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百企帮万户产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等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百企帮万户”产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漯河市农村电商扶贫支持办法(试行)》、《漯河市乡村旅游扶贫支持办法》、《漯河市金融扶贫贷款指导意见(试行)》、《漯河市农业保险扶贫支持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27日

 

  漯河市“百企帮万户”产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漯河市委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漯发〔2016〕4号)和《漯河市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漯脱贫组〔2016〕2号)文件精神,确保2020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实现脱贫,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坚持产业扶贫的主攻方向,把“百企帮万户”产业扶贫工程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与产业集聚区相结合、与传统优势产业相结合,采取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支持有带贫能力的企业直接到乡、村建设精准扶贫就业点,通过就近就地或异地就业,吸纳万名贫困劳动力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促进企业发展,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目标任务

  2017—2020年,通过建设精准扶贫就业点和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万人左右转移就业,直接带动近2.5万人脱贫。其中,选择200家以上企业,建设200个以上精准扶贫就业点。2017年,选择100家企业,建设100个以上精准扶贫就业点,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000人左右转移就业,直接带动1.2万人左右脱贫。

  三、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2017年,市财政列支1500万元,县区按照1:1比例投入用于支持“百企帮万户”产业扶贫工程。脱贫攻坚期内,市财政每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投入。

  对直接到乡镇、村新建扶贫就业点的投资主体,每建一处扶贫就业点,财政给予10万元的建点补助。在乡、村的现有企业扩建扶贫就业点且达到标准的,享受同等政策。对于建设规模较大、带贫效果显著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补助。

  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由县(区)财政给予奖励。奖励带贫企业标准为:每带动一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收入达到2万元(含)以上的,给予0.3万元奖励;年收入达到1万元(含)至2万元的,给予0.2万元奖励;带动劳动能力弱的贫困人口且年收入达到当年度脱贫标准的,给予0.1万元奖励。

  (二)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除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外,优先享受产业扶贫贷款贴息政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业扶贫贴息,按照《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扶贫组〔2015〕4号)和各县(区)关于财政扶贫项目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执行。

  (三)技术培训。整合有关部门培训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岗前培训,中央、省财政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补齐。

  四、企业申报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营业执照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辐射带动能力;

  2.企业自愿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

  3.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签订3年以上就业劳动合同;

  4.精准扶贫就业点建设规模300平方米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用工总数的30%以上,且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10人以上,达到安全生产条件。

  五、企业申报程序

  (一)申报。拟申报产业扶贫企业向所属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漯河市“百企帮万户”产业扶贫工程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经营状况分析评估材料;

  4.漯河市“百企帮万户”产业扶贫工程就业花名册、工资发放名册。

  5.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的劳动合同,须报经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审核。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企业申请后,组织纪委、扶贫、工信、人社、审计、工商联、税务、工商等部门对申报材料和企业进行审核。

  (三)公示。对确认的带贫企业,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公示期内有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资格认定。公示完成后,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认定的带贫企业进行命名挂牌。

  六、奖补办法

  (一)精准扶贫就业点经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汇总上报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财政给予每个扶贫就业点10万元补助资金。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正式上岗后,由带贫企业出具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1个月内兑现奖补资金。

  (三)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对带贫企业进行跟踪考核,对企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按比例追回资金,取消带贫企业资格。

  (四)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再就业时企业不再享受奖补政策。

  (五)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带贫企业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奖补资格、收回奖补资金,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注重搞好“四个结合”

  (一)要把“百企帮万户”产业扶贫工程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鼓励进入带贫企业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向城镇转移,在保障农村各项权益的基础上,变农民为市民。

  (二)要把“百企帮万户”产业扶贫工程与产业集聚区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区产业集中、用工集中的优势,实现企业与劳动力的有效对接,达到企业发展、群众致富的双赢目的。

  (三)要把“百企帮万户”产业扶贫工程与传统优势产业相结合。引导特色加工业、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加收入。

  经验收,符合条件的对象少于奖扶名额时,奖扶资金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附件

  

漯河市农村电商扶贫支持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更好地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措施,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紧密围绕促进“农产品进城”、发展“线上线下”融合、实施脱贫攻坚等任务,着力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健全农产品品牌和质量安全体系,加强农村电商人才队伍建设,构筑农产品绿色通道,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形成“一村(乡镇)一品一店”新型农村经济新业态,实现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政府主要通过完善政策、强化服务、搭建平台、加强监管等,为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依托本地资源、地域优势,积极整合发展资源,把握发展节奏,细分发展市场,打造地域性特色,开发个性化产品,推动差异化发展。

  (三)融合共享、创新驱动。完善支撑体系,拓展发展渠道,促进城乡市场融合、线上线下融合、政策服务融合。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增添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新动力。

  三、目标任务

  实施农村电商扶贫支持计划,在项目、资金和政策等方面优先支持贫困县(区)建设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在具备条件的村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提升贫困地区交通物流、网络通讯等发展水平,增强贫困地区利用电商创业、就业能力,推动贫困地区特色农副产品、旅游产品销售,增加贫困户收入。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开辟贫困老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合作社、种养大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到2020年,全市143个贫困村电子商务覆盖率达到100%以上。

  四、支持重点

  主要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持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机制。充分发挥邮政普遍服务优势,鼓励供销、商贸流通、第三方物流和本地物流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物流解决方案。财政支持物流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二)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支持为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而开展的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的品牌培育、宣传、推广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

  (三)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协会对县、乡、村三级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操等方面培训,重点培训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等。培训工作要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地方关于培训的相关规定。

  (四)示范县要充分利用县域内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与第三方电商平台,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盲目建设电商产业园区和资源浪费。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建设及购买流量支出。

  五、主要措施

  (一)健全电子商务进农村服务网络,夯实电商扶贫硬件基础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网络,在县城设立电商进农村运营中心,在乡镇设立分中心,在行政村设置服务站。加大对物流、快递企业的扶持力度。探索解决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通过和阿里巴巴、邮政公司、顺丰集团、极速易达等大型电商物流企业合作,全面铺开农村快递物流网络,打通农村网络购销运输配送渠道。同时,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起覆盖县郊区、乡镇、村的农村信息网络。推进农村商务信息化试点建设。

  (二)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打造一批漯河农特产品电子商务品牌,依托产业优势,扶持一批有发展前景的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漯河临颍王岗镇小辣椒、临颍县皇帝庙乡黄牌大蒜、舞阳香菇等农特产品进行整体品牌包装、营销推广和交易服务。组织农村经纪人、种植大户、农业团体依托商务部网上购销对接平台、阿里巴巴等平台开展产业化经营;组织消费地交易市场、超市、网络零售企业与平台开展商品预售、包销等供需对接服务。依托平台,整合仓储与物流配送资源,集约化管理,提高仓储物流效率,降低损耗。推动建立标准化生产流程和产品质量认定标准;开展原产地认证,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加强品牌保护工作,扶持本地农产品质量认证企业,把农产品的质量作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重点和优势,让漯河市的农产品从源头可溯,打造漯河市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品牌。通过多媒体、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漯河特色农产品的品牌宣传与推广,提升漯河特产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建设运营淘宝网、1号店、顺丰优选、京东商城县级特产馆,支持京东、国美在我市农村建设“产地直供”、“产地直发”电商基地,打造漯河土特农产品网上集散地。

  (三)完善帮扶政策体系,培育一批扶贫创客群体帮助贫困户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创业。积极探索扶贫事业新机制、新路径,整合各项扶贫政策资源,从免费培训、扶贫贴息、小额信贷、信息服务等各个方面,全方位、多角度帮助贫困群体、残疾人从事电子商务,优先安置贫困户到电商产业园落户创业,为他们创造便利的创业条件。在扶持就业方面,广泛开展贫困户电商技能培训工作,开展贫困群体专题培训,对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子女参加电商培训获得技能证的,按照“凭证补助”的原则,享受专项资金补助。同时,建立和完善电商人才培养、引进和奖励机制,吸引更多的电商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运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回漯河农村就业创业。

  (四)普及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厚植农村电商发展氛围,打造一批农村电商集聚区。以乡村电商服务站为载体,实现农村与城市的有效对接,帮助农民通过电子商务购买生产生活资料,享受电子商务带来的实惠便利,提高生活质量。以本地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为载体,以农民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为主体,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与农村新型经济主体开展合作,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与农业种养基地、农产品营销大户、大型超市、大型餐饮连锁企业及中高档酒店对接,加快建设双向互动的农村电商网络服务平台,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加贫困户收入,帮助农民实现脱贫致富。根据低收入、残疾人就业难的现状,创新扶贫模式、拓宽扶贫渠道,通过电子商务促进就业,解决生活问题。鼓励电商龙头企业安排适当产品、适当岗位帮助贫困户实现就业,鼓励贫困户在网上开店创业。帮助贫困户借助商务部新农村商网、阿里巴巴“村淘”、京东商城、1号店、融e购、淘菜猫等平台销售农产品,提高互联网认识,增加线上销售额。

  (五)加快互联网 农村软件服务升级,建设一批智慧农村,加快智能农业、智能农村电网、智能农村交通、智能农村家居、智能医疗建设,支持传统商店利用电子商务开展网上销售,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形成智慧商店。在农村设立电子商务服务站,帮助农村残疾人、空巢、留守老人等贫困人群采购生活日用品等产品,将农产品销售出去,帮助创收,并提供在线医疗、健康咨询等服务。

  六、政策保障

  (一)财政资金支持

  设立全市电商扶贫专项资金。2017至202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电商扶贫专项资金100万元,各县区按照1:1的比例加大投入力度,用于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完善物流配送设施、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等,推动当地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二)加大金融扶持

  鼓励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电子商务企业的金融产品,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支持。引导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担保。

  (三)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

  大力吸引电子商务企业高层次人才到农村创业。对我市现行“引才”政策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享受我市相关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和服务,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安排。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人才培训。推动高校与电商扶贫示范点开展校企合作创业实训基地。

 

  漯河市乡村旅游扶贫支持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漯河市委、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漯发〔2016〕4号)和《漯河市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漯脱贫组〔2016〕2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的发挥旅游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的作用,结合我市旅游扶贫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大力发展农业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等,支持贫困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贫困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扶持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培育乡村旅游模范村(户),发展采摘、餐饮、垂钓、体验、观光、住宿等多种形式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开发休闲农庄、家庭农场、都市观光农业等项目。通过支持旅游扶贫重点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旅游商品,促进农产品转化,增加旅游服务意识,发展乡村旅游产业,通过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使全市37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年旅游经营收入不低于100万元,贫困人口年人均旅游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编制乡村旅游扶贫规划。将乡村旅游扶贫作为全市旅游“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系统梳理全市贫困村旅游资源禀赋、区域交通、人口规模等情况,科学编制《全市乡村旅游扶贫发展规划》,明确乡村旅游发展的思路、途径和措施。组织开展乡村旅游扶贫规划公益行动,支持宜游贫困村编制乡村旅游扶贫规划,制定贫困村旅游扶贫项目规划设计及建设实施方案,完成贫困村旅游扶贫开发项目储备。

  (二)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加大重点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优化重点村乡村公路、慢行道、停车场、标识标牌等交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重点村公共服务和商贸物流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重点村建设综合性游客服务中心(咨询中心),加强村容村貌整治,改善供电、供水、通信、消防、环境卫生等基础条件。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支持每个重点村至少建成一座A级以上旅游厕所,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和接待条件。

  (三)开发乡村旅游产品。因地制宜发展农家小院、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农家乐、露营基地、汽车房车营地等乡村旅游项目,打造有地方特色的“养生宴、杂粮宴”等乡村餐饮。开发乡村摄影、徒步慢游、康体养生等新业态产品,加强农副土特产品的旅游化、品牌化包装。策划以地域文化为主题、乡土乡情为依托的观赏或体验型节庆赛事活动。推进旅游扶贫村与周边景区的统筹协调,开发景区衍生产品。实施旅游商品品牌建设工程,支持旅游企业及农业市场主体创建和申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积极培育一批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龙头企业,支持本地产品直销中心、旅游商品集聚区建设。到2020年,创建示范农家小院100家、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100家。

  (四)建设智慧旅游电商村。优先支持有条件的旅游扶贫村建设旅游扶贫电商平台,组织实施贫困地区“一村一店”、旅游淘宝村、“旅游扶贫村+特色馆”立体扶贫、旅游 互联网 扶贫、电子商务创新创业人才培训、乡村旅游创客培训等项目,依托农村超市等营业场所建设电商服务站点。支持各大电商平台对旅游扶贫示范村进行在线宣传推广、特产销售、旅游线路营销等。到2020年,创建中国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2个,建设旅游扶贫电商村10个,打造漯河乡村旅游特色产品30个。

  (五)加强旅游人才培养。加强乡村旅游行政管理干部队伍、乡村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指导服务、管理经营、实用技能等方面能力。有机整合我市职业学校旅游专业等培训资源,以直接提升从业农民的服务水平与技术技能为核心,开展乡村旅游经营户、乡村旅游带头人、能工巧匠传承人、乡村旅游创客四类人才和乡村旅游导游、乡土文化讲解等各类实用人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到2020年,实现旅游扶贫重点村从业人员培训的全覆盖。

  (六)强化旅游宣传营销。制定宣传推介方案,充分利用旅游网站、微信、微博平台和相关媒体宣传推介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提高在线营销能力。大力开展乡村旅游“三进”营销(进社区、高校、企业单位)活动。推广乡村度假生活理念,把乡村旅游景点变成“单位的疗养院”、“学校的实践基地”和“社区的活动中心”。通过“结对子、举办产品对接会、发展营销代理人”等方式,拓展市场。有效整合产品链上的乡村旅游资源,联合客源地城市旅行社,开展社区广告植入宣传、产品销售。挖掘贫困村特色乡土文化、民俗风情,举办农事节庆游、生态养生游等系列“节庆营销”活动,打造乡村旅游品牌。

  (七)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农家小院联盟、旅游协会、旅游商会等社会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制定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卫生标准和安全制度,颁布并实施乡村客栈型、休闲农庄型、民俗文化型、生态养生型、古镇古村型、采摘篱园型标准。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村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导游、导航、导览、导购等“智慧旅游”项目。加强乡村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将重点村旅游综合执法和旅游安全纳入旅游安全监管范围,打造文明、诚信旅游。

  (八)增强示范带动作用。培育建设旅游扶贫示范区。着重开展“十二个配套”工程建设:即建设一条乡村旅游景观绿道、一个露营地、一批旅游厕所、一批小微停车场、一个地方特色文化展示馆、一批特色旅游购物就餐等消费场所、一批旅游标志牌、一套环卫设施、一个游客服务中心、一家以上乡村旅游客栈、一支讲解员队伍和一本导游词,着力构建乡村特色旅游目的地。打造旅游扶贫示范村。优先支持区位优越、交通便利、旅游资源好、特色鲜明、有发展基础的贫困村,按照个性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方向,大力推行“一村一景”、“一村一特色”、“一户一品”的旅游业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大力支持贫困村参与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旅游乡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旅游示范村等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农家小院“1 N”精准扶贫模式、旅游商会、协会 农户、涉旅企业 农户、景区 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乡村旅游扶贫链接机制,增强旅游带动扶贫功能。到2020年,全市培育创建旅游扶贫示范村20个、示范区10个、优秀旅游乡镇10个。

  (九)加大投入支持力度。加大项目谋划争取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2017-2020年,市财政每年度安排旅游扶贫专项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我市37个国家旅游扶贫重点村的脱贫攻坚,各县(区)财政根据本地国家级旅游扶贫重点村数量和现状,安排旅游扶贫配套资金,以支持本地旅游扶贫工作。同时,加大美丽乡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环境整治、移民搬迁等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在符合专项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向乡村旅游项目建设倾斜。鼓励多渠道、多层次筹措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村集体和工商资本等多元投入发展乡村旅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旅游部门牵头,扶贫等相关部门配合的乡村旅游扶贫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解决乡村旅游扶贫工作中规划对接、用地保障、行政审批、资金整合使用等问题,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成立漯河市乡村旅游扶贫工程领导组,市旅游、扶贫、移民、发改、财政、农业、交通、水利、国土、规划、住建、环保、林业、人社、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各项工作。

  (二)强化宣传推广。旅游部门要发挥引导市场的职能作用,开展好旅游扶贫宣传推广活动,设计推出旅游新概念、新亮点,策划开展有地方特色的节庆活动,引爆旅游消费。宣传、新闻部门要积极宣传旅游扶贫成果,推动方方面面参与旅游扶贫,共同分享旅游扶贫果实。

  (三)加强政策保障。建立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旅游局、扶贫办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参加,切实解决旅游扶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土地、税费、行政审批等要素环节上,用好国家、省、市的土地流转、土地整治等政策,通过农村宅基地退出和土地复垦等办法,保障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支持鼓励利用荒地、荒滩、森林等资源开发乡村旅游。对乡村旅游经营企业土地、消防、安全、卫生等各类许可证照办理过程中给予政策支持,构建多元化的乡村旅游发展支持政策。

  (四)开展督查考核。为扎实有效推动乡村旅游精准扶贫工作,市委、市政府将把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市直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对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督查考核。建立乡村旅游扶贫观测点,动态跟踪、评估旅游扶贫成效。

   

  附件:漯河市37个国家旅游扶贫重点村名单

  附件  漯河市37个国家旅游扶贫重点村名单

  舞阳县29个:太尉镇西郭庄村、姜店乡大王村、姜店乡孙湾村、姜店乡徐庄村、姜店乡和善李村、姜店乡徐孟村、九街乡屈岗村、九街乡桥张村、九街乡老樊村、九街乡后魏村、文峰乡张集村、辛安镇刘庄村、莲花镇拐子王村、莲花镇吴李村、莲花镇李寨村、莲花镇白庄村、北舞渡镇贾湖村、吴城镇东军王村、吴城镇南高村、吴城镇英张村、吴城镇黄庄村、吴城镇双楼村、吴城镇西军王村、吴城镇袁庄村、孟寨镇刘集村、孟寨镇龙东村、孟寨镇邢王村、保和乡上澧、保和乡关庄。

  临颍县3个:三家店镇潘庄村、皇帝庙乡吴集村、瓦店镇七里村。

  郾城区2个:新店镇薛庄村、商桥镇郭栗庄村。

  源汇区2个:大刘镇蔡庄村、问十乡西师村。

  召陵区1个:青年乡青年村。

 

  漯河市金融扶贫贷款指导意见

 

  为创新金融扶贫机制,进一步加大金融扶贫力度,有效解决农户、涉农企业贷款难、担保难问题,扶持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现就业创业,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政府引导、金融支持、共同参与、风险保障、产业发展、贫困户收益。

  (二)工作目标。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增收产业项目,可获得最高10万元的贷款支持,每个带贫企业可获得最高300万元的信贷资金支持。

  二、支持范围

  各县(区)按照各自实际选择贷款银行,贷款银行按照风险补偿金扩大5倍的数额提供扶贫贷款。财政、扶贫等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扶贫贷款进行贴息。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上增收产业项目的,可提供10万元以下、期限为3年以内的扶贫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

  (二)带贫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生产经营周期和实际需求,可获得不同额度、三年以内的扶贫贷款,贷款利率参考基准利率执行。带动贫困人口10人以上的,可获得最高30万元的贷款;带动贫困人口15人以上的,可获得最高50万元的贷款;带动贫困人口25人以上的,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贷款;带动贫困人口30人以上的,可获得最高300万元的贷款。

  三、实施程序

  (一)贷款申请。贷款农户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借款申请,由村“两委”先期调查,驻村第一支部书记、联户干部把关。贷款企业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县(区)扶贫部门和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协议及相关证明。

  (二)乡镇(街道)推荐和部门审核。农户贷款申请由村支书、驻村第一支部书记推荐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需在5个工作日内,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审核签字,将扶贫贷款推荐以及申请材料报送贷款银行。企业贷款申请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县(区)扶贫部门进行初步审核,然后将扶贫贷款推荐以及申请材料报送贷款银行。

  (三)实地调查。对于贷款申请,本着缩短时间,提高效率的原则,可在村“两委”、驻村第一支部书记协助收集贷款材料后,由乡镇、街道统一提前预约,银行与扶贫部门等共同进行实地调查。

  (四)银行放贷。银行根据审核的贷款对象,按正常贷款程序,提出贷款调查评定意见,及时发放贷款。放款情况报送乡镇(街道)和县(区)扶贫部门备案。

  四、财政支持

  市本级投入资金1000万元(含农业保险300万元),用于支持各县区设立金融扶持基金,开展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等。县区以1:1比例配套。各县区设立金融扶持风险补偿金,舞阳县和临颍县不少于1000万元;郾城区和召陵区不少于500万元;源汇区不少于100万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西城区不少于50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村“两委”、驻村第一支部书记要确保贷款农户信息真实性及资金用途合理性,乡镇(街道)和县(区)扶贫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审慎推荐,并协助银行做好贷款回收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贷款风险补偿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等工作;金融办、人行、银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做好实施情况分析、汇总通报等工作;银行要在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等方面实行全流程监控,做到贷款资金专款专用,防止资金借道流向民间借贷。

  (二)优化服务,简化程序。扶贫贷款是为贫困户量身定做的特惠金融产品,具有对象的精准性、政策的特殊性、措施的针对性。贷款银行要把此项工作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积极履行社会扶贫责任,简化贷款程序、减少贷款环节、优化贷款环境,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贷款意见发放贷款,不能随意抬高贷款门槛。

  (三)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县(区)扶贫、财政、金融办、人行、银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扶贫贷款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列、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贷款和风险补偿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识别贷款对象。银政双方要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层层把关,防止冒贷、转贷,防止虚报户数、虚报需求或以贫困户的名义骗贷,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宣传引导,培育诚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驻村干部要会同金融机构,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开展扶贫贷款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乡村干部、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对扶贫贷款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对象用途、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贫困户和带贫企业树立诚信意识、信用意识,用诚实守信规范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的贷款行为,努力营造贫困群众靠金融谋发展促增收、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

  (五)各县(区)可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漯河市农业保险扶贫支持办法(试行)

 

  为创新农业保险扶贫机制,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扶贫力度,有效发挥保险“兜底”作用,充分降低农户“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因素。根据《漯河市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漯脱贫组﹝201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抓住国家对贫困地区实施精准扶贫机遇,通过采取多项措施,把农业保险做优、做特、做强,使之转化成为精准扶贫的“亮点”、助农增收的“引擎”。拓展农业保险融资增信功能,实现农业保险与银行、担保联动发展,全面提升农户风险和保险意识,增强农户利用农业保险抵抗风险的能力,形成“户户有保险,村村得保障”的农业保险扶贫发展格局。

  二、扶持对象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支持措施

  (一)设立农业保险扶贫资金。农业保险扶贫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从2017年起,市财政安排农业保险扶贫资金1000万元,2018至2020年,将依据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逐年安排农业保险扶贫资金预算。农业保险扶贫资金主要用于补贴贫困县、贫困户投保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应负担的保费。依托涉农保险机构,为全市贫困地区脱贫提供风险保障,努力做到“脱贫路上零风险”,从而实现我市农业保险扶贫资金在支农惠农领域的放大效应。

  (二)完善贫困地区保险服务体系。支持涉农保险机构在农村和贫困地区设立服务网点,提高贫困人口保险服务的可及性。引导涉农保险机构以本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依托,建设“因地制宜、布局合理、覆盖全面、高效规范”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形成区(县)农业保险服务中心、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村农业保险服务点三级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做到“管理到区县、机构到乡镇、网络到村组、服务到农户”。

  (三)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结合各县(区)、乡(镇)实际,引导涉农保险机构针对成规模、集中性好的特色经济作物,如大棚蔬菜、露地蔬菜、辣椒、食用菌等,探索开展具有我市地方特色的经济作物保险项目,并推动开展相关特色经济作物保险补贴试点(具体补贴品种和保费分担比例由市政府和保险机构具体协商确定),积极争取省政府支持及财政配套资金。促进贫困地区特色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四)拓展农业保险延伸金融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商业性农业保险标的额度高、增信作用强的优势,积极拓展农业保险延伸金融服务功能。探索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建立农业保险与银行信贷对接融资渠道。构建与农业信贷担保的紧密合作机制,实现业务与产品的有机组合,有效分摊风险、降低成本、提高农业企业的担保额度和融资水平。涉农保险机构与信贷担保公司要加强人才、技术、业务的交流与互动,以增强合力,优势互补,实现联动发展。

  (五)积极支持推进符合现代生态农业发展方向的多种商业性农业保险。引导涉农保险机构开展切合实际的多种商业性农业保险险种,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积极开展主要粮食作物收入保险、专用品牌粮食保险、生猪与粮食作物目标价格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产业联合体综合保险、农机具保险等,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经营产业链全覆盖,不断提高农业保险广度与深度。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市财政、农业、畜牧、农业和园林、烟草、气象等涉农部门和各涉农保险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保险扶贫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统筹协调农业保险扶贫工作,收集、汇总、报告农业保险在扶贫攻坚中的各项情况。

  (二)强化监督管理。驻村扶贫工作队、包户干部要指导并帮助贫困户参与农业保险,确保农业保险扶贫资金精准有效投入。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发展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准确掌握农业保险发展情况以及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优势,采用新闻报道、信息交流、经验介绍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农业保险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充分展示农业保险成果成效、先进经验与典型事迹,增强广大贫困户参与脱贫攻坚的能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充分利用农业科研院所、企业、专家等社会力量参与农业保险,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业保险扶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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