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促进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推动制造业 绿色 高质量发展,按照《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关于印发 〈 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 〉 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 2015 〕 407 号)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市场监管总局 决定 组织开展 20 20 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 20 年度遴选范围包括钢铁、铁合金、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原油加工、乙烯、合成氨、甲醇、烧碱、电石、焦化等 14 个行业。
二、入围条件
申请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 年能源消费量超过 1 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 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先进值;
(三)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 ) 和《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 )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 测量管理体系 , 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 )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节能奖惩制度,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建设;
(四)未 使用 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 产品 ;
(五)近三 年内 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或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 申请 。 符合入围条件的 企业可 自愿申请。企业填写 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见附件 1 ),提交至 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鼓励有关 行业协会向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推荐本行业符合入围条件的企业。
( 二 )初审。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组织对本地区企业申请报告 进行初审 。 请 于 20 20 年 10 月 30 日前将推荐意见、企业申请报告 及 《 2020 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推荐汇总表》(见附件 2 )等材料( 纸质 版 一式两份 ,附 电子版 光盘 ) 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 三 ) 复审和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市场监管总局 组织 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核实能效指标,遴选 确定 2020 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 名单。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 莫虹频 010 - 68205369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徐 炜 010 - 82261696
附件:1.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2 .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