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实现新型城镇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探索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加快发展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市场规则,鼓励企业之间开展有序竞争,通过适度竞争激发市场和企业活力。支持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共同将产业做大从而实现共赢多赢目标。政府做好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协调服务工作,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推动市场主体广泛参与、竞相发展。

  2、坚持示范带动,统筹推进。发挥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技术条件,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循序渐进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

  3、坚持产业支撑,协调发展。通过创新或引进形式,发展本地装配式建筑产业。注重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协同推进标准、设计、生产、施工、使用维护等各环节有机结合,促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联动发展,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工作目标

  1、生产基地建设。将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作为全市战略性新型产业培育,建设全省重要的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积极引进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完善产业链条,加快产业集聚。按照园区、基地多点规划布局,2017年年底前临颍县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建成投入运行,保障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有效供给,舞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其它基地加速推进。到2018年,形成临颍、舞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多点并举的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发展格局,产业链条基本完善,覆盖周边地区,产业规模达到50亿元。2020年产业规模达到200亿元。

  2、装配式建筑应用。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以点带面,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扩大推广范围。自2017年起,全市范围内政府和国有投资的工程、保障性住房项目、百城提质工程率先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支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龙江生态城、产业集聚区集中连片发展装配式建筑,鼓励新建商品房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自2018年起,政府投资项目及保障性住房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到2020年底,力争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预制率不低于20%,装配率不低于50%)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和建立装配式建筑专业队伍及人才培养机制,加强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储备。鼓励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设置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在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投入,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建筑业工人向产业技术工人转型,建立一支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的专业队伍。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充分发挥我市在住宅工业的先发优势,以建设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目标,大力发展临颍县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进一步完善园区道路管网、污水处理等基础和配套设施,加快产业研发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园区项目承载能力。舞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具备基础和条件的县区,因地制宜引进绿色装配式建筑优质项目,加速发展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尽快形成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多点并举的集群发展格局。

  (二)加速推进龙头企业建设。支持河南远大天成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投资30亿元的钢筋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河南天成鸿路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总投资25亿元的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双建管桩公司与杭萧钢构公司合作建设的钢构生产等龙头建设,争取早日建成达产。

  (三)加快产业集聚发展。坚持以“产业集群”为导向,充分发挥远大天成、天成鸿路、双建管桩等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积极延链补链,大力吸引规划设计、建筑机械、建筑材料、物流配送、智能家具家电制造、金融等上下游配套企业、项目加速进驻,不断拓展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外延和内涵,尽快形成完整的装备制造产业发展链条。

  (四)创新优化设计生产。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促进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

  (五)提升装配施工水平。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特别是加快研发应用装配式建筑关键连接技术和监测技术,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支持施工企业总结编制施工工法,提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实现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打造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

  (六)健全标准体系。强化建筑材料标准、部品部件标准、工程标准之间的衔接。严格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管理,落实装配式建筑防火抗震防灾标准,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

  (七)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设计、施工、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优化项目管理方式,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

  (八)构建质量保证体系。创新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全过程监管,设计单位和图纸审查机构应强化施工图文件设计质量;生产企业应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测,逐步采用统一部品部件编码系统;监理单位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实施驻厂监造的内容由建设方和监理方在监理合同中予以明确;施工企业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完善装配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推行绿色施工,提升装配施工水平;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加强行业监管,明确符合装配式建筑特点的施工图审查要求;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九)推进成品住宅建设。按照一体化设计建设,提高住房供应品质,积极有序推进成品住宅开发建设工作。推进装配式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燃气及电气等配套专业协同设计;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大力推进装配式成品住宅建设,鼓励实行精装修,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实现成品住宅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联动发展。

  (十)大力推广绿色建材。重点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墙体材料、装配式部品构件、高性能节能门窗等新型建筑材料;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扩大绿色建材应用范围和规模,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确保安全、绿色、环保,引导绿色产业发展方向。

  (十一)推进示范工程建设。以保障性住房等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为切入点,结合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等重点工作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试点示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示范性强的原则,分年度落实好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示范工程,引导开发企业和建设单位在设计理念、技术集成、居住形态、建造方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实现根本性转变。

  三、政策保障

  (一)用地保障。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和项目建设用地。2018—2019年,市区和临颍、舞阳两县新增建设用地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建筑面积不少于10%的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落实比例应达到30%以上。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落实所辖区域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在每年建设用地供地面积中,落实一定比例面积的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落实比例。在土地供应时,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将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要求在规划条件和选址意见书中予以明确,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要求配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等相关要求在土地出让条件或者供地方案中注明,并落实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中。

  (二)财政支持。成立市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由市建委负责进一步研究。推动市级财政资金与产业资本有机结合,重点投向绿色装配式建筑领域,探索采取事后奖补、贴息等方式支持重点工程和示范试点项目。鼓励企业积极争取上级工业转型升级、先进制造业发展、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绿色建筑运行标识奖励等专项资金,落实绿色产品财政支持政策。2020年年底前市财政每年从科技资金中统筹安排一定资金,对装配式建筑科技创新、应用推广等进行奖励和补助。对购买市内装配式建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助;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市外开发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给于一定补助。具体奖补办法由市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另行制订。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回购商品房作为保障房时,优先回购使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

  (三)金融支持。通过组织银企对接会、提供企业名录等多种形式向金融机构推介,争取金融机构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对购买装配式成品住宅的购房人,按照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使用偿债周转资金的,在同等条件下,建设装配式建筑的开发企业可优先使用。市正信担保公司积极创新担保方式、主动降低担保费率,简化工作流程,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为装配式建筑产业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担保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发起组建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装配式建筑发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成品商品住宅的,在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和按房价核定贷款比例的前提下,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四)税费优惠。支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企业为开发装配式建筑配套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除可以在税前列支,还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装配式成品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优质诚信企业,在收取国家规定的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时,可适当给予减免。

  (五)招标投标政策。积极推行国家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招投标政策,鼓励具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或联合体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本市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应优先采用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EPC)总承包模式等多种一体化招标模式。

  (六)其他优惠支持。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采用预制外墙或预制夹芯保温墙体)的商品住房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但其建筑面积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18层以下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达2层、18层以上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达4层,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七)评优评奖优先。对装配式建筑项目,优先推荐省级以上各类优质工程奖,优先评定各类市级优质工程奖。

  (八)交通运输保障。各级公安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所辖职权范围内,对运输超高、超宽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给予支持,施行特许通行,建立快速通道,提高物流信息化和供应链协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的装配式建筑议事协调机构,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工作。建立市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房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密切协作配合,加大支持力度,扎实做好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各项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多部门组成的联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因地制宜提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目标和任务,加快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考核。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装配式建筑作为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建筑业发展模式、实施蓝天工程、应对气候变化、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的考核力度,科学分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将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节能减排检查、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责任追究。

  (三)强化技术创新支撑。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市科技局牵头,依托基础较好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远大住工、鸿路钢构等设计、施工企业成立相关技术创新平台,对预制混凝土、钢结构、复合木(竹)结构、施工装饰一体化等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工法和产品开展科技攻关,提升成果转化和技术集成应用水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实现设计数字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网络化、运营智能化、服务定制化及全流程集成创新,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管理能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消费者普及装配式建筑的基础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装配式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加大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效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共同关注、参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和市场发展。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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