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南水北调水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南水北调水费征缴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南水北调水费征缴工作,确保南水北调工程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效益,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南水北调水费征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总体情况

我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采用全管道输水方式,管线总长120公里,从总干渠10号线和17号线向市区、临颍、舞阳7个水厂和新增的市区第八水厂供水,规划年总受水量1.06亿立方米。其中市区年受水量5670万立方米,临颍县年受水量3930万立方米,舞阳县年受水量1000万立方米。目前,我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主管线建设已经全部完成,通水目标已达到7个。

二、南水北调水费征缴相关政策要求

2014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主体工程运行初期供水价格政策的通知》,规定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实行“两部制”水价,即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2015年5月1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南水北调办、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我省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核定了我省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价格。我市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0.74元,其中,基本水价每立方米0.36元,计量水价每立方米0.38元。

按照国家规定和省政府要求,南水北调水费自2014年12月12日开始计征。其中:基本水费各地每年都要按照规划水量足额上缴。2014—2015供水年度我市按通水时间折算后应上缴基本水费3376.90万元(市区1806.32万元,临颍县1252万元,舞阳县318.58万元),以后每个供水年度我市应缴基本水费3816万元(市区2041.20万元,临颍县1414.80万元,舞阳县360万元);计量水费按实际用水量缴纳。水费征收年度为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10月31日。基本水费分两次支付,分别在本年度的6月30日和9月30日前各缴纳50%;计量水费每三个月结算一次,在第四个月20日前缴纳。

三、我市南水北调水费征缴意见

为确保社会稳定和用水单位运行平稳,按照规划分配水量和“谁用水、谁受益、谁承担”以及分阶段解决问题的原则,市区南水北调水费征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2014—2015供水年度市区水费征缴意见。2014—2015供水年度市区应缴基本水费1806.32万元,由市财政与各区按各承担50%的比例征缴(详见附件),于2017年2月28日前缴至漯河市南水北调水费专户。

(二)2015—2016供水年度至水价调整前市区水费征缴意见。2015—2016供水年度市区应缴基本水费2041.20万元,由市财政与各区各承担50%(详见附件);2015—2016供水年度市区应缴计量水费1001.50万元,由市财政与各区各承担50%(详见附件)。 

2016年至水价调整前,市区基本水费和计量水费由市财政与各区按各承担50%的比例征缴。

水价调整前,市区五水厂、八水厂按实际用水量向市南水北调办缴纳计量水费,用于冲减市区应缴计量水费总额。

(三)水价调整后征缴意见。水价调整后,用水单位按照每立方米0.74元的综合水价缴纳南水北调水费。若年度实际用水量少于规划分配水量,市区差额部分的基本水费由市财政与各区各承担50%。市区水价调整工作由市发改部门择机启动。

临颍县、舞阳县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参照市区征缴意见制定具体征缴方案。

四、征缴程序和时间

(一)市政府授权市南水北调办公室与各南水北调用水单位签订供水协议。

(二)水价调整前,市区每个供水年度应缴南水北调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和计量水费)由市南水北调办统一征收。市财政和各区应缴基本水费,分别在本年度的6月30日和9月30日前(各缴纳50%)足额缴至漯河市南水北调水费专户;计量水费每三个月结算一次,在第四个月20日前缴纳。

(三)水价调整后,市区各用水单位应缴南水北调水费,每三个月结算一次,在第四个月20日前足额缴至漯河市南水北调水费专户。

(四)对不在规定时间缴纳或者拖欠南水北调水费的,将加收滞纳金。

(五)临颍县、舞阳县2014—2015供水年度应缴基本水费,应与市区同步上缴。以后每个供水年度应缴南水北调基本水费,分别在本年度的6月30日和9月30日前各缴纳50%;计量水费按实际用水量每三个月缴纳一次。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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