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郾城区黑龙潭乡撤乡建镇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14〕44号),同意漯河市郾城区黑龙潭乡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原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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