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的通知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7〕471号)精神,现就我省组织申报第二批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面向企业提供能源审计、能效评估、能源检测,环保技术咨询、清洁生产审核,以及资源综合利用咨询等服务,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政策、标准和规范研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及中央企业、国家级科研机构的分支机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制度。
(三)在本行业、地区具有较强影响力,从事节能与绿色发展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50%以上,热能、机械、自动化、环境工程、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
(四)具备开展能源审计、评估、检测,环保技术咨询、清洁生产审核,以及资源综合利用咨询等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的支撑服务能力。
(五)具备国家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等有关业务资质优先。
(六)近五年主导或参与过节能与绿色发展领域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计划或政策研究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按照自愿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编写提交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
(二)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组织专家对获得推荐的单位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价中心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要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和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请于2017年9月8日前(过期不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季颖利 黎长枫
电 话:0371-65507661
邮 箱:hngxtjn@163.com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