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市本级财源增强全市财力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保持市本级财源持续稳定增长,发挥市本级财源引领带动作用,增强全市财政保障能力,推动全市经济协调健康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推进市本级企业发展

  (一)推进市本级骨干企业发展壮大

  市本级骨干企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有着重要引领和支撑作用,不断发展市本级企业,壮大市本级财源,对于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协调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1.支持双汇集团等市本级骨干企业在漯新建或引进投资者合作共建新项目,市政府在土地、环保、规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2.支持市本级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活动,对企业新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新增更新换代生产性设备项目,产生经济效益后,给予设备投资总额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市本级企业上市。对在主板、中小板上市的市本级企业奖励1000万元,对在创业板上市的市本级企业奖励800万元。

  4.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市本级实体企业的贷款投入列入考核指标,作为对银行奖励和对公存款分配支持的重要依据。保险业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在引入资金、支持市直企业发债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市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二)加快市本级危困企业解难脱困

  对市本级停产、半停产的危困企业,通过“退二进三”、并购重组、战略合作等方式促其解难脱困、转型发展,盘活存量资产。

  5.列入搬迁改造名单的市本级企业,原址土地纳入市政府储备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收益及开发过程中各项税收归市本级所有。鼓励原址土地所在区级政府积极参与土地的开发利用,企业所在区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发展服务业新兴经济体(住宅开发不超过50%)等开发建设项目,属于市本级税源,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税收和建成后的新企业产生的税收,缴入市级国库,市本级按照开发建设项目产生税收市级留成部分的30%对项目所在区进行补助。

  6.对全市经济发展起引领作用、投资强度大、建设难度大的重大项目,市级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国家、省规定的提取费用后返还给区级政府,区级政府负责开发建设项目范围内城市规划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

  7.搬迁改造后的市本级企业,保持市本级归属不变,属于市本级税源,税收缴入市级国库;区级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及建设相关配套设施的,按市级税收留成部分的30%给予所在区补助。

  二、加大招引落地新项目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专项机制,确保招引项目落地,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培植新财源的重要途径。

  8.市商务局和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直各部门重点围绕企业的战略重组、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服务业开展招商。鼓励县区和市直部门联合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9.市商务局和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直各部门招引的项目,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征地,落地企业(项目)归属市本级。县区和市直部门联合开展的招商引资活动,项目落地后由落户县区提供土地,落实建设条件,市与县区协商确定税收分成比例。对于招引的对我市经济发展具有特别意义,且需市与县区共同实施的重大项目,市政府建立重大项目推进专项机制,实行一事一议。

  10.规范土地储备市场,市区所有土地的收储经营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市土地储备中心加大土地收储力度,为市直部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提供土地保障。

  11.市商务局和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直各部门招引落地的企业(项目)划归市本级的,年终考核享受额外加分。

  三、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作用

  利用好政府投融资平台,发挥其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发展。

  12.对市级投融资公司新引进外来投资者或新办的经营性企业,税收全额归市本级;市级投融资公司与各区合作成立的经营性企业,市级投融资公司绝对控股的,属市级税源,税收缴入市级国库,市财政按其产生税收市级留成部分的30%给予所在区补助;其他合作成立的经营性公司税收执行现行财税体制。

  13.支持市级投融资公司盘活资产,对能够通过平台公司周转结算的城市维护资金、企业帮扶类资金,通过平台公司流转,形成经营性收入,向市本级纳税。

  14.支持市级投融资公司参与设立战略新兴产业基金、新兴服务业产业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市级平台公司投资的企业、市级投融资公司绝对控股的企业属市本级企业,税收缴入市级国库,其它企业按现行财税体制执行。

  四、全面加强财税征管

  全面清查市本级税源企业,核实市本级税源底数。在澄清市本级税源底子的基础上,加强预算级次管理,保证各项税款缴入市级国库。

  15.加强征收管理。加强行业税负分析,将税收收入分析追踪到税源、落实到企业;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税务稽查,达到以查促收的目的;加强“营改增”行业后续管理,杜绝少征漏征。

  16.凡来我市投资并在我市注册法人机构的金融业、物流业、电子商务、建筑业、PPP项目、批发零售业、进出口企业等七类企业,根据企业贡献,市、区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17.规范各类非税收入管理。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综合预算管理。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鼓励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规范功能区现行财税体制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三个功能区是市本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三个功能区发展,有助于壮大市本级经济总量,夯实市本级财源基础。坚持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维持各功能区既得利益不变。

  18.按照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三个功能区的产业发展定位,将具有重大影响的市重点项目优先向三个功能区布局,支持三个功能区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加快培育市本级财源。

  19.保持三个功能区现行财政体制不变,对三个功能区的财政优惠政策到期后予以终止。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财政政策从2017年起,以2014年、2015年、2016年三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平均数为基数,增量部分的40%上解市本级。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现行优惠政策期满后,比照市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体制执行。

  20.三个功能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下放各功能区自行征收使用,不再由市直部门代为征收。三个功能区内的基础设施由各功能区自行投入建设。

  21.三个功能区的土地收入由现行的缴入市级国库、实行市财政清算的办法,变更为实行省、市、区分成的办法,即: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为市级收入,二项资金足额提取后新增建设用地出让收入省、市、区按3:20:77分成,存量建设用地出让收入市(含省)、区按10:90分成;划拨土地收入属于区级收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直企业处置土地形成的收入属于市级收入;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的在功能区的土地属于市级收入;因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容积率等原因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为市级收入;房管部门、国土部门征收的土地收益租金属于市级收入。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22.对三个功能区单独建立考核体系,对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财政收入增速、二三产业增加值增速等主要指标制定时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进行重点考核。

  23.本意见所述市本级不包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西城区三个功能区。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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