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25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研究制定了《漯河市2016年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7月15日
漯河市2016年鼓励黄标车
提前淘汰财政补助实施方案
为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
(一)提前淘汰补贴车辆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环保审核,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且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的黄标车,提前淘汰时享受财政补贴。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不予补贴。
1、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黄标车;
2、适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应当强制报废的黄标车;
3、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4、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转移至辖区范围外的黄标车;
5、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
二、补贴时限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申请自下文之日起开始受理。2016年10月31日(含)前办理报废手续的,按照本文件规定标准补贴; 2016年10月31日(不含)以后办理报废手续的,不再享受补助。
三、补贴标准
黄标车淘汰补贴标准按下表执行:单位(元)
四、受理时间、部门和地点
市政府于2016年7月20日抽调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物资集团公司人员组成漯河市黄标车淘汰补助审核发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办公室设在漯河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地址: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纬十路与井冈山路交叉口往东500米路北;联系电话:13939578877,15239521711。
五、申请材料
车主申请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车主身份证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6、如由委托人代办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特殊情况的需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漯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审批表》(详见附表)。
申请材料中原件主要用于核对,经核对无误,全部复印件和全权委托书原件(如为代办申领)留档,其余退还。
六、申请流程
1、车主携带相关材料(除《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先将车辆交至漯河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办理报废手续,由漯河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对进场报废车辆进行属性和完整性判定,淘汰的黄标车,残值收入按有关规定执行,属于补助范围的按淘汰补助程序回收。
2、黄标车车主在提交相关证明和材料后办理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填写《漯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审批表》交予受理点。
3、受理点根据车主提交的有关材料,当场审核车主信息并经车主签名确认,将其中一联(回执联)返还车主作为凭证,经联合审核后,由市环保局进行复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市环保局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黄标车所有人银行账户。
七 、职责分工
1、市公安局负责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审核申领人提交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排除行政事业单位的黄标车;负责审核车辆注册年限等车辆信息的真实性,审核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应当强制报废的黄标车;是否属于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负责办理黄标车报废的注销登记、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等工作。
2、市环保局负责审核车辆是否为黄标车,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的宣传工作,并负责做好黄标车淘汰补助专项资金的审核、汇总和发放工作,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审计。
3、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市环保局审核的补助汇总表拨付黄标车淘汰补助专项资金。
4、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负责《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审核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监管,防止拆解零部件及汽车流向市场。
八、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