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瑰宝,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我市中医药文化历史悠久,1986年区划调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我市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中医医疗、教育、保健、科研体系日趋完善,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部分中医医疗机构基础条件较差、技术装备落后;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缺乏,继承不足、创新不够;一些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中医药特色诊疗项目价格不合理;全行业统筹管理机制不完善,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满足人民群众对“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需求,迫切需要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健康漯河建设,迫切需要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适应未来医学模式转变的发展趋势,迫切需要继承和发展中医药的绿色健康理念、天人合一的整体观念、辨证施治和综合施治的诊疗模式。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迫切需要进一步普及和宣传中医药文化知识。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0〕22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推进继承创新,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促进中西医结合,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为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惠民。以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中医药发展为了人民、中医药成果惠及人民,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保证人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的中医药服务。

  坚持继承创新、突出特色。把继承创新贯穿中医药发展一切工作,正确把握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坚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不断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在创新中不断形成新特色、新优势,永葆中医药薪火相传。

  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改革完善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拉动投资消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更好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等方面的作用,积极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激发中医药发展的潜力和活力。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在开放中发展中医药。统筹兼顾中医药发展各领域、各环节,注重城乡、区域中医药发展,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文化全面发展,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不断增强中医药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80张,中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有效减轻群众医疗负担,进一步放大医改惠民效果;中医药防治水平大幅度提高;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凝聚一批学术领先、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中医药人才,每千人口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5人。

  到2030年,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医药科技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形成一支由省级名中医、市级名中医、骨干中医师、基层中医药人员组成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大幅度提升;实现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发展、生态绿色发展、包容开放发展和人民共享发展,为健康漯河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四)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1.加大公立中医院建设力度。市中医院要扩大院区规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服务理念、拓宽服务领域;突出中医药特色,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至少培养3—5个中医优势学科,并在全省地市级中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建成全市中医康复中心、治未病诊疗中心、中医药体验中心等。现有3家二级公立中医院(临颍县中医院、舞阳县中医院、郾城区中医院)要不断提高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精神病的中医诊疗能力和急危重症的抢救能力;强化专科专病建设,提升中医特色诊疗和综合服务能力,夯实分级诊疗基础。2家一级公立中医院(召陵区中医院、源汇区中医院)要不断加强自身硬件建设和内涵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达到二级中医医院标准。

  2.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将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发展总体规划,合理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西医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和中药房,加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努力提供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必须配备常用中药,能用中医药为群众诊疗常见病、多发病。鼓励、支持乡村中医药人员利用当地中草药资源治疗疾病,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室建设,支持康复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加强中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支持县级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开展县乡一体化服务。促进社会办中医加快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儿科、精神(心理)科、妇科、外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鼓励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

  3.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加强在区域内有影响力、科研实力强的中医专科能力建设。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建立慢性病中医药监测与信息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开展高危人群中医药健康干预,提升基层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建立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秩序。

  4.促进中西医结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加强中西医结合创新研究平台建设,强化中西医临床协作,开展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建立更加完善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对中医医疗机构非中医药人员实行中医药知识全员培训,提高非中医药人员的中医药水平,促进中西医结合的良好发展。

  5.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改革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根据执业技能探索实行分类管理,对举办中医诊所的,将依法实施备案制管理。改革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县级以下(含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在人员招录中,对本科以上学历中医药人员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录用。探索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模式。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6.推动“互联网 ”中医医疗。加快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构建集医学影像、检验报告等健康档案于一体的医疗信息共享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跨医院的中医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

  (五)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7.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中医医院、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支持。到2020年,所有公立中医医院均设立治未病科,50%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提供治未病服务,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50%的村卫生室开展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8.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理疗、推拿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鼓励中医药机构充分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研发一批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和保健器械器材。加快中医治未病技术体系与产业体系建设。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加强中医养生保健宣传,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技术和方法,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

  9.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支持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

  (六)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

  10.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技术挖掘。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应用。开展对中医药民间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

  11.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将师承教育全面融入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鼓励医疗机构发展师承教育,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建立传统中医师管理制度。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骨干人才。

  12.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中医药终身教育体系。重点培养中医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及中医药临床科研领军人才。加强全科医生人才、基层中医药人才以及中西医结合等各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中医药职业技能人员系列,合理设置中医药健康服务技能岗位。探索适应中医医师执业分类管理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

  (七)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13.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大力倡导“大医精诚”理念,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形成良好行业风尚。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切实推进各级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医乃仁术”、“大医精诚”的传统职业道德。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文化建设,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诊疗活动、建筑风格和服务品牌塑造等方面体现中医药特色,使之成为弘扬和传播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打造并形成漯河市中医药文化品牌。

  14.开展中医药科技文化普及教育。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卫生、教育、文化、科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中医药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在全社会宣传中医药知识。中小学健康教育应当包括通俗易懂的中医药常识。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职责,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市政府建立漯河市中医药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由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研究提出中医药发展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区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强化行业宏观管理,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提高中医药管理服务能力。

  (九)健全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建设。按照中医药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市、县两级中医药管理体系,完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

  (十)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中医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医事业费实行预算单列,并逐年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使其增长幅度不低于同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等的经费投入。落实国家级、省级中医药建设项目配套资金。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资助中医药事业。

  1.建立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在定编、定岗和绩效考核基础上,对县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县乡公立非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技术人员基本收入给予保障。

  2.按照中医药服务的特点,适时调整和增设中医特色诊疗项目,适当提高针灸、推拿、中医正骨等传统项目的服务价格,体现中医药技术劳务价值。对于未列入基本医疗服务的项目,收费价格可以适当放开,鼓励发挥中医药服务的特色优势。

  3.按照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单位建设标准,在政策、土地、资金等方面向市中医院倾斜,改善漯河市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漯河市中医院扩大规模,完善服务功能。支持市中医院牵头建立“漯河市中医药传统文化体验中心”。

  4.县区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县级中医院建设标准,重点优先启动县级中医医院改扩建项目,完善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5.非营利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机构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及基本建设免交有关附加、配套费用等优惠政策。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

  (十一)建立鼓励城乡居民利用中医药服务的保障机制。在规划、选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工伤保险医疗机构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治疗性质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适当降低参保人员在中医医院以及西医医院中医科诊疗费的报销起付线,提高中医药服务费用报销比例。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代煎药费、辨证论治费和处方调剂费、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引导群众享受中医药特色医疗服务。

  (十二)鼓励医疗机构研发、使用安全有效的中药制剂。按照医院制剂管理规定,鼓励医院将安全有效的经验方制成膏、丹、丸、散等传统制剂,方便群众使用,提高中医药使用率。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进社区、进农村,让更多患者受益。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以在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同使用。

  (十三)强化中医药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中医药科研立项、成果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工作,实行同行评议。加强中医医疗秩序和医疗安全监管,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中药行为。依法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中医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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