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办法(试行)》补充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漯河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随机选取

  中标候选人办法(试行)》补充规定

  一、融资的国有投资建设工程的招标方式是否采取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办法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

  二、采取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方式的国有投资项目,在投标人自愿的前提下,鼓励投标人向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三、采取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方式的国有投资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鼓励直接定价随机选取法确定中标人。

  四、实行评摇分离。采取综合评估随机选取法的建设工程项目,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对评审情况在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或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公示后再进入摇号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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