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即将于2021年上半年开通运营,为科学、合理的制定轨道交通票价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7号)和《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在依法履行了成本调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召开听证会等程序后,报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做出了定价决定。
二、定价原则
轨道交通票价制定工作在城市交通发展战略指导下,坚持“公益为先,兼顾效益”原则,充分考虑“政府承担能力、乘客承受能力、企业经营效益”,正确处理政府、乘客和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
(一)公益优先。立足于轨道交通的公益性定位,充分考虑乘客的收入水平及负担能力,积极鼓励公共交通出行。
(二)公平分担。需统筹考虑各方可承受能力,实现政府、企业和乘客的合理分担。
(三)比价合理。既考虑在同类城市的合理比价,票价水平应接近同类城市平均水平;也考虑同城市内其他公共交通的合理比价,轨道交通票价原则上高于公交票价,低于出租车运价。
三、票价方案
起步价:2元6公里(含6公里);
里程价:超过6公里实行“递远递减”原则,6~14公里(含)里程内(递增8公里)加1元,14~22公里(含)里程内(递增8公里)加1元,22公里里程以上每递增9公里加1元。
四、社会意见和建议
经市政府同意,我委于3月11日召开了城市轨道交通票价方案听证会,对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票价方案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听取了听证会参加人对票价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总体来看,听证会参加人都同意我市轨道交通票价方案,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听证会参加人普遍认为:我市是中西部非省会城市中第一条开通地铁的城市,地铁的开通,对方便群众出行、提升城市品位、建设副中心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听证会参加人认为,我委在制定地铁票价时,始终坚持“公益为先,兼顾效益”的原则,在乘客承受能力、企业经营效益、政府承担能力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定价方案可行合理,切合我市实际,跟全国已开通地铁城市票价都进行了对比,重点参照了郑州市的水平,和我市公交、出租运价也进行了对比,处于社会群众的可接受范围。
(三)听证会参加人普遍希望轨道运营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在优质服务上下功夫;轨道交通票价涉及到千家万户,市发改委要主动及时的公布票价制定信息,尤其是讲好价格制定的原则、与其他城市的对比等,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引导和监管,配合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部分听证会参加人认为,随着我市轨道线网规模持续扩大,希望参照外地市先进做法,轨道运营企业要多元化经营,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和补贴力度,让轨道交通事业长期稳定良好地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