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全市2016年以来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进行全面稽察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委、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工作,确保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委领导安排,近期市发改委将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组成联合稽察组,对全市2016年以来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进行全面稽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稽察范围

全市2016年以来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

(一)临颍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二)乡镇卫生院第一批(舞阳县四个卫生院);

(三)漯河市图书馆;

(四)漯河市救灾物质储备库。

二、稽察内容

(一)项目建设有关情况;

(二)项目从立项到竣工手续是否齐全;

(三)项目建设内容与批复内容是否一致,有无擅自调整现象;

(四)招投标是否规范、合法;

(五)核查工程质量;

(六)政府资金及配套资金到位及拨付情况,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有无挪用、挤占、截留和套取等现象。

三、稽察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稽察,采取各地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2017年4月(20—30日)为各地自查阶段;2017年5月(3—12日)由市发改委稽察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重点抽查。

(一)全面深入稽察。市直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自查,各县区项目由各县区发改委牵头联系相关部门,认真组织专项稽察,做到全面深入、突出重点。稽察时间4月(20—30日),自查和稽察情况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书面报告和电子版同时报我委稽察办(电子邮箱:lhsjcb@163.com)。

(二)组织重点抽查。市联合稽察组将对市直及各县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间2017年5月(3—12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发改委及项目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仔细开展稽察,要实事求是,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瞒报,不虚报。

(二)各县区发改委及项目单位要搞好配合,搞好服务。积极提供稽察组所需项目资料,做到不隐瞒、不回避,确保此次稽察工作圆满完成。

对稽察出的问题,市发改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收回项目资金、停批同类项目等处理,问题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在新闻媒体曝光。

联 系 人:武旭东

联系电话:0395-3163505

附件:项目单位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附件:

项目单位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1、项目建设情况书面材料;

2、节能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

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批准或核准文件;

5、初步设计及审批文件;

6、土地预审文件和土地证;

7、规划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

8、施工许可证;

9、招标投标全部资料;

10、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及档案资料;

11、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2、财政资金分配、拨付文件;

13、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情况;

14、财务报表、账目、凭证等所有会计资料;

15、竣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