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手续办理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根据中央关于房地产去库存有关精神,按照国务院大督查的要求,为扩大有效投入,拉动经济增长,加大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以下称“两改”)工作力度,着力完善项目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群众利益,减轻社会矛盾,加快回迁安置,保持两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经市政府研究,现对“两改”项目手续办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行政处罚问题。鉴于“两改”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广大群众利益,对于提高群众生活环境,改善城市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其未完善手续即开工建设是当时客观形势造成,土地部门按照最低限额处罚,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免予处罚,同时要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二、关于责任追究问题。“两改”是中央、省改善民生的要求,也是我市重要的民生工程。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存在边开工、边办理手续的现象,在补办各类手续时不再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三、关于土地挂牌问题。“两改”项目土地挂牌地上附属物处置,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地上附属物由所在区政府妥善处置。

  四、关于时间适用范围。以上处理意见适用于2015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两改”项目。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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