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市消防支队制订的《全市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6月5日
全市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平顶山市鲁山县“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始终保持高度警觉,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查找履职尽责、执法监督、便民服务落实情况等消防工作面临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着力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以断然的措施、过硬的手段,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构筑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消防支队政委、市消防支队支队长为副组长,市防火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清查整治行动开展。
三、工作步骤
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6月6日前)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舆论声势。
(二)综合整治(6月7日-9月15日)
各级政府牵头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分行业、分区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社会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觉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9月16日-9月25日)
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职能部门,县区政府对乡镇街道办及县区直各职能部门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督导考核,检查验收,查找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重点
(一)集中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
民政部门牵头开展对养老院、福利院等的检查整治;教育部门牵头开展对学校、幼儿园特别是寄宿学校等的检查整治;卫生部门牵头开展对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的检查整治;文化部门牵头开展对娱乐场所的检查整治;旅游部门牵头开展对旅游场所、星级酒店等的检查整治;建设部门牵头开展对施工工地在建工程违规搭建彩钢瓦房住人情况的检查;农业部门牵头做好麦收期间的防火工作。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牵头开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和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并负责全面协调,为各部门提供支持、提供服务,必要时派出人员配合检查。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整治范围内“九小”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小商场、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医院、小学校)的全面排查,并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建立排查整治档案。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组织消防监督人员、消防文员和公安民警逐一进行分包,督促指导开展消防检查。
(二)强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1.科学判定重大火灾隐患。各级地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对照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筛选,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依法督促整改。
2.实施集中挂牌督办。由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逐一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整改方案,以政府名义实施跟踪督办。对政府挂牌重大隐患,要在单位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提醒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3.紧盯遗留重大火灾隐患。对前期市县两级政府挂牌督办未整改到位的8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郾城区:漯河医专第二附属医院、慈善医院、黄金海岸精品酒店;源汇区:源汇区妇幼保健院、新玉洁足浴会所;临颍县:美乐迪歌舞厅、海景温泉商务会所、福宏彩印有限公司)和2处隐患集中区域(源汇区中华市场、召陵区万金镇集贸市场),各县区政府要逐一组织进行分析评估,找准问题原因,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和办法,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三)综合整治彩钢板违章建筑
1.全面排查澄清底数。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彩钢板建筑专项治理,逐个单位、逐个场所进行排查,发现使用彩钢板的,逐一登记,摸清用途,掌握情况,并认真填写《彩钢板建筑排查整治台账》,每月25日前报市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
2.“四个一律”重拳整治。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医院、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使用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立即迁出人员,并责令改变用途。
(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各县区政府要出台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住建、供水和公安消防部门在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责任务。并开展对市政消火栓的全面普查,并以县级为单位,建立台账,做到“一栓一档”。市建委、供水和规划等职能部门对城市、城市建成区市政消火栓建成率低、完好率低的,要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部门,确定建设时限,年内全市新增市政消火栓不少于200个。
2.加强消防队站装备建设。要开展对本地区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情况的评估摸底,摸清“欠账”情况,并针对“欠账”,制定建设计划,纳入城乡消防规划,加大建设力度。年内,推动消防队站建设项目5个,新购各类消防车7台,各类器材5403件(套);各级全部建成三级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配备火场图像传输设备等建设任务。
3.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摸清城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欠账”,年内,县(区)级政府专职队员征召不少于105人。加快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完成一二级乡镇政府专职队建设任务。大力推行防消联勤模式,将乡镇政府专职队人员、车辆纳入消防调度指挥平台,年内每个县区至少设置一处防消联勤点。
五、严格督导检查
(一)落实政府主导责任
各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市政府将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2015年度消防工作的考核内容,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凡发生火灾和工作不落实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各县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把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行业系统要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配合下部署开展“六个一”活动,即:制定一份工作方案、制定一份工作制度、召开一次部署会议、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组织一次全员培训、进行一次专项督导。
(三)严肃问责追究
前移问责关口,对工作不负责、敷衍塞责的,市政府将采取诫勉谈话、调整岗位等措施予以处理;对做表面文章、工作不落实的,市政府将约谈分管负责同志。严肃事后追责,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一律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各地也要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将消防宣传贯穿专项行动始终,紧密结合夏季火灾特点,加强媒体、网络宣传频次,高频次播发消防安全警示,全面普及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要突出宣传重点,各职能部门要组织本系统单位(特别是养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特殊人群集中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培训班,公安消防部门要上门义务培训。各社会单位要组织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建立培训演练档案。要以案释法。坚持“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对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罚。对损坏消防设施、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用火用电等消防违法行为,要充分运用临时查封、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取缔等强制措施,依法严厉惩治。公安消防部门要公开曝光典型火灾案例、执法案例和违纪案例,以案警人、以案示人、以案释法。
各县区政府和市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建委、文化局、农业局、安监局、旅游局等部门制定的具体方案请于6月10日前报市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办公室,每月28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18日前报总体工作总结。
联 系 人:杨高学
电话:0395-313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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