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 免费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和《河南省文化厅、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豫文财〔2011〕16号),充分发挥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在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文化素养,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进一步向社会免费开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重要意义

  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场所,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阵地。推动全市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是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具体实践,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手段,是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公益文化事业单位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积极行动。对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着眼于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着眼于发挥公共文化机构的基本职能作用,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以健全服务项目、增强服务能力为重点,与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机制相结合,努力实现全市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向群众提供多样的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显著上升。

  (二)工作原则

  1.精心筹划,认真落实。全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重要意义,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本地区免费开放的实施方案;对各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进行广泛发动,深入宣传,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调研摸清当地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现状和底数,认真落实免费开放工作。

  2.全面推开,逐步完善。贯彻落实中央、河南省关于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的要求,全面推动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各地在推进免费开放的过程中,要强化公益文化事业单位的服务意识,建立与其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内容和方式,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提升服务能力。

  3.坚持公益,保障基本。免费开放作为政府的重要文化民生项目,免费提供的是与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应由政府予以保障落实。同时,对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外的文化服务项目,要坚持公益性,降低收费标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4.明确目标,注重实效。以免费开放为契机,紧紧结合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基本职能,制定、明确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明确服务内容,切实落实责任,提高公共文化设施利用率,使免费开放工作落到实处。

  5.扩大宣传,树立形象。免费开放的根本目的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就近方便地参与文化活动,保护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要加强免费开放的宣传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功能和作用,吸引广大群众走进文化设施,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同时树立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主要目标

  与完善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益文化事业单位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相结合,实现全市各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规章制度完善,职责任务清晰,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健全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并免费向群众提供,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使免费服务成为政府的重要民生项目和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三、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

  1.美术馆

  美术馆的常设展览和基本展览实行免费参观,对于少数特殊展览,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低票价。

  2.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二是指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财力的增长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增长而发展变化。

  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项目包括: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

  文化馆免费开放项目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文化站免费开放项目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施以及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实施步骤

  全市各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逐步完善相关设施,实行免费开放。具体实施步骤分两个阶段进行。

  1. 美术馆

  全市各级美术馆向公众免费开放。

  2.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

  第一阶段:全市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

  第二阶段:市级馆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形成2个以上服务品牌;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形成1个以上服务品牌,并免费提供。

  五、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具体举措

  (一)取消原有部分收费项目

  取消美术馆门票收费;取消公共图书馆办证费、验证费、自修室使用费、电子阅览室上网费;取消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存包费;限期取消文化馆(站)群众文化艺术辅导和培训费,业余文艺骨干培训费,公益性讲座、展览收费。

  (二)限期收回出租设施

  要严格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中央《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维护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公益性质,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用途,已挪作它用的应立即收回。

  (三)降低非基本服务收费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除基本公共服务外,为满足广大基层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开展了多种多样的公益性服务。如公共图书馆深度参考咨询服务(为读者收集专题信息,编写参考资料,或者进行代查、代译、复印书刊资料等服务)、赔偿性收费和文化馆(站)高端艺术培训等,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在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的前提下,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应把主要精力用于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外的公益性服务,要与市场价格有所区分,降低收费标准,按照成本价格为群众提供服务。

  (四)完善免费开放公示制度

  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要公示免费开放内容,在窗口接待、场所引导、资料提供以及内容讲解等方面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增强吸引力。

  (五)制定应急预案

  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要在做好免费开放准备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免费开放后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严谨细致的免费开放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免费开放后的公众安全、资源安全、设施设备安全。

  六、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

  免费开放是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鉴赏能力的重要举措。各级文化、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和创新,保证这一惠民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

  全市各级文化、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免费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免费开放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纳入文化建设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财政预算。要建立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免费开放工作方案的制度设计和科学研究,保证免费开放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

  (二)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益性文化单位性质,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原则,建立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要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不断健全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各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 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定额给予补助。探索公共文化多元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进行捐赠和投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三)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发展活力

  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创新,优化组织结构,改进内部管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运营效率。进一步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在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大胆创新,形成讲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增强发展活力。

  (四)优化管理环境,拓展服务领域

  要根据群众的需求,结合公共文化事业特点和本地本单位实际,整合业务流程,合理调配资源,改善服务效能。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方式和手段,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努力强化文化的感染力和辐射力,最大限度地缓解因免费开放带来的供需矛盾。要尊重和贴近服务对象的文化需求,在实现均等普惠的公共服务基础上,逐步增设多样化服务,重点增加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人群的对象化服务。要根据当地实际,立足本地文化资源,开展特色文化服务,打造公益文化服务品牌。

  (五)加大监管力度,建立评估体系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文化、财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免费开放工作,并对各单位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对开放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沟通、协调,切实帮助解决免费开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作用,依据已经出台的《河南省公共图书馆工作规范》、《河南省文化馆工作规范》、《河南省综合文化站工作规范》及相关考评办法,加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后的日常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六)加强舆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各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免费开放活动,扩大免费开放的公众知晓率,吸引广大群众走进公共文化设施,最大限度地发挥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功能作用。同时加强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落实好免费开放政策。

  各县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订本县区全面落实、整体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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