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良法善治为深入落实新时代漯河经济社会发展“四三二一”工作布局、全面推进“四城同建”,以漯河更加精彩为中原更加出彩增添浓彩,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承担立法项目起草和调研工作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科学安排,制定方案,明确进度,落实责任,按时完成起草任务。起草过程中,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漯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和《漯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确保有计划、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起草、制定工作。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相关部门、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起草部门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或听证会,认真研究各种意见,并就相关制度设计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报市政府审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必须经本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在上报送审稿时,起草部门要同时提交论证会、听证会意见的处理情况以及风险评估等相关材料。向市政府上报送审稿,要同时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市司法局要加强对立法文件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情况,适时督促指导,对重点项目可根据需要适时提前介入,确保市政府立法计划按时保质完成;要完善立法工作程序,把好立法审查关,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附件: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附件.doc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