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豫政﹝2015﹞71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服务和支持稳增长保发展行动措施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5﹞83号)文件精神及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入库报备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实行部分统筹,由市政府统一安排,确保重点项目顺利落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从各县区报备入库指标中统筹30%,由市政府统一调配使用,主要使用方向为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公益事业及基础设施等项目。
二、市政府统筹的指标,由市国土资源局集中管理。项目建设需使用时,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批准。
三、指标价款按10万元/亩执行。市国土资源局设立指标价款专户,市政府提取指标后,使用指标的项目单位按标准向专户缴纳指标使用费,市国土资源局按标准和提取的数量向有关县区财政拨入资金。
四、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政府意见和项目单位缴款凭证,办理指标使用手续。
五、本通知下发后,市国土资源局从即日起按照入库指标存量开始提取。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