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20〕55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化金融支持洛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强化金融支持洛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洛政办〔 2020〕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强化金融支持洛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1月3日   

     

强化金融支持洛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洛阳以开放为引领加快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豫发〔 2020〕3号)、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等四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洛阳市加快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的实施意见》(郑银发〔2020〕82号)等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引导金融资源在助推洛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上奋勇争先,加快建立“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突出重点,支持制造业领域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重点领域金融支持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标准,强化对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等31大类制造业行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重点提升先进装备制造、高端石化、有色金属、电子信息等优势主导产业,培育壮大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智能传感器、环保装备、汽车电子、新型显示、新一代人工智能、5G应用等新兴产业,加快构建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建立制造业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名录库

发挥重点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以洛阳市 100家重点企业、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2020年市定上市后备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名单为基础,由市工信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金融工作局在12月底前建立我市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重点企业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按照“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原则,逐年更新企业名录,各部门要在金融政策、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名单内企业对于到期授信应提前准备资金,及时偿还,确保不逾期不欠息。

按照 “聚焦主导产业、做大优势产业、培育特色产业”原则,由市工信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在12月底前建立我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重点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传统制造业优质技术改造项目作为贷款投放重点板块,积极支持其智能化、自动化改造融资需求,择优支持退城入园、搬迁改造类项目。

建立 “普适性企业”推介机制,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税务局在12月底前将我市开办2年以上制造业企业的守信激励、经营情况、纳税信用等级、注册地等数据编制成册,每半年更新一次,会同市金融工作局向金融机构发布,提升制造业企业首贷率,着力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税务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

二、整合资源,力促金融要素有效投入

(三)加大制造业信贷投放

驻洛各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及国有小额贷款公司要在 12月底前制定《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单列制造业企业信贷、担保计划,向市金融工作局备案,执行中不得挤占、挪用。特别是与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驻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省级分行与洛阳市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加大制造业贷款投放。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集中优质金融资源向制造业领域倾斜,以 “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为底线,积极调整信贷投向和结构,逐步提高制造业贷款规模和比重,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比例,努力实现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余额不低于上一年度。

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大对制造业企业担保、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制造业小微企业业务占比,确保每年末制造业在保余额和制造业贷款余额不低于上一年度。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四)创新制造业融资产品

银行机构要加大与上级行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金融资源向洛阳倾斜和创新产品在洛先试先行。推动制造业产业链融资及并购贷款稳步增长,拓展供应链融资,通过并购贷款及早参与到优质制造业企业的整合升级中。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公共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鼓励加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力度,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线上融资提供便利。拓宽制造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适度提高押品抵质押率,坚持审核第一还款来源,把主业突出、经营稳健、订单充足等作为授信重要考虑因素,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例。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五)降低制造业融资成本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加大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鼓励国有大中型银行将制造业企业当年累计投放贷款利率控制在 5%以内,股份制银行控制在7%以内,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争取利率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支持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为基础,逐年降低制造业贷款利率水平。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小额贷款公司制造业企业融资费率(担保费率、利率)力争较上年下调 10%;对有品牌、有订单、有效益但暂时出现流动性紧张的优质制造业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贷款展期、调整贷款利率和还款计划、酌情减免逾期贷款罚息、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切实降低制造业企业融资成本。

加强 “涉企减费让利”,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等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小微企业服务收费“两禁两限”规定,对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牵头单位:洛阳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各金融机构

(六)合理安排还款期限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缓解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年内还本付息资金压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特别是制造业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缓解贷款期限和生产周期错配难题。

针对企业经营状况,金融机构要及时开展贷款调查与评审,合理变更存量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鼓励金融机构将一年内流动资金贷款逐步转化为一至三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加快提高无还本续贷占比。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等方式支持暂时困难的制造业企业渡过难关。

牵头单位:洛阳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各金融机构

(七)提升制造业金融服务水平

结合 “河南省861暖春行动”、“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及“金融政策产品推介活动”,各县(市、区)金融局要积极搭建行业交流平台,建立信息联动发布机制,对辖内“名录库”企业按季做好政银企对接,引导农商行、城商行充分发挥扎根基层优势,组织金融机构深入企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打通金融支持企业“最后一公里”,对县域企业做到全覆盖对接。

建立债权人委员会机制。对符合条件的 “名录库”企业,按照“一企一会、一企一策”原则,组建银行业债权人委员会,债委会在属地政府的推动和组织下开展工作,各级银保监部门负责同级银行业协会和债委会的指导协调,通过定期沟通蹉商、授信联合管理、信贷有扶有控等配套机制,谨慎采取诉讼、查封冻结账户等措施,实现优质企业支持有力、困难企业帮扶到位。

健全银行队伍建设机制。各银行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制造业专项团队,负责辖内市场拓展与指导工作,研究制定制造业客户准入、重大项目营销及一揽子金融服务工作。各银行机构要将制造业信贷队伍培训纳入年度培训重点工作,完善人才交流机制,积极引进国有制造业企业、科研院所的中高层领导或技术专家到分行交流任职,带动培养一批熟悉先进制造业产业特点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洛阳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八)拓宽制造业融资渠道

积极举办资本市场宣传培训活动,引导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加强对制造业企业的辅导对接,提高制造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加快推动洛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基金投资项目落地,对我市优质制造业企业加大资金投入,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助力制造业转型升级。

按照《河南省省级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豫财金〔 2018〕67号),对我市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两类产品,分别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发行绿色、扶贫债务融资工具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为我市企业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担保增信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每户担保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按照《洛阳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奖补办法》(洛政办〔2019〕70号),各类私募基金和投资公司给予我市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支持的(不包括投资设立基金),按照其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项最高奖励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九)推动制造业上市挂牌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实施动态管理,重点培育,保持制造业企业在上市后备企业中占比 80%以上。落实省“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制度,对制造业企业上市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帮助解决上市中的问题。

按照《洛阳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奖补办法》(洛政办〔 2019〕70号),企业在证券公司指导下完成以上市或挂牌为目的的股改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给予20万元奖励;我市制造业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境内上市的,按照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上市交易三个节点,对申请上市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争取未来三年内,全市每年至少新增1家制造业上市企业。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十)进一步发挥保险市场作用

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专利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等产品,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多方位风险保障。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发展力度,提高保险覆盖面,为制造业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为缺乏抵押担保手段的制造业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增信服务。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机构要加大对洛阳市制造业出口企业承保支持力度,用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政策。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加强业务合作、整合互补资源,优化银保合作业务流程,提升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协同性。

牵头单位:洛阳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局、各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

(十一)加强上市企业服务

加大对上市公司的服务,定期组织金融领域专家开展培训及调研指导,助推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进一步规范经营,练好内功,做大做强。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核心竞争力,延链补链,激发产业活力,带动地方产业链发展。按照《洛阳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奖补办法》(洛政办〔 2019〕70号),我市上市公司成功实施并购重组洛阳市境外企业,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0万元。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保障,确保政策落地有序实施

(十二)加大制造业贷款风险补偿力度

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壮大资本规模;深化与中原再担保集团业务合作,探索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融资担保机构发生的制造业担保代偿给予不低于 10%的代偿补偿。进一步修订完善市级中小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暂行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型制造业企业不良贷款,在风险补偿资金池原有补偿比例基础上适当提高,企业行业认定由市级统计部门负责。鼓励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办法在本地区设立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解决金融机构对制造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后顾之忧。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市级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会商研判。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抓好市级层面组织推动。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要根据有关政策和统计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制造业融资情况的统计监测分析和监管引领,每月及时全面向市政府提供数据,做到数据共享,于每月 20日前报送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信局要加强制造业企业发展引导,督促企业与银行及时沟通,珍惜自身信用记录,做好资金安排,保障正常生产经营。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履行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安排,对照本文件和相关监管政策,细化分解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与日常经营管理流程有机结合,确保各项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有效开展,各银行保险机构每半年要向市金融工作局、洛阳银保监分局报送支持制造业发展情况的自评报告。市工信局、金融工作局将适时开展问卷调查、实地走访,了解各地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召集市级部门共同研讨,制定针对性意见,疏通堵点难点。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十四)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对制造业贷款当年增速高于全市制造业贷款平均增速,较年初新增额最多的前三名银行,市政府予以特殊表彰,并在相应业务合作上给予支持;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宏观审慎评估的要求,将制造业贷款、制造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纳入评估体系中,对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工作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优先予以再贷款、再贴现的政策支持;洛阳银保监分局负责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纳入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合理提高制造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力争将制造业新增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 3个百分点以内,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如无明显证据表明失职的均认定为尽职,逐步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免责比例,激发其开展小微信贷业务的积极性,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建立内部问责申诉通道,健全“敢贷、愿贷”长效机制。

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大幅低于各项贷款总体增速、服务效率低下、政策落实不力的金融机构,市金融工作局将会同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通过窗口指导、约谈高管、监管通报等方式提醒督促;对于制造业信贷增速为负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将提前收回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并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切实提高制造业企业金融获得感;建立失信谴责机制,由市工信局牵头会同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收集制造业企业失信行为,对于恶意逃废债的企业,移出 “名录库”,由市工信局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工信局、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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