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漯河发电公司获发电企业烟气超低排放奖励电量2400万千瓦时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5〕149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专项行动工作,在市发改委指导协调下,华电漯河发电有限公司,自6月份开始、历时4个月、投资1.4亿元完成了两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经河南省环保厅委托漯河市环保局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华电漯河发电有限公司两台机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排放浓度低于10、35、5mg/Nm3,各项指标达到设计及环保要求。

通过超低排放改造,华电漯河发电有限公司两台机组实现了超低排放,提高了燃煤机组清洁生产水平,对于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具有重大意义。为鼓励企业及时开展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合理分摊超低排放机组运营成本,经市发改委申请,省发改委依据《关于烟气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基础电量奖励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华电漯河发电有限公司两台机组超低排放奖励电量2400万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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