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漯河市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8日
漯河市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
煤炭消费减量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的关键举措,是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力抓手。为全面贯彻《中共漯河市委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漯发〔2018〕26号),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推进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依据《河南省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8—2020年)》(豫政〔2018〕37号)、《漯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漯政〔2018〕37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削减存量和严控增量并举、能效提升与结构优化并重,统筹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着力削减非电行业用煤,大力削减煤炭实物量;着力压减高耗能行业低效产能,保持能耗平稳下降态势;着力推进清洁替代和改造工程,提升非煤清洁能源占比;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压实各级目标责任,确保完成省定我市“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力争全市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2%以上,统调公用燃煤机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59万吨以内,煤炭消费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电煤消费占比达到25%以上。
(三)基本原则。
1.以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为重点。统筹煤炭消费减量短期和长期目标,“十三五”后期以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耗为主,重点压减化工、建材、非统调发电等行业低效产能,大幅削减煤炭消费量。不得以压减统调公用燃煤机组耗煤量替代非电行业煤炭削减量。同时,扩大利用非化石能源,提高天然气供给保障能力。
2.落实煤炭消费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国家、省产业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企业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削减低效产能、深化节能改造等减煤措施,加快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
3.坚持市场手段和行政手段并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压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加快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通过市场化手段倒逼企业提效降耗。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
1.提高耗煤项目准入门槛。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钢铁、电解铝、水泥、传统煤化工、焦化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禁止新增化工园区。新建高耗煤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及管委会)
2.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不得通过节能审查。对上一年度空气质量排序后三位的县区新上非电行业燃煤项目实行2倍减量替代;电力行业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等量替代;对未完成上一年度煤炭消费减量目标的县区,实行耗煤项目区域限批。除热电联产项目以外,全市不再核准“十三五”期间新投产的燃煤发电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及管委会)
(二)深化电力行业节能降耗。
1.提升煤电机组效能。对标国内先进值,全面开展煤电机组节能环保标杆引领行动,进一步降低度电煤耗和线损率。严控电力用煤质量,提高燃煤机组锅炉入炉热值,严格执行燃煤发热量、灰分、硫分标准。削减电力行业低效产能,实施更加严格的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重点淘汰超期服役机组以及煤耗、环保、安全等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机组。到2020年,统调公用燃煤机组供电煤耗力争控制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及管委会)
2.实行电力绿色调度。在最大限度吸收区外来电和全额消纳非煤电力基础上,坚持以热定电,根据燃煤机组能耗水平执行阶梯开机方案,保障清洁高效机组应发尽发。统筹实施电力节能环保调度,坚持“煤随电走”,煤炭消费量指标随电力调度指标同步转移,保障全市电网安全和电力供应,实现全市范围内电煤消耗最优。漯河供电公司每季度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节能环保调度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漯河供电公司)
(三)大力削减非电行业用煤。
1.压减化工行业产能。加强化工行业能效对标,加快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有序退出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产能。(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及管委会)
2.加快退出落后产能和低效产能。严格按照国家部署清理违规建设自备电厂,加大能耗高、排放高燃煤自备机组关停和改造力度,加快淘汰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机组。(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及管委会)
3.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将我市化工、铸造、建材等高排放行业,纳入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环保攻坚办将此类企业纳入重点监督范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及管委会)
(四)加强煤品市场管理。
1.提高商品煤质量。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煤炭生产、加工、储运、购销、进口、使用等全过程管理。特别是在储运过程中,承运企业要实行“分质装车、分质堆存”,封闭运输和储存,不得降低煤炭质量。到2020年,市内消费煤炭热值标准力争提高10%以上,其中,煤电机组入炉煤发热量力争达到5000大卡/千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及管委会)
2.持续推进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在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持续组织开展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及管委会)
(五)实施煤炭消费减量工程。
2020年年底前,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和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2020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市区规划区内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锅炉拆改按《漯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规定标准实行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且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严禁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重点区域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改造升级无望的污染企业,依法依规停产限产、关停退出,全市原则上不再办理使用登记和审批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及管委会)
(六)加快发展清洁能源。结合当前清洁供暖要求,积极推广地热能利用、空气源热泵等先进技术,加快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生活垃圾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新建热源点要尽可能建设非煤热源点。大力推进风电项目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域建设大型风电基地,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鼓励新型工业、高技术企业利用天然气,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和提升供气保障能力。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全额消纳非化石能源发电。(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及管委会)
(七)严格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提高行业差别化电价标准。进一步扩大差别化电价政策执行范围,将使用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装置的煤化企业纳入我市差别化电价政策执行范围。鼓励各县区创新差别化电价政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污染防治攻坚要求,扩大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漯河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及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分解下达各县区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指标主要包括煤炭消费总量、统调公用燃煤机组耗煤量和非电行业煤炭消费量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推动落实当地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要制定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把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乡镇、街道和重点企业,并于 2019年1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健全煤炭消费监测预警机制。建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监测预警机制,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实施按月调度、按季分析预警,定期发布各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晴雨表”。各县区要制定煤炭消费监测预警预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煤炭削减目标任务。
(三)强化督导考核。“十三五”后两年各县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考核指标以本方案为准。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县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对措施有力、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县区予以表扬,对进度滞后、落实措施不力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将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纳入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主要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的常态化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煤炭消费减量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强正面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引导能源消费单位特别是煤炭消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转变能源消费方式。
附件:各县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