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随着冬季供暖燃煤量大幅增加,燃煤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加上连续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有可能出现环境空气质量重度污染甚至严重污染过程。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和迎接国家重要会议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努力完成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任务,现就做好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省政府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151号)要求,当气象预报和专家研判可能出现较长时间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情况时,要及时以全力防范重污染天气、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目标,以严格落实应急减排管控措施、大幅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抓手,精心制定应急应对方案,科学精准预测预报,全面加强联防联控,务实重干,齐抓共管,确保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要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除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外,力争不发生或少发生重污染天气,力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更多时间控制在良好以上水平,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力争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三、主要任务

  根据气象预报和专家研判,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将极有可能频繁出现大面积长时间的重污染天气。为此,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漯政〔2015〕2号),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冬季历来是重污染天气高发期,也是污染物浓度高值期。据气象部门预测,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今年冬季气温偏高、降雨偏少,总体气象条件偏差,逆温、静风不利气象条件容易造成重污染天气频发。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重污染天气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部署,周密组织,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针对年度工业污染治理重点项目进行集中攻坚,需在年内完成的涉煤项目,确保尽快改造完毕。切实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从严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强化机动车监管,严禁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抓好施工扬尘和渣土车运输监管,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加大道路机扫水洗频次,督促各类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控制措施,减轻扬尘污染。

  (三)确保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把握冬季空气质量处于污染高值区的特征,努力“削峰”。要明确逐月、逐周浓度控制目标,加密调度频次;采取通报、曝光、约谈、专项督查等措施,督促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县区,采取针对性更强的措施,提高治理效果,切实把冬季污染物浓度降下来。

  (四)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针对气象预报12月上中旬将出现的这一轮重污染天气,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全面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管的同时,立即启动实施Ⅲ级应急减排措施。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气象条件,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要求有关县区提高应急减排措施等级,采取更加严格的应对措施。总体上,整个今冬明春期间,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要积极进行研判,及时通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四、主要措施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151号)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漯政〔2015〕2号),按照省政府要求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安排,当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以下应急减排措施。

  (一)Ⅳ级应急减排措施。主要是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等媒体发布建议信息,倡导社会各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Ⅲ级应急减排措施。在Ⅳ级应急减排措施的基础上,强化以下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1)建筑施工工地采取施工工地全围挡、场内道路全硬化、土方堆场全覆盖、车辆出入全冲洗、渣土运输全封闭、房屋拆迁全喷淋等“六个百分之百”措施。

  (2)各类料场、堆场采取封闭、覆盖、防风抑尘网、喷淋等防治措施,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3)在日常道路保洁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清洗、洒水、喷雾作业频次。

  (4)严禁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露天焚烧,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

  (5)严控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扬尘污染,施工工地要采取抑尘措施。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1)严格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营监管,确保达标排放;未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治理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停产治理。

  (2)优化电力调度,优先保障超低排放机组发电负荷,大幅降低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量。

  (3)严格商品煤质量监管,重点燃煤企业必须使用含硫率低于0.7%的优质低硫煤。

  (4)加大散煤管控,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

  (5)10蒸吨/时以下工业燃煤锅炉暂停使用。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1)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电力、水泥、化工等高架污染源企业一律停产,严厉查处土小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2)按照应急减排限产、停产企业名单, 落实企业限产、停产措施,实现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以上。

  (3)加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环境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1)大力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加强道路执法巡查,严控无标车、黄标车和“冒黑烟车”等高污染车辆上路行驶;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

  (2)严格机动车通行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外,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和过境货运车区域限行。

  (3)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停驶20%;调整公共交通运力,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三)Ⅱ级应急减排措施。在Ⅲ级应急减排措施的基础上,强化以下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1)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

  (2)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3)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停止土方作业。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1)20蒸吨/时以下工业燃煤锅炉暂停使用。

  (2)燃煤发电机组(热电联产机组在保证供热和电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限产,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1)按照应急减排限产、停产企业名单, 落实企业限产、停产措施,实现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

  (2)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1)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

  (2)城区内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一律停止使用。

  (四)I级应急减排措施。在Ⅱ级应急减排措施基础上,强化以下措施:

  1. 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停工。

  2. 按照应急减排限产、停产企业名单, 落实企业限产、停产措施,实现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50%以上。

  3. 主城区内储油库、加油站8时至18时停止装卸油作业。

  4. 禁止喷涂、喷漆施工作业。

  5. 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

  6. 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停止施工作业。

  7. 调休轮休、集中休假、公车停驶等。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组长:周新鹤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郭春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京安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市应急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漯河供电公司、市气象局等部门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漯政〔2015〕2号),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细化减排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列出企业限产停产、工地停工等应急减排项目和管控清单,并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实现预定目标。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要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职责制定专项保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督导落实。市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开展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组织专家会商研判。开展督查、巡查,加强环保执法监管,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和漯河供电公司负责电力优化调度,协调增加外调电和清洁能源供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及限产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负责商品煤煤质监管和油品质量监管。市建委负责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和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市公安局负责黄标车淘汰和机动车以及道路车辆区域限行等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停驶监督检查工作;市农业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条件分析研判,协同做好空气质量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测预报。

  (二)加强预测预报,实施联防联控。市环保局每天公布各县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排名情况,及时召开空气质量预报会商会议,提高应急应对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精准性。各县区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预判,根据气象条件和专家顾问的意见建议,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评估、统一执法、统一行动,确保重污染天气影响得到有效削减。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督查问责。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带队,联合开展督导督查,重点检查各地施工扬尘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污染、油气回收等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督导小组,对应急应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督查,严厉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启动应急应对减排措施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发现环境违法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速处理,对未按管控要求采取限产限排或停工停产措施的,要立即依法强制停产,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故意停运治污设施或私设暗管偷排直排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检查发现存在突出区域性环境问题的,要约谈当地政府负责同志;对完不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区政府(管委会)严肃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公众共同参与。要加强舆论正面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工作支持,引导企业自觉采取更积极的污染控制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引导公众理解并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倡导公众践行公交出行、节约能源、拒绝食用露天烧烤等绿色生活方式。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适时公布专项检查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偷排直排、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企业,接受社会监督。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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