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豫政﹝2014﹞5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公路发展水平,促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就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畅通工程(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农村公路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 加快农村公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公益性设施。加快农村公路发展,是方便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促进农村致富奔小康的重要基础和条件,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发展,持续加大投入,全力推进建设,农村公路网络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出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农村公路路况较差、通达水平有限、路桥发展不平衡和建设、管理、养护、运营不协调等问题依然突出,农村公路发展与现实需求、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加快“一区两城一中心”建设,实现漯河在中原经济区快速崛起这一战略目标。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各县区实际,认真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各项工作,努力提升农村公路发展水平,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目标任务
2014-2016年,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全市集中建设农村公路940公里(其中:县乡公路490公里,村道450公里)、改造危桥3300延米,完善安保、排水等附属设施,基本实现乡镇政府驻地至乡镇所辖行政村有一条路况良好、符合等级要求的道路连通,基本消除现有县乡道危桥和村道上的大中危桥,逐步打通县际、乡际断头路,使农村公路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三、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规划。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着眼大局、立足长远,研究制定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强化对全市农村公路发展的统筹指导。发展规划要与城乡发展、土地利用、产业集聚区、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等规划相协调,与干线公路及其他交通运输方式规划相衔接,避免大拆大建、重复建设、浪费资源和破坏生态等现象,使农村公路真正成为改善农民出行条件、方便农业生产、推动脱贫致富、优化农村环境、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县区要在全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各地实际,2014年10月底以前编制完成本地的农村公路发展规划。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三年行动计划匡算建设总投资7.27亿元,其中:国家和省补助4.143亿元,市财政配套奖励资金0.66亿元,县区自筹2.467亿元。同时国家和省相应提高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补助标准:县乡道二级、三级、四级公路和村道建设国家和省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65万元/公里、50万元/公里、35万元/公里和20万元/公里,桥梁2000元/平方米,县乡道安保工程5万元/公里,排水设施1万元/公里。市财政将以奖代补形式对修建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农村公路进行补助,县乡道二级公路每公里补助7万元,三级公路每公里补助6万元,县乡道四级公路每公里补助5万元,村道每公里补助3万元,农村公路桥梁项目的投资由市交通部门根据实际完成投资进行核定,除国家和省投入外,市财政和县区财政各配套50%。按照“路桥并重”的原则,将县乡道小桥和村道大中桥纳入改造补助范围,与县乡道大中桥实行统一补助政策。
各县区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一般财政预算收入、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保障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并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增长逐步加大资金投入。
(三)提高标准能力。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路的功能需要,合理确定技术等级,统一建设标准。县通乡公路一般采用二级或二级以上技术等级,乡际公路一般采用三级或三级以上技术等级,乡通行政村及行政村间连通公路一般采用四级或四级以上技术等级。要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指导手册》的有关要求进行项目设计、施工。加大安保设施建设力度,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安保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已建成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安保设施,临水、高落差、急转弯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要加快完善安保设施,提高农村公路防灾抗灾能力。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全市各级政府要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基础,责任清晰、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农村公路投融资长效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资金投入。
建立完善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机制,实行“市县区自愿、先建后补”的政策。统筹协调燃油税转移支付、中央车辆购置税补助、扶贫和以工代赈等涉及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扶贫等部门要按照“资金渠道不变、资金下达方式不变”的原则,在安排农村公路建设时,优先安排三年行动计划项目。
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规划、各司其职”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统一验收”的原则,统筹协调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扶贫等涉及农村公路建设各部门的项目管理,共同推进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国土资源等部门修建的农村公路和桥梁凡符合或高于公路技术标准的,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规定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或乡镇政府管理、养护。
积极探索和拓宽农村公路建设投融资渠道,引导企业、个人等开展社会捐助,支持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和以工代赈等运作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发展资金,积极利用地方债券资金建设农村公路。
(五)推动协调发展。积极促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各项工作协调发展。按照“建养并重”的原则,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责任、完善管理、养护机构,加大管理、养护投入,创新管理、养护方式,逐步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常态化、规范化。
(六)加强监督管理。要按照“规划先导、群众参与、专家评议、部门协商”的原则,健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评审论证和民主决策机制,科学制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全面实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资金来源、招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七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管理,由市、县级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市交通运输、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市、县级自筹资金足额到位,保证资金安全。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项目主管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施工、原料供应单位负责人对质量终身负责,出现质量问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目标考核。市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情况纳入对各县区的年度考核范围 。市交通运输局要定期组织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工程进度、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好、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或资金倾斜。
(二)落实主体责任。市政府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区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发展各项工作,组织协调所属部门落实本地农村公路组织领导、检查监督、业务指导职责。各县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全力推进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各项工作。
(三)强化指导服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全市农村公路规划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发展。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财政资金、指导监督各县、区财政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配套资金。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对农村公路发展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情况的跟踪分析和调查研究,做好分类指导和示范引导工作,加强科技推广和业务指导,通过组织培训培养基层人才,提高工作水平。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