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6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加快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利于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对于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准确把握“双公示”工作的主要原则

  开展“双公示”工作,要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

  ——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目录,明确责任主体,扎实推进落实。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

  ——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全市各部门网站、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三、科学确定“双公示”的内容和标准

  各县区、各部门公示的行政许可信息,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各县区、各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四、统一规范“双公示”窗口和公示方式

  市、县区两级政府及其政府部门要在其门户网站专门设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专栏。

  全市各级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报送至本级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

  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信息,报送至“信用河南”网站。

  五、明确“双公示”工作完成时间

  全市各级行政部门要在3月底前,将目前仍在有效期的行政许可信息及2013年以来的行政处罚信息在本部门网站全部公示;新制作的“双公示”信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公示。市、县区两级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3月底前同步完成信息公示。市政务信息中心3月底前完成向“信用河南”网站(河南电子政务外网网管中心联系人:于颖,电话:0371-86532025,手机:13333811162)“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

  具有行政职权的驻漯单位,按照本系统上级领导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公示标准开展“双公示”工作,上级无明确规定的,按本通知执行。

  六、加强对“双公示”工作的督促检查。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将“双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通过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测等多种方式,开展自查、抽查和督查考核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县区、各部门3月10日前将负责“双公示”工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送至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平元,电话:3177109,邮箱:jmk503@126.com)。

  2016年2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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