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全市集中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2日

  全市集中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治理非法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桥梁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行动。为确保集中治理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治超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突出实效”的工作原则,全面遏制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确保我市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道路交通事故率明显降低、道路运输秩序明显改善。

  二、治理内容

  (一)突出源头监管。各县区政府组织本辖区内交通、公安、工商、质检、安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全面清理取缔公路沿线非法经营的砂石、煤等货场,严厉打击违规装载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交警部门严把车辆入户、年审、改装关,严禁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上路行驶;运管部门强化对货物运输企业、机动车主和驾驶人员的监管,加强企业营业执照、营运证、驾驶人员资格证的管理,按照源头治理意见,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运输秩序。

  (二)强化路面执法。根据本辖区内路网结构和重点桥梁分布,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流动治超队伍严把辖区出入口,严厉打击55吨以上非法超限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整合力量在关键路段开展流动治超,发现非法运输车辆及时处置,形成全路网打击超限超载运输的高压态势。流动治超计划由各县区治超办上报市治超办后,市治超办、交通、公安、纠风办等部门联合进行审批。流动治超期间应坚持“三联合执法”制度,不间断流动执法,并严格遵守流动治超安全设置,规范执法等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确定临时卸货点,执法车辆由相关部门提供,罚没收入归县区政府支配。

  固定超限站点要严格落实联合执法机制,运政、路政、交警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政策规定,依法开展工作,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运输行为。公安交警、运政部门每天应向超限站点派驻执法人员跟班作业,公安、交警要负责拦截、引导,指挥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进入检测站点进行检测,维护超限站的交通治安秩序,对司机严格执行扣分制度,打击带车、闯岗和在超限检测站附近集结闯岗、阻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运政人员主要负责检查货运车辆营运证、车辆拼装、改型,依上限处罚;超限站路政人员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对超限超载车辆坚持做到检测到位、卸载到位、处罚到位,消除违法状态后方可放行。

  (三)健全应急机制。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组建应急队伍,对在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堵塞交通、扰乱超限站执法秩序、抗拒检查、威胁执法人员或发生群体事件等情况,要健全应急预案,明确本辖区内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队伍负责人,并上报市治超办,统一指挥调度。

  (四)落实责任追究。各县区政府与市政府已经签订了《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要严格落实治超工作县区政府领导和治超联席单位领导负责制;根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市监察局要加强对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的效能监察,集中治理期间,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发现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的,按照车辆行驶路线倒查责任,追究路面执法部门责任,对不作为单位进行通报。加强对治超联席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督察,每月公示督察结果,活动开展和督查情况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通报市、县区主要领导和相关治超单位负责人。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10日)。组织召开全市集中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召开治超联席会,安排部署集中治理工作。组织新闻媒体集中报道治超工作情况,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治超舆论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4年12月11日至2015年3月31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集中治理期间,对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强化源头治理,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依法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施行放车会签制,交警、运管、路政任何部门不处理到位,车辆不准私自放行,三部门一线执法负责人签字后才能放行。

  为形成全市治超高压严管态势,在依托固定超限检测站开展严格治超的同时,公安交警部门着重对无牌无照无证货运车辆严把入户审验关,增加抽验次数。交通运管部门加强货运单位、站场(物流园区)、砂石料场等重点货源单位的源头管理,组织道路运输机构人员派驻沙石料场和货运站场,严管超限车辆出入场站点,建立源头监管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三)巩固提高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集中治理活动结束后,继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不断完善和加强工作力量,确保治超工作常态化,确保我市治超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确保我市道路桥梁安全畅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集中治理工作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席办公会议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区负责本辖区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强大合力,依法依规深入开展集中治理行动,要建立健全信息抄报制度,及时将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信息报治超联席单位。

  (二)严格依法依规。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治超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坚持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格落实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在执法过程要开启执法记录仪,做到全程录像、录音。

  (三)强化治超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开辟治超专栏、专题,新闻部门要组织记者深入到各治超站点,跟踪报道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曝光恶意闯站、暴力抗法、扰乱正常执法秩序的不法行为。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营造浓厚的治超氛围,赢得广大车主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四)加大督查力度。各级执法部门要严格遵守治超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市监察局要成立督导组,对有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等违规违纪行为。对出现问题的,将依照《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从严追究相关管理部门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切实履行治超职责,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治超工作进展缓慢、治理过程中出现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全市集中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全市集中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瑞红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 威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刁守印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项瑞柱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朱向阳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建中 市公路局局长

    成  员:李  勇 市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李会峰 市交通运输局纪检书记

            阡军安 市公路局副局长

            孙全忠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梁冠甫 临颍县政府副县长

            蒋  峥 舞阳县政府副县长

            王建中 郾城区政府副区长

            方高峰 源汇区政府副区长  

            罗伟民 召陵区政府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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