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根据中央关于房地产去库存有关精神,按照国务院大督查的要求,为扩大有效投入,拉动经济增长,加大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以下称“两改”)工作力度,着力完善项目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群众利益,减轻社会矛盾,加快回迁安置,保持两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经市政府研究,现对“两改”项目手续办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行政处罚问题。鉴于“两改”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广大群众利益,对于提高群众生活环境,改善城市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其未完善手续即开工建设是当时客观形势造成,土地部门按照最低限额处罚,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免予处罚,同时要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二、关于责任追究问题。“两改”是中央、省改善民生的要求,也是我市重要的民生工程。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存在边开工、边办理手续的现象,在补办各类手续时不再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三、关于土地挂牌问题。“两改”项目土地挂牌地上附属物处置,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地上附属物由所在区政府妥善处置。
四、关于时间适用范围。以上处理意见适用于2015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两改”项目。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