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漯河市工商局强力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三十项措施〉的通知》

漯河市工商局

《关于印发〈漯河市工商局强力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三十项措施〉的通知》

(漯工商[2012]77号)文件节选

 

一、放宽政策,帮助重点项目企业解决准入难题

(一)放宽名称限制

1、放宽重点项目建设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允许重点建设项目企业使用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对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建设企业,只要不与其它企业名称字号重复,允许其使用无行业特点的企业名称;

2、允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产业”字样;允许连锁经营企业申请设立时名称中使用“连锁”字样;全力帮助重点建设项目企业向省工商局申请冠“河南”行政区划的名称,积极协助重点建设项目企业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二)放宽重点项目建设企业住所登记条件,方便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投资落户

3、对在产业集聚区内设立重点项目企业,暂不能提供住所或营业场所房屋产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加盖印章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4、重点建设项目企业凭土地使用证明或县区政府出具的批准文件用地文件,可以重点项目建设地作为企业住所登记注册;

5、重点建设项目企业可以用园区管委会统一指定的集中或合用的办公区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登记。

(三)放宽企业经营范围审批条件

6、允许企业先申请不需要前置审批、但与其正式生产项目相关的经营事项;申请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尚未明确,但已被社会普遍接受或被有关部门认可的新兴行业,允许依法予以登记;

7、为满足重点建设项目开立银行账户、注入资金等前期需要,尚处于建设或筹备阶段,但急需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可核为与实际经营内容相关其它事项。

(四)放宽出资标准审查

8、投资人可以货币、股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允许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依法评估后出资;

9、允许公司股东凭近期购置实物、设备的正规发票直接进行资金审验后出资,不再提交实物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二、重点帮扶,支持鼓励重点项目企业做大做强

10、支持企业规模发展。放宽设立集团限制。鼓励企业申请组建集团。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 万元人民币,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 万元人民币的,其母公司名称可申请变更为“XX(集团)有限公司”或“XX集团有限公司”。新兴服务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申请企业集团登记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的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即可;组建文化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的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即可;

11、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加强对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制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行业企业的登记辅导工作,对企业申请的经营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列明的,可根据企业申请,核定体现其行业和经营特点的经营范围;

12、支持龙头企业快速膨胀。围绕食品、化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产业发展,重点抓好肉制品、面制品、饮料和休闲食品等产业发展,加快发展食品包装、食品机械等配套产业,拉长产业链条,提升产业层次,完善产业体系;

13、支持企业多渠道进行融资。支持以动产、股权、商标专用权进行抵押融资,支持以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多种方式出资;

14、支持企业整合优势资源。支持先进产能公司通过合并分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合并过程中,合并一方或各方的前置许可证件仍在有效期内,且前置许可部门未要求先办理许可证变更的,允许合并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到有关部门办理许可证的变更登记;

15、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支持企业上市,对拟上市企业办理变更事项及有关手续,提供全程跟踪服务。鼓励企业以发起设立、变更设立、改制设立等多种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优质资产重组;

16.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对外地大企业迁至我市设立总部、地区总部及研发、采购、营销中心的,或各类企业迁至我市的,对其提供的原登记地有效注册文件和相关材料,均予认可并按变更登记办理注册,确保快速准入;支持企业以特许经营、加盟门店等形式在我市开展连锁经营,允许直接冠用“总部”字号和“连锁”字样;

17、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健全完善重点商标企业帮扶机制,在申报程序和材料等方面给予具体辅导和帮助,支持帮助我市有潜力、有市场竞争力、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力争我市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数量有新突破;

18、支持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允许重点产业项目企业以税后利润、资本公积金增资后将股份给予科技和管理等高端人才股权奖励,给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为重点产业项目企业吸引科技和管理高端人才提供政策支持;

19、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实体。设立技术研发经营服务机构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予以积极支持。

三、强化指导,将服务贯穿于日常监管过程始终

20、建立全市重点企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我市企业特别是重点产业项目企业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在省内受到商标侵权的,主动向省工商局汇报,争取实现全省联动查办;

21、支持帮助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支持帮助我市具有商标品牌优势的企业依法以商标质押获得贷款,实现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对利用商标质权登记进行融资贷款的企业,在商标价值评估、办理程序等方面给予辅导,指导其办理有关相关手续;

22、加大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宣传力度。开展评选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示范县、区和示范企业活动,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积极性,扩大企业知名度、美誉度;

23、积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通过股权出质和动产抵押进行担保融资。对需要办理股权出质相关登记手续的重点项目企业提供高效登记服务,手续齐全的当场给予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提高融资效率;

24、规范监管,引导重点项目企业诚信经营。对企业因疏忽而容易产生违法行为的登记监管事项(包括营业期限、股东出资期限、前置许可期限到期等),工商部门应通过提醒,提前警示,帮助企业规避违法风险;

25、实行首次不罚。重点产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首次违法违章,属于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只纠正,不罚款(除食品、药品、保健食品等涉及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点行业和高危行业以外)。

四、健全机制,完善重点项目企业综合服务制度

26、市局和各县(分)局建立重点项目专项服务协调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各项服务工作。设立专门登记服务窗口,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重大疑难问题组织现场办公研究解决;

27、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名服务领导,一个服务小组,建立内部责任体系,实行科级干部联系负责制,责任到人,跟踪服务;

28、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工商联络员队伍,加强与重点项目企业的联系,每个重点项目都指定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为联络员,提前介入,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提前帮助企业预查企业名称,提前预审登记材料,在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企业类型、出资方式、股东构成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29、开辟无障碍注册登记窗口,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对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实行“一审一核”的办理程序。经审查所报文件材料齐全有效的,最快时间作出核准决定,最短时间内核发营业执照;

30、实行限时服务,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参与和落实联审联批、绿色通道、全程代办、特事特办等服务措施,对重点项目实行“三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和节假日服务),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当场办结,企业申请设立、变更登记时间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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