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确保有计划、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16年度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会全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改革、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产业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作为本年度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重点。对社会关注度高、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作为重中之重,优先安排起草,尽早出台。制定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结合漯河实际,充分反映群众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

  二、本计划所列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项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漯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漯政〔2012〕65号)的要求起草和提交审议。相关起草单位应当早做准备,及时进行前期调研、送审稿起草及部门协调等工作。对条件成熟的,应当制定方案,明确进度,落实责任,按时完成起草任务。起草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集思广益,科学论证。起草单位应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和部门负责人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起草说明、有关依据、征求意见情况等材料一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依照法律和政策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查、修改,对重点项目可根据需要适时提前介入,及时跟踪了解起草工作进展,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要维护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严肃性,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不予审查,市政府不予出台。确因国家政策调整、上级明确要求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度计划的,由起草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研究。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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