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库(棚)和充电设施建设加强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今年以来,全省发生多起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起的较大以上等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极其深刻。6月25日,郑州市西关虎屯新区发生重大亡人火灾事故,造成15人死亡、2人受伤;6月28日,信阳市商城县观庙镇明慧副食店火灾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8月10日,郑州市二七区曹洼村村民自建房楼梯间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9月17日,郑州市管城区康庄村一居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发生,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库(棚)和充电设施建设,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各县区要认真研判当地电动自行车火灾形势,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方案,进行部署安排和工作督导。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在本系统本行业部署开展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督促本系统本行业管理的单位(场所)建设电动车充电集中停放的库(棚)和充电设施。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在本单位为职工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库(棚)和充电设施。各乡镇、街道办是辖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库(棚)和充电设施建设、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作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工作。社区居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对辖区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进行管理。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以及单位主管的居民楼院,由物业服务管理企业、主管单位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库(棚)和充电设施建设及安全管理;没有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没有主管单位管理的居民楼院,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协调建设,并明确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二、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集中充电设施。要认真落实电动车集中停放库(棚)及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责任,认真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库(棚)和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工作。2015年11月30日前,各部门要在本单位、下属机构和主管的单位场所(含家属院)选择合适位置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库(棚)和充电设施,并投入使用。2015年11月30日前,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单位为职工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库(棚)和充电设施,并投入使用。各级规划、建设和消防等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库(棚)和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新建住宅小区、公寓楼等居住类建设工程的审批内容。凡新建的住宅小区,严格源头管控,建设单位必须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和充电设施;对已投入使用,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和有主管单位的居民楼院,在2015年11月30日前,各级房管部门及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全部建成电动自行车库(棚)和集中充电设施;对城中村自建楼,各乡镇、街道办政府负责督促村委会统一选址,在2015年12月30日前,全部建成电动自行车库(棚)和集中充电设施;对没有物业及主管单位的居民楼院,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筹安排,分区域统一规划选址,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确保年内实现集中停放和充电。各县区政府要将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设作为老旧居民小区改造重要内容推进,房管部门要将电动自行充电车库(棚)建设费用列入老旧居民小区改造基金重点开支项目,对该项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建设的技术防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库(棚)和集中充电设施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每个车库(棚)停放车辆数不宜过大,车辆之间应保持足够防火间距;电动自行车库应参照相关技术标准,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不能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简易自动喷淋等消防设施;车库(棚)面积大、停放车辆较多的,应安装可视监控探头由小区门卫监管。电动自行车库(棚)配电箱和充电线路设计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充电插座使用数量、插孔数量应符合用电安全,电器元件和充电插座应采用安全可靠的产品。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常识性宣传和警示教育,要在单位、厂区和居民住宅小区和居民楼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通告和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案例等,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提升广大群众电动车安全充电意识。各单位要组织开展电动车安全充电宣讲活动,利用交接班、会议时间,向干部职工宣传电动车安全充电常识。各乡镇、街道办和居委会要深入居民住宅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面对面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和安全常识,全面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五、严明责任狠抓落实。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库(棚)和充电设施建设,是解决当前电动车火灾多发,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摆在重要位置,要拨付专项资金,明确专人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市政府将适时派出工作组,采取暗访督察、随机抽查、督察回访等形式,实地督导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履职不尽责、工作推进不力的,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且造成亡人的,要严格实施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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