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追加4000万元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专项资金预算的议案

漯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追加4000万元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专项资金预算的议案

漯政文 [2015] 173号

 

 

市人大常委会:

  2013年,为缓解我市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制约发展瓶颈的难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市经投公司借款4000万元设立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并委托市经投公司具体运营,财政予以贴息。基金通过按约定比例承担小微企业银行信贷风险方式,吸引和放大银行对我市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基金运行一年来安全稳健,成效显著。

  为确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市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完善基金增信和基金管理。今年4月,市政府专门印发《漯河市小微企业发展基金风险补偿办法》,对基金的入户企业、范围、程序、银行风险补偿比例等做了具体规定,同时委托经投公司组织专职人员进行专门运营。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办公室先后印发基金管理办法,对基金安全运转予以规范。至今年11月底,基金已与中信、浦发、广发、漯河建行、平顶山银行等5家银行签约。全市已有224家小微企业进入基金企业库,43家小微企业获得基金推荐,累计取得银行贷款32亿元,获得银行授信42亿元,初步打造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平台,受益企业遍布三区两县,构建了市政府扶持企业发展新型投融资模式。

   基金运营一年来,重点扶持了我市食品、医药等重点产业及产业集聚区企业,带动金融机构贷款增量明显(漯河市贷款增量居全省第一位),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按照金融机构测算,企业每1亿元的金融资金支持,可以增加销售收入5亿元,增加税收2000万元。按照食品行业8%的销售利润率,32亿元贷款可增加销售收入16亿元,增加税收6000万元以上,增加企业利润128亿元;按照企业每1亿元销售额带动250人就业计算,可增加就业4000余人。在有效支持了我市企业发展同时,也带动解决了部分就业问题。

  今年以来国务院、省政府又连续发文,要求各地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支持。1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省政府今年8月印发《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4〕118号),对财政投入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省辖市、县给予30%的奖励。今年7月,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听取了经投公司基金运转的汇报,指出市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对解决我市企业融资难题起了很大作用,成效显著,运行安全。决定加强对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力度,市、县两级财政都要投入,解决企业资金瓶颈。今年10月,市政府又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作用支持企业发展的意见》明传电报,又再次提出进一步扩大基金规模,市财政、各县区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

  因去年财力有限,市政府没有安排该专项资金,由市经投公司从中信银行自行筹借4000万元设立,市政府对该笔借款予以贴息280万元。今年该笔借款到期后,市经投公司及时还款申请再贷,并根据银行要求申请财政局同意经投公司对贷款提供担保。但依据新《预算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一律不能再对经营性借款提供担保,所以该专项资金已无法通过贷款途径解决。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加强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安排,市政府决定追加经投公司4000万,注入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现按程序提请审议。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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