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商品房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商品房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30日   

  漯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商品房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商品房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豫政办〔2016〕174号)和《中共漯河市委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漯发〔2016〕17号),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落实商品房去库存任务,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为引领,按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扩大需求、消化库存和稳定价格相结合,去库存和调结构相结合,优化存量和引导增量相结合,棚改货币化安置与去库存相结合,逐步化解区域性、结构性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到2018年年底,我市市区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降到12个月以下,两县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降到18个月以下,商品住房供应结构更加合理,供应品质进一步提高,供求总量基本平衡,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

  二、主要任务

  (一)因地制宜,精准调控

  1.科学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提请市政府结合当前我市城镇化建设进程,统筹考虑住房总需求、城市发展和产业布局、商品住房库存以及供求关系缺口等因素,科学编制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努力使各类房屋建设总量、速度及空间布局与城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科学统筹安排改善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比例以及相应的土地供应计划,力求市场供求总体平衡,协调发展。

  2.加强部门联动,科学调控。针对我市去库存周期处在12个月到18个月之间的实际情况,规划、建设、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有关部门针对已经供应的商品房开发用地,应合理控制开工和建设节奏,有序推动,循序渐进,努力与市场需求和库存消化能力相衔接,避免产生新的大面积库存;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除已经启动的拆迁项目和沿河重点部位(如小李庄、丁湾、五里庙)及十大节点区域、十大街区外,其他区域拆迁应全部停止。特别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开发的多层住宅小区,要严禁拆迁。通过实施规模控制,将有限的投资和购买力引导到已投资项目和重点区域的开发建设中。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区域节点时期,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以完善城市功能为导向,研究制定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促进其他产业投资。

  (二)进一步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房通道

  1.多渠道解决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全面停止政府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鼓励保障性住房平台公司及专业化房屋租赁运营机构,承租和运营居民自住需求以外的棚改安置住房,面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和市场出租。

  2.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2017—2018年,我市主城区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50%,两县推进棚户区改造要以货币化安置方式为主。鼓励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实物安置向货币化安置转变,并根据计划调整原安置房用地的规划条件和规划用途。

  (三)努力扩大住房消费

  1.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根据我市农民进城购房特点,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鼓励政策,扩大农民进城购房规模。2016年底前出台“农民安家贷”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发挥其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提请市政府加强对进城农民的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指导等服务,对进城购买住房的农民,要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在当地学校入学。

  2.扩大商品房需求。根据我市情况,开展对改善型住房、商业经营用房、办公楼等去库存的相关政策研究,适时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去库存政策。鼓励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通过购买商业办公类商品房,解决其业务用房需求。

  3.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研究出台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的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住房公积金受益范围,并将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约定事项,加强规范和引导。

  4.完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职责。在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住房置业担保机构基础上,增设政策性置业担保职责,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进一步完善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职责,由市财政部门出资成立担保基金,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为进城购房农民实施购房担保,建立完善农民进城购房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为农民进城购房贷款提供风险分担或缓释措施,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制定。

  (四)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积极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鼓励各类投资者和自然人发起设立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供专业、规范的住房租赁服务,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满足我市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库存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五)完善配套,提高品质

  1.提高商品房供应品质。围绕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提高商品房供应品质。提请市政府切实提高商品住房周边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增强住房消费吸引力。研究出台推动成品房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在建项目调整为成品住房供应。

  2.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提请市政府制定奖励扶持政策,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示范项目创建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提高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强化物业服务日常监管,对监督检查不达标,以及多次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的物业服务企业,清出我市物业服务市场。

  (六)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1.强化企业服务。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清理、废止一批过时的限定性政策以及限制房地产开发的不合理规定,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松绑”。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2.做好企业帮扶。积极探索依托房投公司,按照有偿、互助、担保的原则吸引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偿债周转基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帮助困难企业解决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短期过桥资金需求,避免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

  3.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培育和发展一批综合实力强、经营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支持我市骨干房地产企业通过品牌输出、合作开发等方式参与县域房地产开发。加强对项目公司、僵尸企业的清理,对近三年内无开发项目的企业,采取降低和注销房地产开发资质等途径实现退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防控可能发生的市场风险。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资质升级和延续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售。

  三、强化落实

  (一)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省、市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完善市场监测和预警机制。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和调查研究,及时准确统计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加强市场研判,完善调控和预警机制,及时研究化解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市场的自我调节。

  (三)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重视发挥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商品房去库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加快去库存工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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