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考评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15日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条为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体系,落实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责任,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服务河南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4〕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考评。考评具体工作由省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评奖惩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整治”的方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四条考评内容依据《实施方案》要求以及各个年度的重点工作,分别制定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考评表。省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将提前下发各具体内容考评表。
第五条考评内容由三年综合整治控制目标、年度单项重点工作、工作创新奖励及暗访处罚等四个部分组成。考评采取评分制,除三年综合整治控制目标及单项重点工作1000分标准分外,设工作创新奖励分100分,暗访处罚分100分。
(一)三年综合整治控制目标考评标准分为600分。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综合整治控制目标考评表内容由《实施方案》规定的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车辆管理、严格驾驶人管理、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六个方面组成。
(二)年度单项重点工作目标考评标准分为400分。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单项重点工作目标考评以省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为准。
(三)设工作创新奖励分为100分,内容由各地区落实工作要求及创造出新经验的实际确定。
(四)暗访扣分为100分。省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暗访组对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市)及辖区内相关单位有明确工作要求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暗访,发现问题,视情节轻重每个扣5-10分。
第六条综合整治控制目标的考评,采取听取汇报、核对文件资料、察看现场或暗访督查检查等办法进行,坚持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做到自查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年度考评与平时检查(含暗访)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经举报核实的及上级部门发现地方有指标造假或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隐瞒不报的行为,将对该地方直接扣300分,实行一票否决,在全省通报,并抄送监察部门。
第七条单项重点工作目标考评由省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共同负责。
第八条考评由考评组对照考评评分表逐项查阅相关材料,分别进行评分。抽查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由各考评组根据工作要求随机抽查。考评内容参照抽查对象的上一级主管单位要求及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进行综合评分。
第九条省辖市和省直管县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目标的每次考评情况,由省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进行汇总和综合初评,报省政府审定后适时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本地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情况开展考核。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