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要求,深入推进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建设美丽河南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以提升节能减排基础能力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全面打赢转型发展攻坚战和环境治理攻坚战,加快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较2015年降低1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67亿吨标准煤以内。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5.02万吨、11.18万吨、82.37万吨、90.86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8.4%、16.6%、28%、2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
1.加快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围绕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聚焦装备制造、食品制造、新型材料制造、电子制造、汽车制造等主导行业,打造一批在国内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提升主导产业发展质量。推动建材、冶金、轻纺、化工等传统产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加快改造升级,培育发展新优势。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石油石化、煤炭、电力、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焦化、电镀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
2.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新一代智能终端、电子核心基础部件、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汽车及智能汽车、智能电力及新能源装备、生物医药、尼龙及化工新材料、高端合金材料、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节能环保等10个新兴制造业产业集群和航空及冷链物流、新兴金融服务业、云计算大数据、服务外包、专业服务业、跨境电子商务及网络零售、基因技术应用及健康服务、数字创意等8个新兴服务业产业集群,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打造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和专业化服务公司。到2020年,全省18个新兴产业集群总规模超过3万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15%左右,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5%。(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质监局、统计局等部门)
3.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强化煤炭生产消费全过程管理,增加煤炭入洗(选)比重,推进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减少散烧煤消费。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特别是大气污染传输通道7个城市和洛阳市、平顶山市、三门峡市、巩义市、汝州市等重点地方,新上非电行业燃煤项目实行1.5倍减量替代;上一年度空气质量排序后三位的,新上非电行业燃煤项目实行2倍减量替代。开展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进行节能增效和环保提标改造,供电煤耗达到全国同类机组先进水平,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稳步提升省外电力规模。深入实施“气化河南”工程,开拓天然气消费市场。完善省内天然气配套支线,实现全部省辖市和部分重点县(市)双管道供气。扩展延伸供气管道,将管道气覆盖到产业集聚区、重点乡镇等用气集中区域。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鼓励省内页岩气、煤层气、油田伴生气、生物质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风力发电,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和户用分布式发电系统,不断拓展太阳能利用和应用市场,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给。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范围。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7%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河南能源监管办等单位)
(二)突出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
4.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到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23%,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大幅下降,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引导电网企业支持配合平台建设及试点工作,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环保厅、质监局等部门)
5.绿色建筑提升行动。提高建筑节能标准要求,逐步执行“65% ”节能设计标准,到2020年,全省新建建筑全面执行“65% ”节能设计标准。扩大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范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开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被动式建筑建设试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着力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深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行清洁取暖,实施“节能暖房”工程。推广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技术,鼓励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到2020年,全省新增绿色建筑面积5000万平方米以上,绿色建材在城镇新建建筑的应用比例达到40%以上,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事管局等部门)
6.绿色交通推进行动。继续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统筹推进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等高效运输组织模式,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完善城乡公交网络,加强各类公共交通方式配合衔接,建设零换乘交通枢纽。持续开展“公交都市”和“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城市公交专用道等快速通勤系统基础设施以及非机动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大力发展智能交通,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规范引导互联网共享交通运输模式。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全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省营运客车、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降低2.1%、6.8%;全省市区人口百万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达到80%左右。(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事管局等部门)
7.绿色商贸引领行动。贯彻落实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完善绿色饭店标准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大对能效Ⅱ级及以上高效节能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力度,鼓励大型超市、电商开辟节能产品销售专区,通过强化认证标识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和企业选购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旅游局等部门)
8.绿色农村改造行动。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农机节能作业技术,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炉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等,不断提升农村能源利用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到2020年,全省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
9.公共机构率先行动。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推广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提高节能环保产品应用比重。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提高节能管理能力。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大型设备系统节能改造、管理能力提升等节能重点工程。开展绿色食堂创建活动,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深化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十三五”期间再创建100家国家级、200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推动市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到2020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分别较2015年降低11%和10%。(牵头单位:省事管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
10.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采用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省级“千家”、市级“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落实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严格考核问责。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智能化升级,加强全过程和各环节用能管理。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严格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依法开展能源审计,实施能源绩效评价。推动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承诺活动,着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推行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到2020年,燃煤工业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省政府国资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统计局、事管局等部门)
(三)强化污染物减排,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11.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加快推进集中供热供暖,利用城市和工业园区周边现有热电联产机组、纯凝发电机组及低品位余热实施供热改造,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实施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工程,具有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产业集聚区2017年全部实现集中供热,全面淘汰产业集聚区分散燃煤锅炉。以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7个城市和洛阳市、平顶山市、三门峡市3个重点城市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加快实施“电代煤”、“气代煤”、能源梯级利用、能源系统优化等工程,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集中整治“小散乱污”企业,深度治理重点行业。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工业窑炉和砖瓦炉窑提标治理。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加强石油炼制、石油化学、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化工、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建筑装饰、干洗、餐饮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大移动源污染物治理力度,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综合采取车辆注销报废、限行禁行、财政补贴、排放检验、尾气提标治理等措施,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及回收拆解。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开展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提标升级工作。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必须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到2020年,全省PM2.5(细颗粒物)、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下降到58微克/立方米、9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2%以上。(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电力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公司、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等单位)
12.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淮河、海河、黄河、长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严格控制重点流域干流沿岸的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燃料、农药等“八小”企业,制定实施造纸、焦化、化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污染行业水污染专项治理方案,提升企业废水深度治理水平,确保稳定达标。推动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冶炼、建材、有色金属冶炼、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行业污染较重的企业逐步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到2019年,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57%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9%以下,省辖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6%,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及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Ⅱ类,省辖市、省直管县、县级市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部门)
13.分类实施土壤环境污染防治。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和预警网络。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在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受污染耕地等开展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在洛阳市、平顶山市、新乡市、三门峡市、驻马店市、济源市等市开展镉、汞、砷、铅等重金属及其复合污染耕地质量与修复技术示范。(牵头单位:省环保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14.强化城镇生活污染综合整治。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合理确定污水排放标准,加强运行监管,实现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加大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避免二次污染。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到2020年,全省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省辖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业厅、质监局、事管局等部门)
15.加快推进农村污染治理。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广垃圾分类和就近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加快畜禽养殖场粪便等污染物处置,以沼气、天然气等能源化利用为主要方向,建设有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研究建立农药使用环境影响后评估制度,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秸秆禁烧。(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畜牧局、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等部门)
16.深入推进工业清洁生产。研究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推动钢铁、焦化、有色、建材、金属、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鼓励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目标,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到2018年,重点企业80%以上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70%以上达到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质监局等部门)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17.持续推动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分类推进以重化工、传统制造业、高新技术等为主导产业的集聚区循环化改造,实施一批产业链和价值链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源梯级利用、中水循环利用项目,推动产业耦合共生、土地集约利用、资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污染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到2020年,80%以上省级产业集聚区完成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等部门)
18.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进铝土矿、钼矿等矿区开展金属矿产综合开发利用,高岭土、铝矾土等共伴生非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快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设一批大宗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到2020年,主要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19.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支持农业资源丰富地区推进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生物质能、旅游等循环链接,推广立体种植、“种养加销”一体化等生态农业模式,推动农林牧渔多业共生、农工旅复合发展。以农业秸秆、畜禽粪便等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培育构建“种植业—秸秆—畜禽养殖—沼肥还田、养殖业—畜禽粪便—沼渣/沼液—种植业”循环产业链,建设一批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基地。推进林业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保厅、林业厅、畜牧局等部门)
20.加强城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布局建设静脉产业园区,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低值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健全城镇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保厅、事管局等部门)
21.推进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推广“互联网 ”回收新模式。支持汽车维修、旧件回收、再制造、报废拆解等汽车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加快汽车再制造产品推广。加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与“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耦合链接,建设30个废旧电子、废旧办公设备等处理基地和30个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等“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到2020年,全省主要品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五)实施重点工程,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加速发展。
22.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实施余热暖民、燃煤锅炉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等十大工程,实施200个节能潜力大、示范效果显著的重点项目,形成节能能力200万吨标准煤,带动提升全省用能管理水平和能效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质监局、事管局等部门)
23.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园区循环化改造、静脉产业园区建设、产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区、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等专项行动,实施100个重大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推动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到2020年,建设50个静脉产业园区,再生资源替代原生资源量达到6000万吨,秸秆综合利用量超过6600万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1500亿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等部门)
24.实施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水环境质量改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源达标排放与总量减排、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风险防范、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等八大环境治理工程。实施火电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深度治理、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淘汰产业集聚区分散燃煤锅炉等一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实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表水环境修复和功能恢复、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湖泊生态保护、人工湿地建设等重点项目。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新增完成800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质监局、畜牧局等部门)
25.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以服务环境污染攻坚为目标,以提高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供给能力为主线,优先发展产业关联度高、市场潜力大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重点发展余热余压利用、高效电机、变压器等节能装备技术,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土壤重金属治理等重大环保技术,以及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加快高效节能、先进环保产品推广应用。“十三五”期间,实施100个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示范项目。建设洛阳高效节能装备产业基地,郑州、商丘、平顶山、新乡等先进环保产业装备和产品基地。到2020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达到5000亿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质监局等部门)
26.节能环保服务业提升工程。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行动,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开展第三方治理示范工程,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具有竞争力的环保服务公司。到2020年,全省形成20家以上销售收入超亿元的节能环保服务企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
(六)强化科技支撑,提升节能减排技术服务能力。
27.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围绕工业、能源、交通、农业、建筑、资源环境等相关领域节能减排和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需求,着力整合集聚各类创新要素,开展节能环保共性关键技术攻关。节能领域,加快特种非晶电机和非晶电抗器、低浓度瓦斯发电、工业余热综合利用、工业窑炉节能等技术攻关;环保领域,大力研发颗粒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多污染物协同处理、水循环利用、垃圾渗滤液处理、土壤修复治理、重金属污染物减量回收、有毒有害原料替代等关键共性环保技术和装备;资源循环利用领域,推进冶炼渣多种有价组分综合回收、报废汽车和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智能拆解和拆解物自动化分拣等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
28.加快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面向全社会征集节能减排先进技术,编制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推广目录。组织举办科技成果现场推广活动,推广一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产业化前景好的重大技术成果。加快发展“互联网 ”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事管局等部门)
29.健全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鼓励企业与高校、重点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科研机构等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培育建设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发平台。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加快建设一批服务中小企业的节能减排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依托全省节能公共信息管理平台,发布节能政策和节能技术服务信息,便于用能单位选用适用的技术装备。鼓励有条件的技术单位建立节能技术装备展示、展览、交易平台,采用“互联网 展览展示”等模式,提升节能技术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等部门)
(七)发挥政策引导,健全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30.落实价格收费政策。加快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健全价格形成机制。全面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严禁违规出台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严格执行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确保环保价格政策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水利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电力公司等单位)
31.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补贴。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的企业进口自用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事管局等部门)
32.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建立绿色发展产融对接机制,简化绿色信贷程序,提高放贷效率。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研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节能环保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省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33.加快培育市场主体。鼓励传统优势制造企业适应市场需求,通过技术升级、产品转型向节能环保装备制造领域拓展。支持节能环保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资源,培育具有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能力的企业集团。在生态环保领域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进国内外行业优势企业。推进节能环保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中小企业差异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专精特新”企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保厅)
34.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健全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加强碳排放权配额管理和市场监管,健全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全面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探索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有序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建立能耗消费报告、审核和核查制度,推行第三方用能量核查服务。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企业排污许可制度,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
(八)广泛动员,增强全民节能环保意识。
35.倡导绿色消费。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减少无效照明和电器设备待机能耗,提倡家庭节约用电。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推行“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开展旧衣“零抛弃”活动,方便群众闲置旧物交换。积极引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引导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低碳产品。发挥公共机构表率作用,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支出。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规模,鼓励实行网络化、低碳化办公。(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事管局、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单位)
36.动员全民参与。以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美丽河南为宣传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环保为重点,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节能“十进”活动,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节能、合理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等全社会反对浪费行动,鼓励公众主动承担节能减排义务,共同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美丽家园。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事管局、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目标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明确全省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地方及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地方,按照省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有关规定执行。将主要节能减排指标纳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县政府诚信评价体系,对政策失信行为进行披露。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质监局、统计局、事管局等部门)
(二)健全节能环保法规标准。修订《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研究制定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实施细则、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等。加快重点用能产品能耗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建立全省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制度。开展节能标准化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产品、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评估、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方法等相关环保地方标准。鼓励制定节能减排团体标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统计局、事管局等部门)
(三)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和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推进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河南)建设,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依托现有气象观测站点,建设全省温室气体监测系统。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时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强化节能减排目标监测预警,定期发布各地、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预警信息,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调度管理,对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项目单位及时预警和督导。(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统计局、气象局、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国资委、省事管局等部门)
(四)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和用能违法违规行为,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等部门)
(五)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体系,建立完善全省节能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健全节能监察执法队伍,提升节能监察能力,强化节能监察执法。健全环保监管体制,做好全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鼓励开展能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试点,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制定实施节能减排培训计划,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保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统计局、事管局等部门)
(六)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积极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依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在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每月公布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事管局、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单位)
附件:1.“十三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2.“十三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3.“十三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4.“十三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5.“十三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6.“十三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附件1
“十三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地区
“十三五”能耗
强度降低目标
(%)
2015年
能源消费总量
(万吨标准煤)
“十三五”能耗
增量控制目标
(万吨标准煤)
郑州市
17
2489
286
巩义市
17
628
72
开封市
16
720
110
兰考县
15
73
12
洛阳市
17
2198
253
平顶山市
17
1012
140
汝州市
16
306
42
安阳市
17
2179
251
滑县
15
155
24
鹤壁市
17
559
65
新乡市
16
1322
172
长垣县
15
94
16
焦作市
17
1826
230
濮阳市
16
954
136
许昌市
16
1090
147
漯河市
15
702
108
三门峡市
17
1183
152
南阳市
15
1257
166
邓州市
15
127
20
商丘市
15
578
92
永城市
17
614
70
信阳市
15
916
132
固始县
15
115
18
周口市
15
642
103
鹿邑县
15
77
14
驻马店市
15
935
134
新蔡县
15
54
10
济源市
17
565
65
附件2
“十三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地区
2015年排放量
(万吨)
2020年
减排比例
(%)
2020年重点
工程减排量
(万吨)
郑州市
9﹒11
20﹒2
1﹒31
巩义市
0﹒78
17﹒9
0﹒1
开封市
6﹒9
18﹒4
0﹒9
兰考县
0﹒75
18﹒4
0﹒1
洛阳市
6﹒89
16﹒8
0﹒82
平顶山市
5﹒53
17﹒5
0﹒69
汝州市
1﹒33
16﹒7
0﹒16
安阳市
5﹒12
16﹒9
0﹒61
滑县
1﹒26
18﹒4
0﹒16
鹤壁市
3﹒85
18﹒4
0﹒5
新乡市
7﹒34
21
1﹒1
长垣县
0﹒53
19﹒1
0﹒07
焦作市
6﹒03
18﹒8
0﹒81
濮阳市
5﹒15
18﹒4
0﹒68
许昌市
5﹒48
18﹒4
0﹒72
漯河市
4﹒09
18﹒9
0﹒55
三门峡市
2﹒95
16﹒7
0﹒35
南阳市
7﹒93
17﹒9
1﹒01
邓州市
1﹒44
19﹒1
0﹒2
商丘市
9﹒15
18﹒4
1﹒2
永城市
2﹒18
18﹒4
0﹒29
信阳市
5﹒05
18﹒1
0﹒65
固始县
1﹒31
17﹒3
0﹒16
周口市
12﹒8
18
1﹒64
鹿邑县
1﹒08
18﹒4
0﹒14
驻马店市
13﹒05
18
1﹒67
新蔡县
1﹒76
19﹒2
0﹒24
济源市
1﹒34
16﹒8
0﹒16
附件3
“十三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地区
2015年排放量
(万吨)
2020年
减排比例
(%)
2020年重点
工程减排量
(万吨)
郑州市
1﹒132
19﹒3
0﹒189
巩义市
0﹒09
16﹒8
0﹒013
开封市
0﹒677
16﹒6
0﹒097
兰考县
0﹒06
16﹒6
0﹒009
洛阳市
0﹒686
14﹒9
0﹒089
平顶山市
0﹒658
16
0﹒091
汝州市
0﹒136
15
0﹒018
安阳市
0﹒58
15﹒2
0﹒076
滑县
0﹒119
16﹒6
0﹒017
鹤壁市
0﹒377
16﹒6
0﹒054
新乡市
0﹒788
19﹒4
0﹒132
长垣县
0﹒075
16﹒6
0﹒011
焦作市
0﹒512
20
0﹒088
濮阳市
0﹒43
16﹒6
0﹒062
许昌市
0﹒544
15﹒2
0﹒071
漯河市
0﹒367
17﹒1
0﹒054
三门峡市
0﹒286
15﹒1
0﹒037
南阳市
0﹒954
15
0﹒124
邓州市
0﹒159
15﹒9
0﹒022
商丘市
0﹒763
19﹒4
0﹒128
永城市
0﹒149
15
0﹒019
信阳市
0﹒632
16﹒9
0﹒092
固始县
0﹒131
15﹒9
0﹒018
周口市
1﹒298
16
0﹒18
鹿邑县
0﹒113
15﹒9
0﹒016
驻马店市
1﹒291
16
0﹒178
新蔡县
0﹒171
16
0﹒024
济源市
0﹒139
17﹒1
0﹒021
附件4
“十三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地区
2015年排放量
(万吨)
2020年
减排比例
(%)
2020年重点
工程减排量
(万吨)
郑州市
8﹒98
30﹒6
1﹒51
巩义市
3
33﹒7
0﹒64
开封市
6﹒54
24﹒3
0﹒98
兰考县
0﹒38
15﹒9
0
洛阳市
17﹒78
33﹒7
3﹒75
平顶山市
8﹒98
35﹒4
1﹒98
汝州市
1﹒36
30﹒9
0﹒26
安阳市
9﹒22
35﹒4
2﹒05
滑县
0﹒6
15﹒9
0﹒06
鹤壁市
4﹒49
28
0﹒9
新乡市
4﹒69
30﹒6
0﹒91
长垣县
0﹒29
19﹒9
0﹒04
焦作市
3﹒9
33﹒7
0﹒83
濮阳市
2﹒04
19﹒9
0﹒25
许昌市
5﹒32
24﹒2
0﹒8
漯河市
2﹒05
24﹒4
0﹒31
三门峡市
9﹒21
33﹒7
1﹒95
南阳市
7﹒61
19﹒1
0﹒79
邓州市
0﹒38
15﹒9
0﹒04
商丘市
2﹒58
19﹒1
0﹒27
永城市
1﹒41
18﹒6
0﹒16
信阳市
3﹒35
19﹒1
0﹒35
固始县
0﹒1
17﹒9
0
周口市
2﹒33
19﹒1
0﹒24
鹿邑县
0﹒16
18﹒8
0
驻马店市
3﹒99
23
0﹒57
新蔡县
0﹒07
19﹒9
0
济源市
4﹒08
33﹒7
0﹒86
附件5
“十三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地区
2015年排放量
(万吨)
2020年
减排比例
(%)
2020年重点
工程减排量
(万吨)
郑州市
14﹒2
32﹒9
2﹒11
巩义市
1﹒83
33﹒1
0﹒27
开封市
4﹒07
21﹒8
0﹒39
兰考县
0﹒2
22﹒4
0﹒02
洛阳市
14﹒11
28﹒1
1﹒59
平顶山市
7﹒09
33﹒3
1﹒06
汝州市
0﹒66
23﹒1
0﹒07
安阳市
8﹒45
36﹒4
1﹒39
滑县
0﹒06
20﹒6
0
鹤壁市
4﹒53
28
0﹒67
新乡市
6﹒66
33﹒1
0﹒99
长垣县
0﹒35
18﹒1
0﹒03
焦作市
8﹒39
36﹒3
1﹒37
濮阳市
5﹒04
30﹒9
0﹒62
许昌市
6﹒21
36﹒4
1﹒01
漯河市
2﹒06
28﹒2
0﹒23
三门峡市
7﹒1
28
0﹒79
南阳市
7﹒07
19﹒2
0﹒54
邓州市
0﹒37
17﹒2
0﹒03
商丘市
3﹒19
22﹒6
0﹒31
永城市
1﹒88
21﹒1
0﹒18
信阳市
4﹒66
19﹒6
0﹒4
固始县
0﹒04
19﹒6
0
周口市
7﹒16
19﹒3
0﹒61
鹿邑县
0﹒06
14﹒3
0
驻马店市
4﹒87
21﹒5
0﹒46
新蔡县
0﹒02
20﹒1
0
济源市
5﹒07
28﹒9
0﹒66
附件6
“十三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地区
2015年排放量
(万吨)
2020年
减排比例
(%)
2020年重点
工程减排量
(万吨)
郑州市
10﹒98
33
1﹒52
巩义市
4
33
0﹒33
开封市
6﹒94
22
0﹒78
兰考县
0﹒38
22
0﹒01
洛阳市
12﹒68
29
1﹒67
平顶山市
8﹒98
37
0﹒93
汝州市
3﹒36
23
0﹒19
安阳市
9﹒2
37
1﹒03
滑县
0﹒66
21
0﹒02
鹤壁市
4﹒49
28
0﹒42
新乡市
13﹒69
33
1﹒78
长垣县
3﹒33
18
0﹒15
焦作市
8﹒9
37
0﹒97
濮阳市
15﹒05
31
1﹒92
许昌市
6﹒92
37
0﹒53
漯河市
4﹒15
28
0﹒29
三门峡市
8﹒21
28
0﹒79
南阳市
7﹒61
20
0﹒61
邓州市
3﹒38
17
0﹒19
商丘市
6﹒58
23
0﹒49
永城市
3﹒41
21
0﹒19
信阳市
6﹒59
20
0﹒49
固始县
0﹒46
20
0﹒02
周口市
7﹒03
20
0﹒51
鹿邑县
0﹒28
14
0﹒01
驻马店市
5﹒99
22
0﹒43
新蔡县
0﹒27
20
0﹒01
济源市
4﹒08
29
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