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健全企业服务工作体系构建企业服务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漯政 [2014] 39号 文件节选
三、完善服务企业发展工作机制
10.推行银企对接机制。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建立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协调联动机制,搭建企业融资平台,分行业、分领域每季度度组织一次银企对接活动。同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大力推行现场办公,实地解决企业资金需求。将“1351工程”培育企业作为支持重点,增加对“1351工程”企业的授信额度,优先提供信贷服务。尤其是对10家市直企业和30家重点企业,各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要逐一对接,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积极引导一批重点企业加快上市步伐,支持一批中小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完善增信手段,探索建立财政、担保公司、银行、保险公司“多方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11.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制。深入开展企业用工专项行动,保障企业人才及用工需求。引导企业创造工作条件,留住职工。创新校企合作机制,指导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企业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特点,开展技能人才联合培养,鼓励院校与企业开展“订单式”、“冠名班”等形式的合作培养,在“1351”工程培育企业中建立30个校企合作示范点。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为全市重点企业和支柱产业提供技能培训服务,组织返乡农民工与产业集聚区及重点企业开展岗位对接,帮助就业。引导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享受稳定就业岗位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施全市企业家队伍建设工程,市财政拨付专门资金,与有关高校和培训机构合作,每季度对全市1351工程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一次,提升企业家素质。
12.完善产销对接机制。坚持企业自愿、市场化的原则,搭建产销对接网络平台,分行业、分领域深入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充分利用中国(漯河)食品博览会平台,推动我市食品及配套企业积极进行产销对接。落实产销对接鼓励政策,以食品、化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行业为重点,鼓励企业与市内上下游生产企业和项目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扩大本地产品销售。依托企业服务网,鼓励行业协会、营销联盟等中介组织搭建产品展销展示、对接交流平台,推动产销对接常态化。组建涵盖上下游企业的产业联盟,开展技术对接、产品对接和信息交流活动,促进上下游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利用信息技术,创新营销模式,探索建立工业企业、电子商务、信息网络和物流配送“四位一体”融合发展机制。积极与阿里巴巴等国内知名电商企业合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组织和深入开展电商进百企活动,加快培育信息消费市场。引导和组织企业参加国家级或区域性的专业展览、展销活动,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
13.完善生产要素保障机制。加强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协调保障, 全面组织好迎峰度夏(冬)等工作,全力保障企业特别是有订单、有竞争力的重点企业正常生产。完善企业用地保障机制,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和土地预算工作,为企业发展留足用地空间和计划指标,营造良好的企业用地环境。
14.推动企业优化升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为企业提供产业政策咨询,帮助制定发展规划,科学设定发展目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市政府统筹使用各类涉企政策性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引导企业化解和淘汰落后产能,积极进行对外合作,大力实施战略重组,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
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5.强化政策落实。坚持用市场手段、经济手段强化企业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项目,下放审批权限。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坚决落实国家、省和我市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严格执行促进就业再就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商注册便利化措施。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准确了解政策,运用政策。定期开展涉企政策大检查活动,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16.加强企业周边环境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及时协调解决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相关事件,严厉打击危害企业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装强卸、恶意阻工等违法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7.加强企业权益保护。市企业服务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权益保护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布联系方式,受理企业投诉和举报,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评比、达标、升级、排序、认证、表彰等活动并收取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刊登广告、接受有偿新闻、征订出版物;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行业协会等各类社会团体,提供会费、活动经费及其他赞助,参加商业保险;要求企业接受指定培训、指定服务或购买指定产品;向企业摊派、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捐赠捐献等。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