备必须选用一级能效产品,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提供土地,不得发放生产、安全、排污许可证,不得提供贷款、供电、供水等生产条件。探索建立节能验收制度。鼓励采用特许经营等模式运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脱硫、脱硝处理等设施。研究建立绿色建材认证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点,建设交易管理平台,开展重点行业确权工作研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改进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按水环境功能区域目标要求提高生态补偿金扣缴标准。积极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建委、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五、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十九)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严格落实脱硫电价、脱硝电价、除尘电价、差别电价、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落实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政策,推行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稳步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适时调整我市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落实超计划超定额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制度。整合增加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税收服务流程,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节能节水环保产品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绿色信贷指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的融资能力。(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市建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国税局、地税局、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负责)

(二十)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推广。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把节能减排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作为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攻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各类科技项目支持的重点。持续培育建设一批节能减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工程)实验室。继续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科技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活动。及时发布国家、省工业、建筑、交通运输领域的节能减排技术(成果)推广目录。(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建委、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一)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落实省建立完善市、县二级节能监察体系要求,推动各县区组建节能监察机构,争取80%以上的县区成立节能监察机构。进一步规范节能监察程序,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培训。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提升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泥监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二)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体系,加强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队伍建设。完成市级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队伍建设。完成市级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与核证工作。推进低碳建筑、社区、城市等试点示范建设,积极实施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等低碳技术重点示范工程,推动低碳技术产业化发展。(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市建委等部门负责)

(二十三)强化节能减排管理监督。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7号)。配合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电力价格大检查、节能专项执法监察、环保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等监督监察活动,严肃查处节能减排违法违规行为。(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市建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四)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完善能源统计制度,研究建立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报表制度。建立项目用能量审核登记、全市及县区能源消费总量数据月度监测制度。完善节能减排形势分析部门会商制度。分解下达各县区2014年度节能减排指标计划。发布各县区年度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组织开展2013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五)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引导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机构提升节能减排服务质量。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月、“六五”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和节水宣传周等宣传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党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和科普、媒体等节能减排宣传专项行动,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竞赛活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

各级政府要把节能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确保完成本地区2014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并负责组织推动节能降碳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推动污染减排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安排加强配合,并做好本部门、本行业节能减排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12014年各县区节能指标      22014年各县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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