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政务督查工作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漯河市政务督查工作考评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9日

漯河市政务督查工作考评试行办法

为倡树雷厉风行、令行禁止、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快速高效落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漯政〔2014〕37号)文件精神,本着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突出重点、简便易行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二、考评内容

(一)决策督查

1年度省、市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年度省、市政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3年度省定、市定民生实事办理情况;

4市政府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5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二)专项督查

1上级领导批示事项办理情况;

2市政府领导交办、批示事项办理情况;

3承办省、市政府组织的各项督查活动的开展情况。

(三)常规督查

1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情况;

2市长信箱群众反映问题办理答复情况。

三、计分办法及标准

(一)计分办法 

考核计分采取积分制,考核分=基础分得分+综合加减得分。基础分得分根据基础分评分标准确定,没有承担其中某项督查任务的单位得该项的基础分;同时,根据督查任务落实质量、效率等情况,予以综合加减赋分。

(二)评分标准

1基础分分值设置

基础分为100分,分值分配为:

决策督查60分。其中,决策督查中的第1,2,3项每项计15分;第4项计10分;第5项计5分。

专项督查25分。其中,上级领导批示事项办理情况和政府领导交办、批示事项办理情况各计10分;承办省、市政府组织的各项督查活动的开展情况计5分。  

常规督查15分。其中,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计10分;市长信箱群众反映问题办理答复情况计5分。 

2加分标准

(1)对具有明确办理时限的专项督查事项或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承办单位高质量落实或完成办理任务的,每件(次)加2分。 

(2)经市政府督查室呈报,市政府领导对督查事项办理、落实情况作出肯定性批示的,承办单位每件(次)加3分。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单位全部按时办结,且回复率和代表、委员反馈满意率达100%的,每件加01分。

(4)市长信箱办结后,反映人对办理结果通过电话、信件或邮箱等方式表达“满意”的,承办单位每件(次)加01分。

(5)所承办的督查事项在市政府层面给予肯定或表扬的,承办单位每次加1分。

上述加分标准中,属于同一督查事项的按最高分值加分。

3减分标准

(1)未按时限要求落实或报送督查事项(重点工作落实、民生实事办理、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目标任务完成、领导批示件办理等)落实情况,且未说明原因的,每推迟1天扣1分,扣完当项分为止。

(2)督查事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除外)办理、落实情况虽按时报送但不符合督办要求,退回重新办理的,每件(次)扣减承办单位1分;市政府领导明确提出重新落实或补充办理意见的,每件(次)扣减承办单位2分。

(3)没有完成决策督查事项年度目标任务的、专项督查中的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未按督查要求落实的,每件(项)扣减承办单位3分。

(4)市长信箱反映问题办结后,反映人再次通过同一渠道重复反映经查实确属不按规定解决的,每件扣减承办单位1分。

(5)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后,承办单位有异议且超过10个工作日退回、导致再次转办的,每件扣减2分;超期答复或因不符合答复要求退回重办的,每件扣减1分;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每件扣减3分。

(6)所承办的督查事项,在市政府层面被指出不足或提出批评的,其承办单位每次扣减1分。

(7)对决策督查、专项督查和常规督查中的某项督办事项,因办理、落实不力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承办单位每项(次)扣减5分;移交市监察部门问责的,每项(次)扣减10分。

上述减分标准中,属于同一督查事项的按最高分值扣减。   

四、考评程序

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实反映被考核单位政务督查工作整体水平,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对督查工作的考核,采取单位自查、日常监测、定期通报、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7月10日前,各单位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半年督查工作总结;1月10日前,报送全年督查工作自查报告。对各单位承担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将进行跟踪督查,并于每季度末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年终,市里将组织考评组对各单位政务督查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五、考评结果运用及奖惩

1政务督查工作作为市政府责任目标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其考评结果计入市政府对单位年度责任目标考评总分。

2对年度政务督查工作综合得分靠前、成绩突出的单位,市政府授予“××年度全市政务督查工作优秀(先进)单位”称号;对在督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市政府授予“××年度全市政务督查优秀(先进)工作者”称号。

3对督查任务完成情况较差、年度综合得分排在后3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得分排在后2名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后3名的市直单位,将取消其年度政府系统内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