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推进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推进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23日


 

漯河市推进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我市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漯政〔2018〕1号)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8)71号〕精神,结合我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为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切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优化投资建设项目评估审批流程,将各项评估由串联方式调整为并联方式进行,加强整合优化,探索开展区域评估,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评审、统一审批的服务新模式,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建设软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二、实施范围

凡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的一般性投资建设项目,均可开展“多评合一”。主要包括项目前期推进阶段所涉及的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调查报告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8项评估事项(因项目类型不同,部分项目无需开展所有评估)。

三、实施方式

项目评估及手续办理周期控制在20个工作日以内,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统一受理(1个工作日)。

以漯河市政务服务网为依托,由市行政服务大厅投资项目“一窗受理”窗口统一受理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基本材料,分送至各相关部门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窗口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须评估材料清单和工作要求。未列入开展评估清单的,相关部门不再组织项目评估。

各审批部门在受理后提出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自制材料和需要中介机构编制的申报材料,并反馈至投资项目“一窗受理”窗口,做好项目审批“一次性”告知信息。

(二)统一评估(15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根据窗口反馈列出需要开展的评估材料清单和报告编制级别,同步进行各项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相关报告的公示与报告编制同步开展。对报告编制周期较长的评估事项,在统一受理前,项目单位可先期启动报告编制工作。部分需要以其他评估事项结论作为依据的,在相关评估基本完成时可先期介入,同步开展报告编制。

评估报告分两个时间节点并联开展,在规定时间内同步完成:

1.在项目经统一受理确认前,进一步明确项目选址方案,同步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研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含公示)。

2.在明确出让范围红线后,开始同步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含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文物调查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在市政府批准的区域内,一般性投资项目有关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性评价原则上开展区域评估。项目单位根据区域评估结果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有关部门不再单独组织相关评估。

(三)统一评审(3个工作日)。

在各类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由窗口统一受理,并分别交办各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第三方评审或组织专家评审,或进行备案,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评审意见。对不符合继续推进条件的,立即通知终止相关工作流程,并及时反馈项目单位。

评审完成后,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出具统一的评估审查报告(相关部门评审意见为附件),通知相关审批单位受理。若需各报告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的,修改完善后,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出具统一的评估审查报告(相关部门评审意见为附件),通知相关审批单位受理。

报告修改时间不计入统一评审时间。

(四)统一审批(1个工作日)。

各部门根据受理通知、相关评估报告、统一评审意见及法定要求提交材料,立即同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在统一时间段内出具相关审批或意见文件,法律有明确规定前置条件的,在同一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先后顺序出具审批文件。

四、任务分工

(一)实行并联评估、审批。

1.负责建立投资项目“一窗受理”窗口,实行一表式并联评估、审批;负责承担“多评合一”服务事项的咨询服务、受理申请、跟踪督办、办理发件等工作。加强全过程网上监控,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2.负责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其他评估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规范相关工程咨询行业中介服务发展。(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3.负责环境影响评价与其他评估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规范相关环评中介服务发展。(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4.负责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与其他评估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规范相关水土保持评价中介服务发展。(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5.负责文物调查报告与其他评估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规范相关水土保持评价中介服务发展。(牵头部门:市文广新局)

6.负责安全条件审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及与其他评估协调工作,规范相关安评、职评中介服务。(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7.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其他评估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规范相关地质灾害评价中介服务发展。(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8.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与其他评估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规范相关地震安评中介服务发展。(牵头部门:市地震局)

(二)实行区域评估。

1.区域评估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与市有关责任部门协商确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执行。重点针对各类产业集聚区、开发区、经济功能区开展区域评估。(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商务局)

2.加强对区域评估的督查,重点督查区域评估落实情况、项目审批过程中区域评估结果的应用情况。(牵头部门:市政府督查室)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和地区联动。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强化多部门协同配合,保障并联评估、审批实施效果。在“多评合一”过程中,评估同时涉及到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的,由市、区两级同步进行;部分评估权限已经下放辖县区的,由县区相关部门同步开展评估。市本级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目评估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办理。其余各县区投资管理权限范围内投资项目参照市级项目评估管理办法执行。

(二)进一步规范项目评估行为。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国家调整或取消的评估事项,及时修订完善我市管理办法。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着力解决中介评估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走过场、垄断性强等突出问题。对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由部门预算承担的费用,一律由部门预算承担,进一步提高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市本级和各县区按照各自项目审批权限,切实保障相关经费预算。

(三)认真落实区域评估制度。在“多评合一”基础上,以各县区为责任主体,与各有关部门认真协商确定本地区区域评估范围,对报省以上审批的项目,确需单独出具相关评估报告的,由各有关部门协调承担区域评估的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出具相关审批文件,但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四)加强全过程督查考核。加强对项目申报、项目评估和项目审批进行全过程监控,对各部门履行“多评合一”制度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建立健全立体式行政监察体系和行政审批惩治预防体系,严格责任追究,严禁擅自新设审批前置条件。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力度,促进行业自律,加强中介行业管理,建立市场退出机制,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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