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法规,其中规定了诸多党内法规工作的详细情况,看点颇多。
现行有效党内法规约4100部,中央党内法规约220多部
根据《条例》,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这就划定了党内法规的范围。也就是说,一些名为《方案》《意见》《通知》等文件并不属于党内法规的范畴。比如《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等,这些文件都不是党内法规,其性质是规范性文件。
Q:目前,党内法规总体数量如何?
A:中办法规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截至2018年8月底,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约4200部,其中规则、规定、办法、细则超过4100部。
据报道,2019年4月,中共中央完成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次集中清理工作,此次清理工作从2018年11月开始,对纳入清理范围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废止54件,宣布失效56件,修改8件。也就是说,除去废止和宣布失效的110件党内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目前现行有效党内法规约4100部。
根据党内法规体系,目前,党内法规分为中央党内法规、部委党内法规、地方党内法规,其中,中央党内法规居于引领地位。根据2018年8月底统计的数据,现行有效中央党内法规220多部,部委党内法规约240部,地方党内法规约3700部,约占法规总量的90%,可以说,地方党内法规数量占了绝大多数。
党内法规效力如何排序?
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目前,党章在党内法规中具有最高效力,其他任何党内法规都不得同党章相抵触;其次是中央党内法规,再次是部委党内法规,最后是地方党内法规。
关于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的效力排序,根据《条例》,党章在党内法规中具有最高效力。中办法规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准则的效力高于条例、规定、办法、规定、细则等其他五类党内法规。目前,党内共有两部准则,即《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从党内一些制度规定可以佐证准则的效力高于其他党内法规。《条例》规定,准则草案一般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批准;条例草案一般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规定、办法、规则、细则草案一般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准则草案审批主体明显比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此外,根据《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要突出准则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这也凸显了准则的效力高于其他五类。
对于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等五类党内法规,则没有明确的效力排序。
今年密集颁布施行中央党内法规,未来两年每年不少于7部
梳理今年党内法规制定情况,已出台了10余部条例,数量明显多于党的十八大以来历年的数量。仅9月,就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此外,今年还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共计10余部中央党内法规。
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年印发的条例,2018年印发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2017年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等。据统计,2013年至2018年,每年印发的条例数量均少于5部。可以说,今年印发的条例数量明显高于过去几年。
Q:今年密集出台党内法规,原因何在?
A:根据2018年公布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随着实践发展不断丰富完善。
仔细阅读《规划》可以发现,其中明确提出制定和修订的条例就达29部,包括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等各方面。同时,《规划》规定,列入本规划的制定项目,绝大多数要在2021年前完成。就是说,平均每年至少制定修订7部条例,未来两年,每年将不少于7部。
在效力更高的准则制定方面,根据《规划》,在已有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廉洁自律准则基础上,研究制定党的思想道德、密切联系群众方面的相关准则,为规范党组织活动和党员行为提供基本准绳。