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23日

 

 

漯河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服务环境,提高投资项目审批速度,推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漯政〔2018〕1号)要求,结合我市现行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建立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流程,提高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创造高效便捷营商环境。采用“店小二”代办服务模式,以“企业一次不用跑”为目标,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体系,主动服务、精简程序、减少环节、优化流程、缩短时限,优化提升我市企业投资发展软环境,加快项目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委托。凡在市域范围内符合代办条件的投资项目,投资者(项目单位)均可提出申请,签订委托代办协议,由代办人员代办相关审批事项;

(二)无偿代办。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对代办项目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三)全程服务。代办机构承接项目后,明确专人(代办员)在委托范围内提供全程服务。

三、代办范围

全市范围内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含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

四、代办内容

(一)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从项目立项到项目竣工验收全过程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投资项目涉及的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公共服务事项;

(三)协办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

(四)投资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组卷报批、征地拆迁补偿等事项;

(五)项目单位提出的其他合理合法的服务需求。

以上代办事项可根据项目单位需要,选择全程代办或部分代办,并办理委托手续。涉及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原则上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办理,代办机构提供协助、指导服务。

五、服务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代办机构。依托市级、县区级行政服务中心和各功能区管委会,成立代办服务中心。

市级:从市发改、国土、规划、住建、环保等部门抽调5-10名业务骨干,成立代办服务中心,代办服务窗口设立在市行政服务中心。

县区级:从各县区发改、国土、规划、住建、环保等部门抽调5-10名业务骨干,成立代办服务中心,代办服务窗口设立在县区行政服务中心。

各功能区:由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抽调5-10名业务骨干,成立代办服务中心,代办服务窗口设立在各功能区管委会。

(二)工作职责。 

1市级代办中心职责:负责代办市直企业投资项目;

2县区级代办中心职责:负责县区直企业投资项目;

3各功能区代办中心职责:负责代办本功能区企业投资项目;

4代办员职责:

(1)指导项目单位熟悉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按项目实际情况,编排项目审批进度计划;

(2)根据项目性质、特点,结合联合审批,帮助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须填报的表单;

(3)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项目办理进展情况,做好与审批部门相关沟通工作,及时发现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协调,常见问题由代办中心组织协调,重大问题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协调;

(4)做好代办过程的记录和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5)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中所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5项目单位委托代办需履行的职责:

(1)明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办人,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代办员;

(2)负责及时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 并确保材料真实、合法、齐备、有效,并根据审批职能部门提出的要求,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

(3)审批环节必须由项目单位人员到场的,应派人及时到场;

(4)按规定及时交纳各类规费。

六、代办流程

(一)接待咨询。代办机构对有意在我市投资的投资者,提供各类投资政策以及有关办事程序的咨询,指导其按照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协商委托。投资者自愿委托代办机构办理投资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与代办机构就委托事项签订代办服务委托协议书,明确代办服务相关内容,代办机构应当指定代办服务人员提供全程代办服务。投资者应根据办事流程、所需材料,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真实合法的文件材料。

(三)跟踪办理。接受委托后,代办服务人员应根据代办机构的指定,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全程跟踪服务,完成相关代办服务工作,并建立代办服务台账,及时记录、反馈办理进度。

(四)联办预审。因项目建设需要,县区代办人员及时向市代办服务中心提请进行联办预审,市代办服务中心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合预审会议,形成联办预审意见。

(五)情况反馈。代办事项办结后,代办人员将领取的证照、相关批准文件以及办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资料逐件核实,当面送达投资者,由投资者签收。

七、运行机制

以项目审批为主线,依托漯河市政务服务网,建立“一网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统一送达、事后评价”的代办运行机制。

(一)一网受理。代办中心在大厅设立集中受理窗口,对本级符合代办条件的投资项目进行登记备案,根据项目单位委托,与其签订代办委托协议。

(二)并联办理。项目单位按规定提供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要件,代办中心在行政服务大厅依托市政务服务网启动联合办理机制,将相关资料送达各节点审批部门窗口,相关审批窗口按计划并联办理相应的服务事项,负责开展本部门审批业务代办。

(三)限时办结。各审批部门受理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后,须按规定时限完成相关审批。

(四)统一送达。审批结果统一报送代办中心,由代办员统一将批文、证件及有关资料送达项目单位,填写代办情况工作纪实,并做好备案工作。

(五)事后评价。代办工作结束后,代办中心组织项目单位填写代办评价表,对代办情况及窗口单位审批服务情况作出评价,代办工作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是我市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效率的重要抓手,各县区、各部门、各代办服务人员要充分认识推行代办制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代办服务工作的自觉性,务求取得实效。

(二)明确分工,合力推进。各县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上下联动、相互促进。各代办服务人员是代办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专业业务水平,提升代办服务能力。各县区是落实投资项目的主阵地,服务代办务必积极主动。各职能部门要解放思想、要不断提高审批效率,不得出现“不作为、慢作为”现象。

(三)强化保障,不断完善。各县区、各部门要选派精兵强将进入代办服务人员队伍,确保代办服务队伍人员足、素质高。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跟踪分析和服务指导,要把代办服务和“互联网 ”“一张网”建设、“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不断创新和完善有关工作机制。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评。市政府督查室要通过对被服务对象的电话回访、开展大督查等方式对各代办服务人员、各县区、各职能部门的代办服务情况进行督查,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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