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6项,行政检查事项5项,行政处罚事项31项,行政确认事项9项,行政强制事项2项,行政征收事项4项,行政裁决事项1项,行政给付事项1项,其他职权事项51项;下放行政许可事项2项,行政确认事项1项,其他职权事项2项;调整整合行政许可事项2项。取消、下放和调整后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一并予以公布。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对于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变相实施;对于下放的行政职权,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做好放权配套工作。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责任主体,做好组织实施,确保监管到位。对保留的行政职权,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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