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鼓励和扶持企业进入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漯河市鼓励和扶持企业进入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5月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23日

  漯河市鼓励和扶持企业进入中原股权

  交易中心挂牌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步伐,推进企业融资工作,鼓励我市企业进入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和资本市场结合,引导我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完善的公司治理和资源优化配置,扶持企业做强做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金融办作为我市推动企业进入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宣传推广、企业改制辅导、受理企业进入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奖励资金申请等工作。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三条  市财政建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对进入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的奖励。

  第四条  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给予人民币30万元的奖励。各受益县区财政可比照此奖励办法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

  第五条  申请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奖励奖金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漯河市辖区内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

  (二)、已进入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政府金融办提出申请,填写《漯河市企业进入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推荐到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服务合同复印件;

  (三)、企业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的发票复印件;

  (四)、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企业挂牌申请回执或相关凭证;

  (五)、其他相关的材料。

  以上所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企业公章。

  市政府金融办核实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给成功挂牌的企业。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进入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市政府将依法追回奖励资金。

  第八条  对有协助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由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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