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漯政[2012]84号)文件节选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商标品牌培育发展激励机制。对我市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10万元的专项奖励;对以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形式成功注册地理标志的组织一次性奖励3万元。同时获得上述两项以上奖励的按最高级别予以奖励,不累计奖励。鼓励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对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一次在5个以上国家成功注册商标的企业,按每件注册商标2000元给予奖励,以上奖励资金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
(二)鼓励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支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设立技术研发中心或者与科研单位建立联盟体系,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研发中心的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按照《漯河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10-2012年)》(漯政[2010]14号)规定予以奖励;在政府的科技扶持计划中,优先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科技创新项目给予支持;符合重点项目扶持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驰名、著名商标企业。
(三)支持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对企业所需的进出口配额,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予以安排;企业在申请广交会、中博会及其他国内外交易会摊位、中小企业市场开拓基金、品牌发展资金安排、出口信用保险及名牌出口商品评定等方面优先予以安排;企业在目标市场投放广告、设立境外营销或服务机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定方面给予支持。
(四)鼓励、倡导采购本市品牌商品。政府采购活动中,在质量、性能、服务、价格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购本市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清单及环保产品清单的品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