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委、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工作,确保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委领导安排,近期市发改委将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组成联合稽察组,对全市2016年以来政府投资的农林水项目进行全面稽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稽察范围
全市2016年以来政府投资的农林水项目:
(一)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二)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
(三)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程;
(四)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
二、稽察内容
(一)项目建设有关情况;
(二)项目从立项到竣工手续是否齐全;
(三)项目建设内容与批复内容是否一致,有无擅自调整现象;
(四)招投标是否规范、合法;
(五)核查工程质量;
(六)政府资金及配套资金到位及拨付情况,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有无挪用、挤占、截留和套取等现象。
三、稽察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稽察,采取各地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2017年2月20日—3月5日为各地自查阶段;2017年3月(6—20日)由市发改委稽察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重点抽查。
(一)全面深入稽察。市直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自查,各县区项目由各县区发改委牵头联系相关部门,认真组织专项稽察,做到全面深入、突出重点。稽察时间2月20日—3月5日,自查和稽察情况于2017年3月5日前将书面报告和电子版同时报我委稽察办(电子邮箱:lhsjcb@163.com)。
(二)组织重点抽查。市联合稽察组将对市直及各县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间2017年3月(6—2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发改委及项目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仔细开展稽察,要实事求是,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瞒报,不虚报。
(二)各县区发改委及项目单位要搞好配合,搞好服务。积极提供稽察组所需项目资料,做到不隐瞒、不回避,确保此次稽察工作圆满完成。
对稽察出的问题,市发改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收回项目资金、停批同类项目等处理,问题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在新闻媒体曝光。
联 系 人:武旭东
联系电话:0395-3163505
附件:项目单位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附件:
项目单位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1、项目建设情况书面材料;
2、节能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
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批准或核准文件;
5、初步设计及审批文件;
6、土地预审文件或土地证;
7、规划选址意见或规划许可证;
8、施工许可证;
9、招标投标全部资料;
10、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及档案资料;
11、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2、财政资金分配、拨付文件;
13、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情况;
14、财务报表、账目、凭证等所有会计资料;
15、竣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