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公文签发流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现将《漯河市人民政府公文签发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9日

 

  漯河市人民政府公文签发流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公文审批签发程序,减少公文数量,提高公文运转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制定本流程。

  一、市政府文件审签流程

  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科长(主任)初审(主要审核各部门起草或代拟文件征求意见情况和意见吸收情况)—分管副秘书长复审并提出是否征求市政府法制办意见及上政府常务会研究的建议(主要审核拟发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涉及部门意见是否一致,意见不一致的,要协调达成一致)—公文科科长审核(主要审核把关公文文字、文种及格式要求等)—分管文字副秘书长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核—秘书长审核—分管副市长签发;属于综合性、全局性事项的,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

  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的上行文,应当经分管副市长会签后,由市长签发。

  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审签流程

  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科长(主任)初审(主要审核各部门起草或代拟文件征求意见情况和意见吸收情况)—分管副秘书长复审并提出是否征求市政府法制办意见及上政府常务会研究的建议(主要审核拟发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涉及部门意见是否一致,意见不一致的,要协调达成一致)—公文科科长审核(主要审核把关公文文字、文种及格式要求等)—分管文字副秘书长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核—秘书长签发;需报分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的重要公文,由秘书长核报分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

  三、联合发文审签流程

  (一)市政府与同级别部门、单位联合发文,同市政府上行文签发流程。

  (二)市政府办公室与同级别部门、单位联合发文,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签发流程。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部门或单位根据领导批示或上级文件要求,需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公文的,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与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沟通,待分管副秘书长同意后,方可进入代拟稿程序。

  (二)主办单位代拟稿提交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前,要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部门之间意见存在分歧的,主办单位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主办单位应列明各方依据,提出办理建议,会签后报分管副秘书长协调解决;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提交市政府研究决定。

  (三)主办单位报送代拟稿时,要将代拟稿起草说明、主要依据、征求意见及意见吸收情况等(行政规范性文件还需政策解读材料) ,附上完善后的市政府拟文签,一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审核运转。

  (四)体现市政府重大决策、全市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以及经济社会改革事项等情况,以“规定、通告、办法、决定、意见、细则”等形式制发的,在法律效力上表现为能够反复使用、涉及对象不特指的行政规范性公文,一般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五)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稿)〉的通知》(漯政〔2017〕28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精简简报工作的通知》(漯政办文〔2017〕31号)文件要求,加强对文件的审核把关,切实把好政策关、法律关、文字关、舆情关,对上报的文件不规范,代拟稿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按规定予以退文,并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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