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持续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保障合格油品供应,维护消费者权益,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7〕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开展联合执法等途径,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成品油流通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形成标本兼治、惩建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漯河市成品油流通市场管理联合工作组(名单附后),统筹组织领导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监管机制。

  三、职责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

  县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工作负总责,承担辖区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商务部门:负责牵头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取得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经营资格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查处违反成品油价格政策行为;牵头组织油品质量升级有关工作,保障合格油品供应。

  公安部门:负责牵头依法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经济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利用散装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整治活动中遇到的抗法及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查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牵头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核查新建站整体环保验收,原有站油气回收改造验收、双层油罐改造等情况。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对违法占地加油站(点)依法进行处理。

  规划部门:负责查处县(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成品油经营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建设的行为;依法依规拆除县(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黑加油站(点)。

  工商部门:负责牵头依法查处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掺杂售假、以次充好、假冒商标标识等行为。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对取得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质监部门:负责牵头依法相处生产领域成品油质量违法行为和计量违法行为。

  国税部门:负责牵头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纳税申报情况,依法查处逃避缴纳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各成员单位需积极配合其他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流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监管程序

  各职能部门现场核查时,根据核查情况现场提出限期整改、查封关停、拆除和处罚等处理意见,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手续。

  1.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且不符合成品油商务行业发展规划的加油站(点),坚决予以取缔并拆除;已取得其他相关证照的,由证照颁发部门依法注销、吊销相关证照。

  2.对符合成品油商务行业发展规划但尚未验收合格、擅自经营的加油站(点),责令停业整顿,待完善有关手续并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方可恢复经营。

  3.对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未达到新的环保要求(油气回收改造及双层油罐改造等)的加油站(点),由环保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产整顿。

  4.对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购销不达标油品、使用不合格加油机的加油站(点),责令停业整顿,待整改合格后恢复经营。

  5.对超范围经营的加油站(点),予以查封并暂扣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逾期不整改的,提请吊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二)完善协作机制

  1.建立案件通报移交机制。联合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对成品油流通市场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查验相关证照、验收意见真伪和有效性,重点核查消防验收意见、环保验收意见(含油气回收验收意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涉及安全、环保及合法经营的证照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属本部门牵头处理的,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及时通报商务部门;属联合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牵头处理的,在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及时移交牵头部门处理。

  2.拓宽线索获取渠道。充分发挥“12312”、“12315”和“12365”等举报投诉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建立奖励和法律免责机制,鼓励经营单位内部职工、同行经营者举报。联合工作组成员单位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同时报同级政府和商务部门备案。

  3.建立“黑名单”制度。商务部门负责建立动态“黑名单”,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定期更新“黑名单”,对整改合格的企业从“黑名单”中剔除,对新发现的违规企业及时列入“黑名单”;对多次违法违规的企业,在列入“黑名单”的同时,各职能部门3年内不受理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涉及成品油批发零售业务的证照申请。

  (三)开展专项行动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商务部门牵头,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各地成品油流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工作组成员单位要组织联合执法,通过实地走访、现场检验、拍照录像等方式,掌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证据。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公安、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执法队伍力量,确保联合执法顺利进行。其他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联合工作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区成品油流通市场综合治理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必要时安排不同县区对调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全市。

  (四)保障油品质量

  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测、风险监测,提高油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率,增加抽检频次。对成品油零售和批发、仓储企业,市、县两级监督检测要达到每年100%全覆盖。要按照全省成品油油品质量升级总体安排,通过政策引导、市场整治、倒逼机制,推进油品升级工作。及时发布油品质量升级通告,推动加强加油站(点)和油库所售油品合格达标。

  (五)加强信息互通

  各职能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互通执法信息,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了解并回应媒体反映和社会关切;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成员单位每月月底前要向联合工作组办公室上报工作开展情况。联合工作组每季度开展一次联会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推进措施,推动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漯河市成品油流通市场管理联合工作组成员名单

  2017年6月14日

   

  附件

  漯河市成品油流通市场管理联合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

                  市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

                  市规划局分管副局长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副局长

                  市国税局分管副局长

                  临颍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舞阳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郾城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源汇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召陵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西城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联合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联合工作组日常工作,每月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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