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
(漯政[2012]62号)文件节选
1.深化企业服务年活动,筛选一批重点企业,实行领导和部门分包企业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服务活动,“一企一策”制定帮扶方案,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2.加大政策性资金的支持力度。积极向国家和省申请各类政策性资金支持;设立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进步、新上项目、结构调整以及构建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等方面,具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3.加强信贷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金融单位贷款余额增长幅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市财政奖励10万元;对贷款投入力度较小、银企对接签约合同履约率低于50%、工业项目贷款合同履约率低于60%的金融单位,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7月份,要分行业、分专题召开银企对接会,由市政府金融办对签约项目落实情况实行月度通报。
4.对纳入全市重点培育的企业要优先保障煤、电、油、运、气等生产要素需求。重点企业新扩建项目所需新增用地,其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在完成总量减排目标和确保环境质量达标的基础上,区域环境容量指标优先支持重点企业项目建设。
5.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扶持。对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出资财政在预算中按照政府出资额5%的比例安排风险代偿专项资金。
6.支持企业加快战略重组。对引进的战略投资者与现有困难企业合资合作的,自新公司运营之日起三年内,企业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该企业。金融部门对符合不良贷款核销条件的,要及时予以核销。
7.对新投产项目给予税收优惠。2012年6月至12月期间竣工投产的企业新建技改、扩能项目,对其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量的地方留成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区)两级全额奖励企业。
8.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就业服务工作机制,搭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培训人员达到一定规模、解决用工问题成效突出的,市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在产业集聚区工作1年以上,愿意转为城镇户口的农民工及其家属,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在养老、医疗、保障性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9.加强产销对接。通过参展补贴、组团参加等形式,组织本地产品下乡、到外省市展销等会展活动,扩大在我市终端消费品市场占有率。推动本地大型商贸企业与食品、造纸、建材、化工等企业签订购货合同。
10.加快“退二进三”推进步伐。首批企业银鸽、泰丰、兴茂钛公司要尽快出台实施方案,在产业集聚区内建设新的生产基地。
11.扩大民间投资规模。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降低民间投资准入门槛,对民间资本进入实施的项目,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财政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和帮助。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
12.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兴业,降低注册门槛,简化创办审批程序;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和残疾人设立50万元以下有限责任公司的,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可在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对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免收注册登记费。
13.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加大联审联批工作力度,确保一批重大项目开工建设。7月份组织一次集中开工活动,争取集中开工重大项目20个以上。对各县区项目建设进度和各部门服务情况按月进行通报。对年内投产达效的重点项目,符合重点项目奖励条件的,及时给予奖励。
14.建立市财政专项资金与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实际融资规模相挂钩的奖补机制,推动投融资平台积极争取间接融资,努力扩大直接融资。2012年-2015年,对产业集聚区内用于基础设施的,各类银行提供的基本建设项目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
15.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在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设立市中小微企业维权中心,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把7月份定为企业服务活动启动月,对企业生产少干预、少插手、少开会。建立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市优化办组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对乱收费、乱评比、乱检查、乱摊派等“四乱”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