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漯河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2016年度漯河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11日

  2016年度漯河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漯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努力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重点流域、重点河流、重点断面为重点,以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为抓手,精准化指导,精细化管理,过程化调控,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各项工作,确保完成2016年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地表水责任断面水质改善目标:黑河-郾城漯邓桥断面达到氨氮≤2.5mg/L,其它指标为Ⅴ类;沙河-西华程湾断面达到Ⅲ类;颍河-西华址坊、清潩河-鄢陵陶城闸、汾河-商水双桥断面达到Ⅳ类;三里河-舞阳栗园桥、唐江河-寺后张断面达到氨氮≤4mg/L,其余指标为Ⅴ类。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漯河市沙北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和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唐江河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1、淘汰落后产能。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名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于2016年5月底出台2016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人等。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

  2、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市发改委负责于2016年5月底前出台2016年度建成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方案,明确改造退出企业清单、完成时间、责任人等。市建成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3、积极保护生态空间。市城建委牵头负责开展城市蓝线现状调查,并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依法取缔或关闭“八小”企业。市环保局负责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排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根据排查结果于2016年11月底前依法取缔或关闭“八小”企业,并向社会公开取缔或关闭结果。

  2、专项整治九大重点污染行业。市环保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负责开展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九个重点污染行业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于2016年9月底前制定九个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负责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落实专项治理任务。

  3、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市环保局负责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县级以上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专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制定集聚区工业废水预处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的实施计划。

  舞阳县政府要加快各污水处理厂配套收水管网建设步伐,2016年5月20日前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负荷达到70%以上,出水水质达到所属河流流域水质标准要求。源汇区政府要加快各污水处理厂配套收水管网建设步伐,2016年5月20日前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负荷达到70%以上,出水水质达到所属河流流域水质标准要求。

  (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扩建及提标改造。市城建委负责督促指导各地于2016年8月底制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实施方案,方案中应明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清单、完成时间、责任单位等,确保2017年年底前现有及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清潩河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市城投公司确保2016年底前市沙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成投运,开工建设唐江河污水处理厂。舞阳县政府确保2016年底前开工建设北舞渡镇污水处理厂。临颍县政府确保2016年底前开工建设王岗镇污水处理厂、繁城镇污水处理厂。

  2、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市城建委负责于2016年5月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生、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并形成调查报告;2016年10月底前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完成全市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鼓励市、县(区)共建共享污泥处置设施。2016年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0%以上,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达标改造。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并取得相应的环评审批。市畜牧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地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的调整工作和列出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负责制定畜禽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停或搬迁方案,于2017年年底前依法全部关闭和搬迁畜禽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2、控制种植业污染。市农业局负责于2016年10月底前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明确具体防治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单位等。2016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77%,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7%。

  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环保局负责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效减少农村生活污水排放。

  (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市环保局负责市区、县城和试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并于2016年10月底前形成评估报告;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组织指导各地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执法检查。

  2、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自2016年起,市环保局会同市城委、水利局、市卫计委等部门,负责组织各地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3、防治地下水污染,严控地下水超采。市环保局负责于2016年5月底前制定加油站地下油罐排查工作方案;各县区要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将排查情况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于2016年10月底前制定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指导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督促有关企业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同时负责开展自备水井封井工作,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市水利局负责于2016年9月底前制定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特殊用水除外)封井方案; 市国土局负责开展地下水点位质量监测工作,密切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

  (六)加强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治理

  1、重点整治重污染河流。市环保局负责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漯河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2016年10月底前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联动协调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要于2016年5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辖区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确定辖区内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同时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市环保局;2016年5月底前印发不达标水体达标工作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达标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市环保局。

  2、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市建委2016年5月底前制定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针对各类黑臭水体逐一组织编制整治方案。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市区建成区内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截污纳管工作,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3、加强船舶污染控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专项整治。2016年11月底前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对社会发布;组织排查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并于2016年11月底前确定清单;完成内河航运装卸站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评估,以及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编制工作。

  (七)保障河流环境流量。市水利局负责开展调查并于2016年10月底前制定可利用水利工程调水以维持水生态环境的河道清单,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中,加大为改善水生态相关水利工程的建设力度,发挥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2016年开展调研工作,制定闸坝联合调度相关办法,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环境流量。

  (八)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市环保局负责开展重点河流、重点行业环境保护大检查,2016年5月底前完成检查,2016年10月底前督促整改到位。落实环保部“黄牌”“红牌”处罚措施,并定期向社会公布。2016年5月20日前实行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

  2、防控环境风险。市环保局负责对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产业集聚区环境风险等状况进行调查,确定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风险源清单,2016年10月底前完成重点风险源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要求企业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同时开展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演练、评估与预案修订,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及任务分工,切实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等。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会商,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牵头、参与部门,每季度向市环保委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上报本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市环保局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台账,定期调度、定期分析、定期通报,确保任务按时间节点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适应水污染防治任务需要。重点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市财政局于2016年10月底前研究出台水污染防治领域PPP模式操作指南。

  (三)强化问政问责

  市直各牵头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2016年度专项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齐抓共管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未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的,市政府将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公开信息

  各级政府负责大力宣传《漯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通过正反典型报道,剖析河流污染背后的深层次因素,促进碧水工程有力推进。市环保局要公布各县区水环境状况和排名;市控以上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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