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21〕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将我市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
(一)申报范围
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18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1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审核,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
本年度高企申报分两批次组织实施,受理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第一批为7月2日(星期五)、第二批为10月9日(星期六)。请相关企业合理安排时间。
(四)工作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后申报。相关流程详见该网站上“ 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实名认证操作手册”以及“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用户手册”。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简称“高企认定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申报。
3.提交材料。企业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高企认定网”填写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按属地原则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市科技局。企业通过“科技部政务平台”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将申报材料扫描后电子版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一并递交至市科技局。
4.汇总上报。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全市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申报材料是否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
市科技局将通过形式审核拟上报企业的网上申报资料提交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汇总整理拟上报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将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式一份、上报文件、高企申报汇总表各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以及知识产权明细表、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等纸质及电子文档寄送至省科技厅。同时将上报文件、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抄送市财政、税务管理部门。
(五)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河南省财政厅网站(www.hncz.gov.cn)及河南注册会计师(www.hen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重大变化报告
(一)报告范围
1.更名。即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
2.重大变化。即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无论名称变更与否)。
(二)时间安排
全省高企名称变更和重大变化审核采取常年受理、定期审核的方式。市科技局常年受理高企名称变更业务。
(三)工作程序
1.企业申请。高企发生变更后,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高企认定网”,仅发生更名的高企在“高企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书,发生重大变化的高企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表,完成网上更名操作。企业变更的纸质申报材料按照高企认定申报材料要求报市科技局
2.汇总上报。市科技局对企业变更类型进行判断,指导企业组织变更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出具报告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并将变更报告一份、企业变更申请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寄送至省科技厅。
三、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一)填报范围
截止2020年底有效期内的全部高企。
(二)填报方式
企业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高企认定网”,按程序填写2020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省认定机构。填报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前。
(三)注意事项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企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有效期内的全部高企真实、准确、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依据《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高企申报服务工作,同时统筹做好涉企科技创新政策宣讲服务、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以及相关政策落实服务工作。
(二)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已认定的高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按程序取消其高企资格,并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相关部门若发现高企在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市科技局。
(四)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加强对《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学习,谨慎执业,要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客观公正、如实规范地出具审计(鉴证)报告。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若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参与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站”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21〕2号)文件及其附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请登录河南科技网http://www.hnkjt.gov.cn进行查询下载。
(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高 新 科 0395-3134247
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 0395-3115075
市税务局所 得 税 科 0395-3133992
(三)市科技局高新科负责申报材料受理和相关政策咨询解答。地址:漯河市嵩山路515号307室。电子邮箱:lhgxk@126.com 。
漯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28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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