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政策解读

围绕现代制造业大省、高成长服务业大省、现代农业大省和网络经济大省建设,在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人口健康、现代农业、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新一代人工智能、信息安全、5G、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建设一批省工程中心。
申报原则和条件 :
按照严格标准、优化布局、重点建设、有序增长的原则,持续推进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主要面向省创新龙头企业、省瞪羚(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中的大中型企业以及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机构组织申报。优先支持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别山革命老区和贫困县申报省工程中心。
具体申报条件:
(一)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必须在河南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销售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不低于3%或不少于5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近3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4项、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4项(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Ⅱ类评价。)
(二)依托单位原则上应建有市厅级及以上研发中心。由省直管县(市)推荐的,建有较完善内部研发组织且正常运行的可直接申请省工程中心。
(三)工程中心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相对固定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15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员不低于20%,或不少于3人。
(四)工程中心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总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市级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技实力雄厚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由多家单位联合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注册为独立法人,实行理事会或董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二)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能够保证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持续投入和提供后勤保障支持。其中,企业创办的工程中心,其依托单位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销售收入的5%(不低于100万元),企业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销售总额的20%;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办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依托单位必须是学院(系)、研究院(所)。
(三)单位组织体系完善,有发展规划和明确目标,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创新绩效显著。依托单位领导层重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公共服务意识和科学化管理的能力,能为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
(五)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工程设计人员,并有5名以上中、高级职称人员组成的科研开发团队,工程技术人员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六)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在研项目和亟待转化的技术成果,拥有授权专利不低于2项或累计申请专利不低于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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