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科技贷”政策解读

1.设立目的: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融资环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解决我市科技企业融资问题。
2.抵押和利率: 提供的实物资产抵质押评估值不高于贷款金额的30%(单一实物资产超过30%的除外);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可按同期同档次LPR换算)。
3.申报条件: “科技贷”业务扶持的企业应在漯河市境内注册;经税务部门认定,正常纳税在一年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2)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签订技术(成果)转化合同,且在全国中小企业技术交易登记系统登记的企业;
(3)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收入的2%以上,且账目规范,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
(4)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特别是未来食品和先进制造业,产品有市场、有效益,企业成长性好;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当年拟入规的工业企业。
4.资金用途: “科技贷”获批资金的50%以上要用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企业在申报贷款时,需向市科技局上报研发项目,企业须设立“研发费用”一级会计科目的研发活动专账,并以项目形式列支研发经费支出,规上企业需向统计部门上报年度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5.贷款额度、期限: 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期限1年,到期后可续贷,最多可续贷两次。
6.程序: 贷款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合作银行和中介机构尽调——合格的向市科技局备案——科技局审查后,银行放款
7.收费情况: 企业除贷款利息外, 不需缴纳 包括中介费、评估费在内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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